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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程师/高级产品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3年3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评审他人工作(第204.5(h)(3)(iv)条)、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第204.5(h)(3)(v)条)、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第204.5(h)(3)(viii)条)、第204.5(h)(3)(iii)条(媒体报道)、第204.5(h)(3)(vi)条(学术文章)、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销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后,主任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综合全部记录评估申请人是否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处于领域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且成就已通过广泛文件获得领域认可。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满足第204.5(h)(3)(iv)、(v)、(viii)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并未批准申请,也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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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decision should includ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based on an analysis of the totality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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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包装工程师,目前受雇于亚马逊,职位为高级产品经理(技术方向),专长于药品包装。他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杰出能力类第一优先职业移民,主张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广泛文件证明其成就已获领域认可,并计划继续在亚马逊担任产品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ackaging engine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currently employed by Amazon in a position titled Senior Product Manager, Technical. He is a packaging engineer specializing i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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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条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提起上诉,主张其满足第204.5(h)(3)(iii)、(iv)、(v)、(vi)、(viii)项标准,并称主任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未考虑整体证据、审查存在不准确且未处理某些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iv), (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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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已满足第204.5(h)(3)(iv)、(v)、(viii)项标准,因此撤销主任决定并发回,要求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review of the evidence of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he has met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 and (vi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评审他人工作(第204.5(h)(3)(iv)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以个人或评审组成员身份,评审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参与评审包装概念竞赛,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推荐信未显示申请人参与评审工作,也未提供评审标准。

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评审外部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出的创新包装概念。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具体描述了申请人参与评审包装概念竞赛,足以证明其满足该标准的基本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further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involved in judging packaging concepts in these compet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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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其中一封来自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信件具体描述了申请人参与评审外部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出的创新包装概念,并说明申请人参与了这些竞赛的包装概念评审。该信件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基本要素,故撤销主任在此项上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ufficiently describes hi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of specification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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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第204.5(h)(3)(v)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作出具有领域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推荐信详细描述了其在包装工程领域的原创性贡献及其重大意义。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推荐信未显示申请人的贡献超出其雇主及客户范围并对整个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前同事的详细推荐信(包括某公司高级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等)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性贡献具有领域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信件详细描述了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及其影响,主任似乎错误地将其全部归类为专家咨询意见而未加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individuals provided detailed descriptions of hi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packaging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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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核管塑料替代方案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设计对用户安全意义重大,推荐信称该方案获“World Health Association (WHO)”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信说明申请人的解决方案对用户安全意义重大,并提及推荐信称其获“World Health Association (WHO)”认可;该机构名称系信件原文表述,并非行政上诉办公室对机构身份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olution was so significant to user safety that it was endorsed by the World Health Association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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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制造平台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动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商业化。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信说明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领导力对该平台的成功和商业化至关重要,且该平台是口服固体制剂包装领域的首个重大技术创新。
核对原文依据
was ground-breaking as it was the first major technology innovation for oral solids packaging since the invention of injection blow mo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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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主任似乎将全部推荐信错误归类为专家咨询意见,未分析申请人前同事提供的详细信件;这些信件具体描述了申请人的原创贡献,例如设计替代问题玻璃结核管的安全塑料方案,推荐信称该方案获“World Health Association (WHO)”认可,以及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动突破性制造平台商业化。记录证据满足该标准要求,故撤销主任在此项上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of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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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第204.5(h)(3)(viii)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推荐信详细描述了其在多家知名公司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并产生重大影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推荐信未解释申请人的成就如何影响其雇主,且未证明相关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关于PET饮料瓶技术创新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某公司担任关键角色,推动技术革新并使公司获得全球合同和奖项。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信说明申请人的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PET饮料瓶的生产,帮助公司获得全球合同,早期采用者包括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并帮助公司成为全球顶级PET包装模具制造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nnovation single handedly allowed! Ito gain global contracts with early adopters, such as Pepsi and Coca-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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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洗涤剂容器泄漏问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关键角色为公司赢得重大合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信说明申请人解决复杂问题后,公司与其最大客户签订了每年8000万美元的多年合同,并因重新设计资本设备报价流程而获得与英国石油和高露洁的新业务合同。
核对原文依据
resulted in securing the company's multi-year contract of $80 million per year with its largest 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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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防护包装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某公司担任关键角色,推动创新包装格式。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信说明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使企业能够通过开发儿童防护小袋支持儿童泰诺颗粒产品,从而追求新的创新格式。
核对原文依据
his work in developing a CR sachet in support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Tylenol granules product for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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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及互联网公开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推荐信和互联网公开信息认定相关公司为价值数十亿美元、雇用数万名员工并全球运营的企业。
核对原文依据
are multi-billion-dollar companies that each employ tens of thousands of employees and operate worldw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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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中的多封信件详细描述了申请人作为项目经理、工厂经理、运营副总裁、工程总监、项目总监和全球消费者包装总监等职务如何显著影响多家知名公司,例如帮助公司获得全球合同,早期采用者包括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以及解决洗涤剂容器泄漏问题从而确保每年8000万美元的合同。原文称相关公司为价值数十亿美元、雇用数万名员工并全球运营的企业,故认定记录满足该标准要求,撤销主任在此项上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evidence that explains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as a project manager, plant manager, vice president of operations, director of engineering, program director, and director of global consumer packaging significantly impacted several notable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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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of record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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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iii)条(媒体报道)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仅记载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未展开分析。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第204.5(h)(3)(iii)条。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结论中仅认定申请人满足第(iv)、(v)、(viii)项标准,未对第(iii)项作出认定;该项仅作为申请人主张列出,本次未实质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iv), (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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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h)(3)(vi)条(学术文章)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仅记载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未展开分析。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第204.5(h)(3)(vi)条。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结论中仅认定申请人满足第(iv)、(v)、(viii)项标准,未对第(vi)项作出认定;该项仅作为申请人主张列出,本次未实质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iv), (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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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申请人是否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处于领域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且成就已通过广泛文件获得领域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未考虑整体证据且审查存在不准确。

