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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F-M- LLC 案 日期:2019年3月1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FORM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花生出口及花生制品加工企业,寻求依据 L-1A 非移民公司内部调职者分类,继续受益人作为其首席执行官(CEO)的临时雇佣。《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延期申请下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职务。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受雇于行政或管理职务。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支持该上诉。
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本法第 101(a)(44)(B) 条所定义的行政职务。记录不支持审理主任关于不符合条件的任务将构成受益人职责主要部分的结论。相反,申请人将受益人的角色描述为其主要负责指导申请组织的管理。记录表明,受益人监管一个多层级的实体,包括四名负责企业特定运营方面的经理,以及额外的下属员工,足以使受益人免于主要从事运营职责。记录还表明,受益人拥有广泛的决策权,仅接受其中国母公司的总体监督。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其服务将主要具有行政性质。
上诉将获支持,因为申请人已证明其将在延期申请下以行政职务雇用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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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F-M- LLC 案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F-M- LLC, ID# 2357444 (AAO Ma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