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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363089 日期:2025年3月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的研究员兼兼职教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人的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确立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应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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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拥有大地测量工程博士学位。据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而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因此,尚待确定的问题为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申请人受雇担任定位与导航系统技术开发总监,同时担任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的兼职教授。他拟作为美国终身轨教授开展全球定位系统(GPS)干扰检测与缓解研究。审理主任未论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Dhanasar分析框架下的第二和第三项标准,即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因此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承认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下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作出结论。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因此已认可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还主张其满足Dhanasar剩余两项标准,因而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下关于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的第二项标准。
A.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记录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和学术记录;其若干出版物及相关引用记录;与其专利和专利申请相关的文件;以及申请人从事同行评审活动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其领域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描述其开展研究的经验和其他成就,以及GPS技术的重要性。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在美国长期就业计划的证据,包括其提交的大学教职申请的三份回复。申请人在个人陈述中声称,其确信能够在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域内找到合适的研究职位。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Dhanasar案中申请人(一名教授)的Google Scholar档案,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TSC)于2022年2月发布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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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包括其大地测量工程博士学位。尽管申请人在STEM领域的高级学位是一个特别积极的因素,但并非认定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的充分依据。见6 USCIS政策手册F.5(D)(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相反,本办公室考察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有助于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
申请人还部分依赖其引用记录,包括22篇出版物,其主张这些出版物拥有足够引用量,足以“在其发表年份的工程学领域中属于引用率最高之列”。申请人所主张的百分位数来自Clarivate Analytics,该公司提供不同研究领域按发表年份的基准引用率和百分位数。然而,Clarivate Analytics警告称,其“[引]用频率高度偏斜,许多论文引用稀少,引用较多的论文相对较少。因此,引用率不应被解释为代表分布的中心趋势。”此外,引用信息涉及更广泛的“工程学”领域,并将其在大地测量工程中的引用频率与更广泛领域进行比较。虽然大地测量工程是工程学领域的一部分,但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确认从更广泛领域推断的信息同等适用于工程学内的每个子领域,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此外,引用频率(可能包括自引)本质上是定量的,并不揭示引用的原因,而后者涉及定性分析。
在此,虽然申请人提交了其领域内个人的推荐信,但这些信件仅概括描述其研究和其他成就以及GPS技术的重要性,并提供有限的信息或实例说明其研究和成果如何被实施、应用于或影响其领域,或以其他方式构成该领域的成功或进展记录。本办公室还认可申请人合著四项专利并申请另外三项专利的证据,以及其同行评审活动。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专利对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的重要性。关于其同行评审活动,申请人提供了打印件和电子邮件,显示其在2014年至2020年间审阅过文章。但申请人未确立其审阅经验的重要性,记录也未显示其偶尔参与广泛的同行评审过程代表其领域的成功记录,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作为美国终身轨教授的研究事业。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我们还注意到,记录中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其为达成拟议事业已取得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以满足Dhanasar第二项要件。见同上。在Dhanasar案中,记录证明申请人“发起”或“是若干获资助拨款提案的主要奖项联系人”,并且其“是许多拨款中唯一列名的研究人员”,反映了“申请人的研究在其领域中的重要性”,并有同行兴趣及对其研究项目持续政府资助的证据佐证。Id. at 893 n.11。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其曾获得任何科学研究拨款或其他过去或未来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其能够在美国继续其研究,并表明其处于继续其领域研究的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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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申请人在其I-140表格及上诉中强调,其具体事业不仅是在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继续其研究,而且是在美国作为终身轨教授这样做。为支持其申请,申请人提交了看似对其在美国三个教授职位的求职申请的自动回复。每个教授职位的申请均于2020年11月的同一天提交,每份回复一般表示所提交的申请将被审查,申请人未来可能会被联系。记录中不包含向申请人发出任何工作邀约或与大学进一步通信的证据,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显示美国实体有兴趣允许申请人如所提议的那样作为终身轨教授继续其研究。例如,虽然申请人提交了数封赞扬其过去工作的推荐信,但这些信并未具体涉及其在美成为终身轨教授的计划,也未描述其将如何在美继续其研究。
因此,尽管记录表明申请人进行并发表了研究,但其未表明这项工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作为终身轨教授推进其拟议研究。虽然我们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展示、资助或获得学术学分,但并非每个进行了原创研究的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相反,我们必须审查Dhanasar案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Id. at 890。在考虑整个记录,包括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和经验时,其未充分表明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实现其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来自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因此,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因此未证明其有资格或经裁量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如上所述,审理主任未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而是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约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对美国有益,此为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和第三项要件所要求。虽然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这两项要件,但由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这对其中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这些问题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无需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认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