原审意见

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满足三项初始标准,但未自行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而是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基于全部记录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因此,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完成,留待发回后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ew decision should includ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based on an analysis of the totality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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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行政上诉办公室仅审查了第204.5(h)(3)(iv)、(v)、(viii)三项标准,第(iii)和(vi)项虽由申请人主张但未获实质分析,不应视为已失败或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review of the evidence of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he has met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 and (vi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发回重审仅要求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不等于批准申请;最终是否满足杰出能力分类的全部要求仍待主任新决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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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第(iv)项时,应关注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件中关于申请人参与评审包装概念竞赛的具体描述,而非仅看推荐信的一般性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further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involved in judging packaging concepts in these competi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v)项时,应区分申请人前同事提供的详细贡献描述与专家咨询意见,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主任似乎将全部推荐信错误归类为后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ppears to have miscategorized all of the endorsement letters as su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viii)项时,应同时关注申请人在各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其影响,以及相关公司声誉的证据(推荐信和互联网公开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evidence that explains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as a project manager, plant manager, vice president of operations, director of engineering, program director, and director of global consumer packaging significantly impacted several notable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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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070824 日期:2023年3月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包装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 《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 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 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 确立申请人符合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即未能确立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未能满足 8 C.F.R. § 204.5(h)(3) 中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 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 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 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个人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潜在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分类。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 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该领域获得国际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

原文第 2 页

充分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所从事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目前受雇于亚马逊,职位名称为技术高级产品经理。他是一名专攻药品包装的包装工程师。记录包括 证明其在受雇于多家制造公司期间以及在[已隐去]州立大学工作期间所取得成就和创新的文件。申请人打算 继续在亚马逊担任产品经理的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 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 (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监管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 8 C.F.R. § 204.5(h)(3)(iii)、(iv)、(v)、(vi) 和 (viii) 的标准。他称审理主任未适用主导审查标准,即优势证据标准。1 申请人还称审理主任未考虑证据的整体情况, 审理主任对证据的审查包含不准确之处,且审理主任未处理某些证据。经审查记录中的证据,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 已确立其满足 8 C.F.R. § 204.5(h)(3)(iv)、(v) 和 (viii) 标准的资格要求。 由于申请人已表明其至少满足三项标准,本办公室将把该事项发回审理主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证据的整体情况,以 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作为所从事领域最顶尖少数比例的地位,以及其成就 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

个人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担任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即 寻求分类的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证据。8 C.F.R. § 204.5(h)(3)(iv)。

作为其在其领域内担任评审组成员或评判他人工作的证据,申请人 提交了推荐信。审理主任认定这些信件未显示申请人参与审查工作,也未提供评判标准。然而,其中一封来自

1 参见 INS v. Cardoza-Foncesca, 480 U.S. 421, 431 (1987)(讨论“更可能 than 不”即事件发生可能性大于50%)。

原文第 3 页

[已隐去]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信件,该信件写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 充分描述了其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即寻求分类的领域)他人工作评判者的参与情况。具体而言,该信函称其“通过[已隐去]为评判和推进外部企业家及初创 企业社区开发的创新包装理念作出了贡献”,该[已隐去]“举办聚焦于[已隐去]的竞赛, 以针对未满足的患者需求为目标,获胜概念可获得资助。”该信函进一步称, 申请人在这些竞赛中参与评判包装概念。这充分 证明申请人满足了该标准要求的基本要素。 因此,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的决定。

