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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制造项目经理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6年6月29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不成立 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依8 C.F.R. § 204.5(g)(2)证明自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AAO认定未能证明。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未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its required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pursuant to 8 C.F.R. § 204.5(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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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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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硬表面设计与加工企业,为受益人申请第三优先技术工人分类,拟聘用其担任石材制造项目经理。原申请为I-140表格。USCIS以申请人未证明自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为由拒绝;申请人上诉后,AAO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hard surface design and fabrication busines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project manager in stone manufac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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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it had the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of the offe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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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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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9日提交I-140表格,申报拥有14名员工;劳工证所载项目经理提供工资为每年100,000美元,优先日为2024年4月23日。

    核对原文依据
    On the Form 1-140 petition, filed on October 29, 2025,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it has 14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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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Form ETA-9089 states the proffered wage of project manager as $100,000 per year. 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is April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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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USCIS发出补件通知,指出2024年税表显示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以证明支付能力。申请人补交了2024年和2025年941季度税表、2021至2024年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银行对账单,以及总裁关于支付能力的说明信。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not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2024 tax return reflected insufficient net income and net current assets to establish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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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lso provided a letter from its president, attesting to its ability to pay the Beneficiar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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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USCIS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自2024年优先日起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2024年税表显示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为负,且USCIS不将季度税表、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作为次要证据予以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from the 2024 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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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USCIS未按Sonegawa案考虑全部情形,并依赖卷内已有证据,称公司财务实力强、现金流充足,2024年属异常年份,2025年及以后已恢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USCIS failed to consider the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in determining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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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审查决定

    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持续支付能力,维持原审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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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the petition'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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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证明自优先日起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一般须提交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审查先看是否实际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若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则看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是否足以补足差额;仍不足时,可依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及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考虑全部情形。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财务实力、现金流和持续支付工资记录足以证明支付能力,2024年为异常年份,2025年及以后已恢复,USCIS未考虑全部情形。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2024年税表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为负,低于所提供工资,且不将季度税表、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作为次要证据考虑。

