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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师、美容师及健康水疗创业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6月2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学历记录标准、EB-2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EB-2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EB-2特殊能力:高薪酬、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EB-2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EB-2特殊能力:高薪酬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不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因仅满足六项监管标准中的学历记录一项,未达到至少三项;因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亦不能获得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主张被保留而未审理。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未在上诉中主张,不在本次审查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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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us decline to reach her eligibility for a discretionary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and hereby reserve her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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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护理技术员、美容师及健康水疗企业经营者,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特殊能力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本次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nurse technician, aesthetic specialist, and wellness spa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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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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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证据未确立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且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故不能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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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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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which we review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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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学历记录标准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官方学历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护理技术员高中课程文凭及成绩单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护理技术员高中课程文凭及该项目成绩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材料符合8 C.F.R. § 204.5(k)(3)(ii)(A)的明文要求,并据此推翻原审的相反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该项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 high school course diploma in nursing technician and the underlying program transcript reflecting that course of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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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该文凭及成绩单属于护理技术员学习领域的官方学历记录,符合条文文义,故撤回原审的相反认定。但该项满足并不足以使申请人达到六项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 academic record relating to the area of her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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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us withdraw the Director's finding to the cont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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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B):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件显示申请人在所寻求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工作经验;雇主信件还须符合8 C.F.R. § 204.5(g)(1)对职责具体描述等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多封前雇主推荐信及自雇信足以证明其具备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前雇主推荐信(多封)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所寻求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件未表明全职工作;仅一封人力资源经理信列出2010年数月具体日期且无工作描述,其余信件缺乏具体日期或仅部分列出月份年份,职责描述笼统,不符合8 C.F.R. § 204.5(g)(1)。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全职性质的说明、具体雇佣日期及具体职责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only one letter from I I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lists specific dates of employment only covering several months i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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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信(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独立家庭护理技术员/美学工作)

证明目的
证明自雇期间的工作经验计入十年全职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未表明该期间为全职,且仅笼统列出多项职责(面部护理、身体按摩、淋巴引流、脱毛、蜡脱、修眉、生物阻抗测试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表明全职;职责描述笼统。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letter also does not indicate she worked full-time during this period and only lists general descriptions of her multiple job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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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关于申请人系佛罗里达健康水疗所有者的信件;巴西某诊所人力资源员工关于申请人系“所有者和首席执行官”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管理或经营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商业伙伴并非雇主;人力资源员工信件亦非来自雇主,均不能满足“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发信人并非雇主。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from her business partner who is not her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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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750B表中关于2010年至2020年在医院每周工作20小时担任护理技术员的申报

证明目的
证明十年护理技术员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申报无佐证,且与申请人自己的简历及雇主信件不一致,后者未反映该期间的相关工作经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独立客观证据佐证,且与简历及雇主信件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s uncorroborated and inconsistent with her own resume and the employer letters she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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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所有信件均未表明申请人曾全职工作;仅一封人力资源经理信列出2010年数月具体日期且未描述工作内容,其余信件缺乏具体日期或仅部分列出月份年份。信件对职责多为笼统描述,且部分信件来自商业伙伴或人力资源员工而非雇主,自雇信亦未表明全职。综合全部材料仍不能显示十年全职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the letters she submitted indicate she previously worked or currently works fu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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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quently, even when considered collectively, the employer letters, including the self-employment letter, do not show the requisite ten years of full-tim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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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据;须证明在申请提交时或之前为实际会员,且该协会具有专业性质;8 C.F.R. § 204.5(k)(2)将“专业”界定为法案第101(a)(32)条所列职业或要求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为最低入行条件的职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巴拉那整合与补充疗法治疗师工会”及“全国美容专业人士委员会与巴拉那整合与补充疗法治疗师工会”的会员证书,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巴拉那整合与补充疗法治疗师工会”及“全国美容专业人士委员会与巴拉那整合与补充疗法治疗师工会”会员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系专业协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证书本身未显示协会的专业性质,亦无入会学历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协会具有专业性质或要求学士学位为入会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membership certificates for "Union of Integrative and Complementary Therapy Therapists of Par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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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协会各一页的介绍性说明(起源、价值、角色、会员福利)

