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1-V-P- CORP. 案 日期:2017年6月30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服务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副总监-咨询。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该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及随后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认定受益人不符合劳工证或 EB-2 分类的学历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学历满足劳工证和 EB-2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要求。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参见该法第 212(a)(5)(A)(i) 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该法第 212(a)(5)(A)(i)(I)-(II) 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 204 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 USCIS 批准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该法第 245 条,8 U.S.C. § 1255。
1 在诸如本案的案件中,劳工证提交的日期称为“优先日期”。
原文第 2 页
.
关于 1-V-P- Corp. 案
要符合 EB-2 分类资格,受益人必须持有高级学位。8 C.F.R. § 204.5(k)(3)。法规将“高级学位”定义为“[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后附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此外,为符合批准资格,受益人还必须在申请优先日期时具备劳工证上规定的所有教育、培训和经验。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158 (Acting Reg'l Comm'r 1977)。
II. 分析
申请附有经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参见 8 C.F.R. § 204.5(a)(2)。劳工证 H 部分规定,所提供职位要求工商管理或企业管理、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或任何相关同等领域的硕士学位。
记录包含受益人的文凭,表明受益人于2003年获得机械工程工学学士学位。记录还包含受益人于2008年获得的软件企业管理研究生文凭。
记录还包含两份对受益人教育资历的评估。第一份来自 [已隐去] 博士,为 [已隐去] 出具,其结论是受益人的工程学士学位及其软件企业管理研究生文凭共同构成等同于美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学历。[已隐去] 评估指出,[已隐去] 研究生文凭项目要求学士学位方可入学,且受益人“满足与在美国认可学院或大学完成通向研究生级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学术研究所需条件基本相似的要求。”
第二份评估来自 [已隐去],评估人结论是受益人的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文凭分别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和美国硕士学位。[已隐去] 评估还指出,[已隐去] 研究生文凭是一个非全日制学位,要求学士学位方可入学。
然而,根据 [已隐去] 网站,受益人的研究生文凭项目面向持有三年制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定义为完成高中教育后至少三年教育)的个人。参见
原文第 3 页
.
关于 I-V-P- Corp. 案
http://www.[已隐去](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6月28日)。
我们审查了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2 的信息。EDGE 指出,印度的工程学士学位“代表达到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教育水平”。EDGE 还指出,“[在三年制学士学位之后的研究生文凭,代表达到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教育水平。”
关于受益人 [已隐去] 研究生文凭的入学要求,EDGE 指出,印度的三年制学士学位相当于美国的三年大学学习。因此,与记录中的两份评估相反,研究生文凭项目的入学仅要求相当于美国三年大学学习的学历。3 EDGE 因此得出结论,研究生文凭并非建立在受益人的四年制学士学位之上,而是导致第二个学士学位。
受益人 [已隐去] 研究生文凭项目的学术记录指出,“研究生文凭的学分要求等同于 [已隐去] 管理研究生文凭的要求,该文凭已被 [已隐去] 和印度政府认可为等同于 MBA 学位。”然而,EDGE 得出结论,印度的硕士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
基于这些原因,我们维持审理主任的结论,即受益人不具备美国硕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上所提供职位的学历要求,或证明其具备 EB-2 分类所需的高级学位。
2 AACRAO 是“一个非营利、自愿的专业协会,拥有超过11,000名高等教育专业人士,代表40多个国家的约2,600所机构。”http://www4.aacrao.org/centennial/about.ht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6月28日)。根据其注册页面,EDGE 是“一个用于评估外国教育资历的网络资源。”http://edge.aacrao.org/info.php(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6月28日)。 3 如果专家意见与记录证据冲突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我们可以拒绝专家意见或给予其较少的证据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
原文第 4 页
关于 I-V-P- Corp. 案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美国硕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因此,受益人不满足劳工证或所请求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最低学历要求。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1-V-P- Corp., ID# 388119 (AAO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