2021至2024年IRS Form 1120-S税表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历年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以显示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财务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用税表数据:2021年净收入79,594美元、净流动资产-113,944美元;2022年净收入409,121美元、净流动资产90,349美元;2023年净收入446,098美元、净流动资产161,314美元;2024年净收入-191,278美元、净流动资产-410,469美元。2024年两项均为负,无法覆盖所提供工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2024年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均为负,且低于所提供工资;仅四年税表不足以证明所称过去11年的强劲财务表现。
核对原文依据
2024 -$191,278 -$4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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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 years of tax returns are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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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2025年IRS Form 941季度税表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持续雇用员工并支付稳定工资,显示经营规模和支付工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941表显示2024年和2025年雇用13至19名员工并支付稳定工资,将其作为全部情形的一部分予以考虑,但该材料不能直接证明有足够资金支付受益人的所提供工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的缺失;但其仅证明工资支付规模,不能弥补2024年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的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RS Forms 941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employed between 13 and 19 employees in 2024 and 2025 and paid consistent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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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至2024年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资产、盈利和2025年净收入355,825美元,以显示支付能力已恢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报表未经审计,没有会计师报告,属于管理层未经支持的陈述,不具说服力,不足以证明支付能力;2025年损益表所列净收入也没有2025年税表等其他证据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经审计;2025年净收入无税表佐证;损益表净收入与2021至2024年税表净收入存在明显差异,例如2021年税表为79,594美元而损益表为405,008.63美元,2024年税表为-191,278美元而损益表为-483,331.45美元,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释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Un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the unsupported representations of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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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 shows $405,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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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银行对账单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账户有足够现金余额支付所提供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银行对账单只显示某一日期的账户余额,不能说明资金是否已被其他用途占用;且并非自优先日起每个月末余额都高于每月所提供工资8,333美元,例如2025年4月和5月期末余额分别为-3,982.48美元和-328.99美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部分月份余额低于每月所提供工资;申请人未证明对账单金额未已在净流动资产等其他计算中计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ank statements do not reflect a balance above the monthly proffered wage ($8,333 per month) in each month since the 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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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说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过去11年财务强劲,仅近一年半受经济挑战影响,未来有在手工作和投标,雇用受益人将增加收入。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全部情形的一部分考虑,但该信仅为管理层陈述;所称历史增长仅有四年税表支持不足,所称2025年及以后已有在手工作和投标也无证据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行业声誉证据;缺乏在手工作和投标的佐证;未解释2024年为何不盈利或属异常。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the record include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the Petitioner's claim to have had scheduled work and bids for 2025 and bey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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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年限和员工人数(I-140申报及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自2009年成立、有14名员工,经营规模和历史支持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公司成立于2009年,941表显示2024至2025年有13至19名员工,并将其纳入全部情形考虑;但这些因素本身不足以抵消2024年税表显示的负净收入和负净流动资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项事实本身的缺失;问题在于规模和历史未能转化为优先日后的足够财务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established i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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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确认申请人从未提交曾雇用或向受益人支付工资的证据,因此仅凭已付工资不能证明支付能力。随后按税表数据审查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2024年均为负值,无法补足100,000美元所提供工资与已付工资之间的差额。AAO再依Sonegawa考虑全部情形,但未经审计报表、银行对账单、总裁说明信及历史增长主张均不足以弥补2024年的财务缺口,故认定未能证明自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that it employed the Beneficiary at any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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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91,278 -$4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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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based on a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Sonegawa,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from 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on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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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税表时,应区分2021至2023年净收入为正、2024年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均为负这一时间口径,不能以2025年未经审计损益表替代税表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2024 -$191,278 -$4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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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损益表与税表净收入差异时,可对照2021年税表79,594美元与损益表405,008.63美元、2024年税表-191,278美元与损益表-483,331.45美元;AAO要求以独立客观证据解释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n 2021 the Petitioner reported net income of $79,594 on its tax return, but the 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 shows $405,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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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银行对账单时,应按月比较期末余额与每月所提供工资8,333美元,并注意AAO指出对账单金额可能已计入净流动资产等其他计算。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nding balance in April and May 2025 is -$3,982.48 and -$328.99, which is below the monthly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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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全部情形因素时,可对照Sonegawa所列因素与卷内材料;AAO指出缺乏行业声誉证据、在手工作和投标的佐证,以及2024年异常或不盈利的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n explanation from the Petitioner or its officers of why 2024 was not profitable or uncharacteris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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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304063 日期:2026年6月29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硬质表面设计与制造企业,拟聘用受益人担任石材制造项目经理。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就业类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机会,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职位承诺工资的能力。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表格 ETA-9089)。见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并且聘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原文第 2 页

II. 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职位承诺工资的能力,从申请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证据一般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雇用至少100人的申请人可以提交财务人员的声明以证明企业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同上。

在评估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从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起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承诺工资。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E.(4)(C)(1),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额承诺工资或根本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企业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以支付承诺工资与已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之间的任何差额。一般见同上E.(4)(C)(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以考虑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其他因素。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同上,E.(4)(C)(3)。1

表格 ETA-9089 载明项目经理的承诺工资为每年100,000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即DOL接受劳工证申请处理的日期。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任何时候雇用了受益人。因此,仅基于已支付的工资,申请人未证明其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称其成立于2009年。在2025年10月29日提交的表格 I-140 申请中,申请人称其有14名员工。

记录包括申请人2021年至2024年的美国国税局(IRS)表格1120-S,S型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反映以下金额:

年度 净收入2 净流动资产 2021 $79,594 -$113,944 2022 $409,121 $90,349 2023 $446,098 $161,314 2024 -$191,278 -$410,469

1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In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Four Holes Land & Cattle, LLC v. Rodriguez, No. 5:15-cv-03858, 2016 WL 4708715, **4-5 (D.S.C. Sep. 9, 2016)。 2 申请人的纳税申报表表明其是一家按S型公司纳税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像申请人这样的S型公司仅从贸易或业务中获得收入,USCIS将其净收入(或亏损)视为美国国税局(IRS)表格1120-S第I页第21行“普通业务收入(亏损)”的数字。但是,如果存在来自贸易或业务以外来源的额外收入、抵免、扣除或其他调整的相关条目,则在美国国税局表格1120-S的附表K中报告,公司的净收入或亏损将在附表K第18行(“收入/亏损调节”)中找到。净流动资产是申请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