证明目的
说明协会性质及会员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件未提及任何入会要求或标准,无法据此审查协会的专业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载明入会要求或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general one-page informational statement for each association describing their origins, values, roles, and benefits of being a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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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护理委员会的会员文件

证明目的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该项在上诉中主张其构成专业协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该会员资格构成专业协会会员,故视为放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中未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She also submitted membership documents for a nursing council in Brazil, but does not assert this membership constitutes membership in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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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未显示这两个协会具有专业性质;申请人未主张亦无记录显示入会要求美国或同等外国学士学位。协会的一页介绍性说明未提及任何入会要求或标准,无法据此审查其专业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evidence does not show that the Beauty Council and the Union are professional i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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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documents do not mention any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or criteria that would permit inquiry into the claimed professional nature of these 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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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认可的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多封推荐信、访谈照片及新闻短文,主张足以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同事及前客户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同行认可及对行业有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件仅泛泛称赞其专业能力、知识、背景及过往工作成功,未证明成就认可或行业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具体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pport letters from colleagues generally state that she is a highly qualified, excellent esthet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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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照片及新闻短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媒体认可及其诊所工作成功。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照片未显示访谈原因或内容;新闻文章虽提及独特减肥方法及业务扩张,但未讨论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亦无迹象显示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完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访谈原因与内容;未讨论行业贡献;未显示来源主体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terview photographs themselves do not indicate the reasons for the interviews or their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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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与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件不能满足该标准,且申请人未提交其他相关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能满足认可与重大贡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also highlights her training certificates, these documents do not otherwise satisfy this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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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同事及前客户的推荐信仅泛泛称赞其专业能力、知识与过往工作成功,未证明其获得“成就认可”或作出“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访谈照片未显示访谈原因或内容;新闻文章虽提及减肥方法及业务扩张,但未讨论其如何对行业或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亦无迹象显示访谈与报道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完成。培训证书亦不能满足该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reports do not discuss whether or how sh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o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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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from colleagues and former customers generally praising 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skills, knowledge, and background as well as her past successes in performing her jobs do not evidence that she has received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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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高薪酬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D):显示申请人曾获得可表明特殊能力的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就该项提出主张或异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曾获得可表明特殊能力的薪酬或其他报酬的证据。

薪酬或其他报酬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曾获得可表明特殊能力的薪酬。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此类证据,且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异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任何薪酬或报酬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ny evidence of ever having commanded a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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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对原审该项结论提出异议或论述,故认定其未满足该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dispute or addres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ny evidence of ever having commanded a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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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后,须综合全部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最终实质审查提出独立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AAO认定其未确立EB-2特殊能力分类资格,因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are not required to reach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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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法案第203(b)(2)(B)(i)条及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须先确立基础EB-2分类资格,再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2)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3)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Dhanasar三要素,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全部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先确立EB-2分类资格,故不能获得国家利益豁免;AAO因此未审查Dhanasar三要素,并保留申请人关于三要素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first establishing her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the Petitioner cannot qualif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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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us decline to reach her eligibility for a discretionary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and hereby reserve her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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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1):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可获EB-2分类。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确立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寻求特殊能力分类,上诉中未主张且记录未显示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故该问题不在本次审查范围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ought classification below onl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She does not assert on appeal, and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she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This issue therefore is not befor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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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雇主信件时,应关注是否明确说明全职性质、具体起止日期及具体职责描述,并区分发信人是否为实际雇主;本案商业伙伴及人力资源员工的信件未被认定为雇主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also do no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8 C.F.R. § 204.5(g)(l) for employer letters submitted as evidence of 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资格时,应查看协会章程或入会要求是否载明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为最低入行条件,以及是否在申请提交时已为实际会员;本案一页介绍性说明未载明入会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documents do not mention any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or criteria that would permit inquiry into the claimed professional nature of these group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时,应区分对个人技能与服务的好评、媒体曝光与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并确认报道或认可是否来自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is also no indication that the interviews and news stories were in fact done by "peers, governmental entities, or professional or business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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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AAO仅审查EB-2特殊能力分类,未审理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Dhanasar三要素;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上述未审理事项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ssue therefore is not befor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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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eby reserve her arguments on whether she meets all three requisite prongs as set forth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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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381470 日期:2024年6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护士技师、美容专家和健康水疗企业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获得EB-2分类,也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因为她未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规定的全部三项要件。本事项现因上诉提交至本办公室,我们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确立对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本法第203(b)(2)(A)、(B)条;8 C.F.R. § 204.5(k)(1)。1

