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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N-, INC. 日期:2018年6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为全球通信和互联网行业提供清算所和目录服务的提供商,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 QA 工程师 III。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 203(b)(3)(A)(i) 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受益人未取得劳工证所要求的学习领域之一的学位为由拒绝了该申请。在重新开案动议被审理主任驳回后,申请人提出上诉。
经重新审查,包括进一步考虑记录中的教育文件,我们认定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具有所要求领域之一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1 因此,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最低学历要求,我们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N-, Inc., ID# 1480472 (AAO June 28, 2018)
1 劳工证允许外国同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