个人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 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审理主任基于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认定其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称证据必须显示其贡献“超出了 企业及企业客户,并对整个领域产生了影响[或]具有重大意义。”本办公室注意到,决定中提及的大多数信件来自 直接与申请人共事的人员;这些人员详细描述了其 对包装工程领域的原创贡献。例如,[已隐去]的一名高级总监 [已隐去]援引申请人设计的一种独特塑料替代品,用以替代有问题的玻璃结核 管,称“该[已隐去]解决方案对用户安全如此重要,以至于获得了世界 卫生协会(WHO)的认可。”关于申请人作为实施新制造平台的技术负责人这一角色,[已隐去]的另一名高级高管 称,

作为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已隐去]在制药运营、聚合物技术和工程经济学方面的专业且独特的知识 对[该平台]在药品包装领域的成功和商业化至关重要。[这]具有开创性,因为它是 自注吹成型发明以来口服固体制剂包装的首项重大技术创新……。

[已隐去]的一名高级总监就申请人的工作称,

“[他]使[已隐去]能够在以往不可能的领域推进产品开发。[已隐去] 一个例子是开发和验证一种为口腔崩解片提供化学和物理保护 的包装……这一创新解决方案的独特之处在于,由于药物的安全性特征,该包装需要满足最严格的 儿童防护(CR)标准。在[已隐去] 参与之前,满足安全和商业要求的解决方案尚不可 获得。”

审理主任将记录中的所有信件称为“专家撰写的推荐信”, 并称,尽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将此类信件用作专家证人提交的咨询意见,2 申请人的工作的重要性必须由先前存在的、

2 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Appendices,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 2。

原文第 4 页

独立且客观的证据。尽管记录中确实包含该领域专家的通信,其声称客观评价了申请人贡献的原创性和重要性,但审理主任似乎将所有推荐信都归为此类;来自申请人前同事的详细信件并未作为审理主任决定的一部分得到分析,尽管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中声明所提交的任何支持信必须包含有关申请人贡献的详细信息。经审查记录,我们认定该证据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因此,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本项标准的决定。 该个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审理主任的决定提及了有关申请人工作的推荐信,并称这些信件未解释其成就如何影响了其雇主。然而,记录中的证据似乎相反;其中几封信件详细描述了申请人的角色及其对曾任职公司的影响。例如,来自[已隐去]的信件解释说,申请人在一项技术的开发和推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料瓶的“生产”。该信件提供了以下内容(按原文引用):

这一创新单枪匹马地使[已隐去]获得了与早期采用者(如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的全球合同。由于[已隐去]参与该项目,[已隐去]占据了全球顶级PET包装模具制造商之一的位置。 此外,由于其有效的领导,[已隐去]与[已隐去]领导团队的其他成员一起,连续[已隐去]年获得加拿大50家最佳管理公司奖,该奖项由[已隐去]联盟认可。此外,由于[已隐去]的贡献,[已隐去]连续[已隐去]年被《利润》杂志评为“名人堂”中“加拿大最盈利公司”之一。

作为另一个例子,来自[已隐去]一位前高管的信件讨论了申请人解决与洗涤剂容器泄漏相关的复杂问题的工作如何促成了该公司与其最大客户签订每年8000万美元的多年合同。该信件描述了申请人对资本设备报价流程的重新开发如何促成了与英国石油公司和高露洁的新业务合同。另一个例子包括前述来自[已隐去]的信件,其中详细说明了申请人在为公司开发儿童安全(CR)包装解决方案方面的关键作用。该信件还指出,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使企业能够追求新的创新形式,[通过]他在开发CR小袋以支持儿童用泰诺颗粒产品开发方面的工作。”记录中包含的证据解释了申请人作为项目经理、工厂经理、运营副总裁、工程总监、项目总监和全球消费包装总监的工作如何对几家知名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审理主任还认定,记录中不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可能在其中担任关键或领导角色的组织具有杰出声誉。根据记录中的推荐信和互联网开源信息,[已隐去]是一家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公司,并且[已隐去]

原文第 5 页

年收入约20亿美元。[已隐去]是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公司,每家雇用了数万名员工并在全球运营。我们认定记录中的证据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因此,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本项标准的决定。

III. 结论

因为我们认定申请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中十项初始标准中的三项,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决定。新决定应包括基于对记录整体分析的最终实质审查,评估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作为其领域最顶尖一小部分人的地位,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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