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2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如果申请人

1 申请人仅寻求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分类。她未在上诉中主张,且记录也未显示,她是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因此该问题不在我们审查范围内。见 Matter of Garcia, 28 I&N Dec. 693 n.1 (BIA 2023)(认定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Matter of J-Y-C-, 24 I&N Dec. 260, 261 n.1 (BIA 2007)(指出先前未提出的问题在上诉中视为放弃);另见 United States v. Campbell, 26 F.4th 860, 875, 887-88 (11th Cir. 2022)(认定虽然巡回法院可在特殊情况下考虑未在上诉中提出的论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诉中放弃的问题仍应不经实体审查即予驳回”)。 2 如果这些类型的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原文第 2 页

如此行事,我们随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整体证据是否表明其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3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对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他们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行使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 statute 和相关法规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4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他们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及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确立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二、EB-2 分类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有资格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 underlying EB-2 分类,因为她未满足8 C.F.R. § 204.5(k)(3)(ii)中六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一半,该条要求她至少满足以下证据标准中的三项:“(A) 官方学术记录,显示[她]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B) 以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形式提供的证据,显示[她]在寻求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C) 从事该专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D) 证据显示[她]已获得表明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E)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或 (F)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文件仅满足执照标准,未满足8 C.F.R. § 204.5(k)(3)(ii)(A)、(B)、(D)、(E)、(F)中六项标准中其余五项。

经重新审查,首先,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提供与其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术记录的认定。法规的平实语言要求官方学术记录显示她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8 C.F.R. § 204.5(k)(3)(ii)(A)。在此,记录包括护理技师的高中课程文凭及反映该学习课程的 underlying 项目成绩单,这是她主张的特殊能力领域之一,符合该监管要求的平实含义。因此我们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然而,基于以下

3 USCIS 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语境下的适用性。6 USCIS 政策手册 F.5(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4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立场,认定USCIS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理由,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有资格获得EB-2分类,因为她仍未满足六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尽管记录包括许多来自申请人前雇主的推荐信以支持下一项标准,但它们未显示她在寻求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8 C.F.R. § 204.5(k)(3)(ii)(B)。她提交的信件均未表明她此前或目前从事全职工作。此外,仅有一封来自I____I人力资源经理的信件列出了具体雇佣日期,仅涵盖2010年的几个月,信中称申请人在此期间担任护理技师,但未提供工作经验的描述。其余雇主信件缺乏所主张雇佣的具体日期,仅部分列出她先前工作经验的月份和年份。这些信件也不满足8 C.F.R. § 204.5(g)(1)对作为合格工作经验证据提交的雇主信件的要求。例如,这些信件要么未描述,要么仅概括描述申请人的职责及其担任的各种职位/角色——包括健康水疗中心所有者或首席执行官、美容师、美学家、独立护理技师、造型师和美容专家。同上(要求雇主信件提供所履行职责的具体描述)。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自雇信件,表明她于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作为独立(家庭护理)护理技师/美学师工作”。该信件也未表明她在此期间从事全职工作,仅列出其多项工作职责的概括描述,包括“面部护理和皮肤清洁”、“身体按摩”、“淋巴引流”、“一般脱毛”、“一般蜡脱”、“眉形设计”和“进行生物阻抗测试”。此外,尽管一封信件称申请人是佛罗里达州I____I一家健康水疗中心的所有者,但该信来自其商业伙伴,并非其雇主。同样,另一封称她是巴西一家诊所“所有者和首席执行官”的信件来自一名人力资源员工。因此,即使综合考虑,雇主信件(包括自雇信件)也未显示所需的十年全职经验。虽然我们认可其上诉主张重申了相同信件的内容及其部分基于自雇个人经验的资格,但她未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以确立她在寻求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如所要求。8 C.F.R. § 204.5(k)(3)(ii)(B)。5