原文第 3 页

USCIS发出了补件通知(RFE),指出申请人2024年纳税申报表反映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以证明其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针对RFE,申请人提交了其2024年和2025年的IRS表格941,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2021年至2024年的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

申请人还提供了其总裁的一封信,证明其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承诺工资。申请人的总裁表示:“我们公司在过去11年中财务状况非常强劲。只是在过去一年半中,经济挑战造成了影响。然而……我们明年有扎实的在手工作,还有更多工作的许多投标。”申请人的总裁还表示,其预计雇用受益人“将使收入远远超过她的工资要求”。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从2024年优先日期起具有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USCIS指出,申请人的纳税申报表反映2024年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为负,低于承诺工资。USCIS还拒绝将季度纳税申报表、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作为“次要证据”考虑。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USCIS在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时未能考虑全部情况。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申请人依赖记录中已有的证据。在上诉中,其称:“鉴于[其]强劲的财务状况、现金流以及持续满足工资需求的能力,[申请人]已表明尽管2024年异常,公司一直展现出财务实力和健康,并在2025年及以后恢复。”

如上所述,USCIS还可以考虑申请人的全部情况,包括其业务活动的总体规模,以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同上。USCIS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经营业务的年数;其员工人数;任何业务增长;其商业声誉;其是否发生任何异常损失或费用;受益人是否替代另一名员工或外包服务;或其他潜在因素。同上;另见6 USCIS政策手册,同上,E.(4)(C)(3)。

记录表明申请人成立于2009年。IRS表格941显示申请人在2024年和2025年雇用了13至19名员工,并支付了稳定的工资。虽然本办公室认可记录中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正如USCIS在决定中指出的,这些报表未经审计。如果申请人依赖财务报表证明其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见同上E.(4)(A)(3)。由于这些报表没有附会计师报告,本办公室无法认定其为经审计报表。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是管理层未经支持的陈述。管理层未经支持的陈述不是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指出其2025年损益表反映净收入为355,825美元。然而,如上所述,该报表未经审计,记录中不包括其他证据,例如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的2025年纳税申报表,以佐证该数字。此外,申请人未解释为何其未经审计的损益表上所报告的净收入与其2021年至2024年纳税申报表上所报告的净收入金额存在差异。例如,2021年申请人在其纳税申报表上报告净收入79,594美元,但损益表显示405,008.63美元。2024年申请人在其纳税申报表上报告净收入-191,278美元,但损益表显示-483,331.45美元。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虽然我们也认可记录中申请人的银行对账单,但“银行对账单显示某一特定日期的账户金额,并不表明是否有任何资金可能已被用于其他目的。”同上,E.(4)(B)。在此,银行对账单并未反映自优先日期以来的每个月余额均高于每月承诺工资(每月8,333美元)。例如,2025年4月和5月的期末余额为-3,982.48美元和-328.99美元,低于每月承诺工资。此外,申请人未证明银行对账单上所报告的金额未被在其他地方予以考虑,例如在其净流动资产的计算中。见同上。

尽管申请人提及其业务的历史增长以及“过去11年强劲的财务状况”,但四年的纳税申报表不足以证明这一点。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在其行业中商业声誉的证据。记录中也不包含佐证申请人声称在2025年及以后已有排定工作和投标的证据。关于发生导致申请人在任何年度无力支付承诺工资的异常费用或损失,申请人将2024年称为“异常年份”。然而,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或其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为何未盈利或属异常的说明。

因此,基于Sonegawa案下的总体情况,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期起持续具有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因此,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优先日期确立之时及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具有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见8 C.F.R. § 204.5(g)(2)。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依据8 C.F.R. § 204.5(g)(2)证明其所需的支付所提供职位承诺工资的能力。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被拒的决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本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未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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