作为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依据8 C.F.R. § 204.5(k)(3)(ii)(E),申请人提交了“巴拉那整合与补充疗法治疗师联盟”和“全国美容专业人士委员会及巴拉那整合与补充疗法治疗师联盟”的会员证书。6 为满足专业会员资格的明文语言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提交申请之时或之前具有实际会员资格,且该协会具有专业性质。相关法规进一步将“专业”定义为“本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

5 我们还注意到,申请人在其ET A-750B表格上声称她自2010年至2020年在医院担任护理技术员每周工作20小时、为期10年,该主张未经佐证,且与其本人简历及其提交的雇主信函不一致,这些材料并未反映所述期间内所声称的护理技术员工作经历。参见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 (BIA 1988)(指出存在不一致时,申请人必须通过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差异,以指明真相所在)。 6 她还提交了巴西某护理委员会的会员文件,但在上诉中并未主张该会员资格构成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因此,我们认定与该团体相关的任何潜在主张就本上诉而言已被放弃。Matter of Garcia, 28 I&N Dec. at 693 n.1(裁定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

原文第 4 页

该职业。”8 C.F.R. § 204.5(k)(2)。在此,证据并未显示美容委员会和该联盟具有专业性质。申请人并未主张,且记录也未显示,她在这些协会中的会员资格要求她持有美国或外国同等学士学位。尽管她在下级提交了每个协会一页的一般性信息说明,描述其起源、价值观、作用及成为会员的好处,但这些文件未提及任何会员要求或标准,从而无法据此审查这些团体所声称的专业性质。因此,申请人未满足该要求。

作为对行业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业认可的证据,依据8 C.F.R. § 204.5(k)(3)(ii)(F)的要求,申请人提交了许多推荐信,她主张这些足以满足该标准。来自同事的支持信一般称她是一位高素质、优秀的美容师,对职业怀有真正的热情并拥有广博知识,赢得其他同事和企业主的高度钦佩;来自其前客户的信函一般赞扬她卓越的专业精神、关怀和能力。她还提交了照片副本,表明她接受了多人的采访,以及承认其诊所工作为专注于减重的成功健康专家的短文。然而,尽管我们认可她关于获得一些媒体认可的主张,但采访照片本身并未表明采访的原因或其内容。此外,尽管新闻文章认可她过去在运用独特减重方法方面的某些成就及其业务扩展,但这些报道并未讨论她是否或如何“对行业或领域作出重大贡献”。8 C.F.R. § 204.5(k)(3)(ii)(F)。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采访和新闻报道实际上是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进行的。同上。此外,同事和前客户一般赞扬申请人专业技能、知识和背景以及她过去在工作中取得成功的信函,并不能证明她获得了“对成就的认可”并作出了“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同上。尽管申请人还强调了她的培训证书,但这些文件并不能满足该要求,且她未提交任何其他相关证据以满足该要求。

至于最后一项决定性标准,她未对审理主任的结论提出异议或予以回应,即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其曾获得可表明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因此她未满足该要求。8 C.F.R. § 204.5(k)(3)(ii)(D)。因此,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因为她未满足确立特殊能力的六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k)(3)(ii)。因此,我们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在未首先确立其EB-2分类资格的情况下,申请人无法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条件。因此,我们拒绝审查其在Dhanasar框架下是否符合自由裁量的国家利益豁免,并在此保留其关于是否满足Dhanasar所述全部三项必要条件的论点。参见,例如,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裁定机构无需处理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6-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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