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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工程研究员及兼职教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三项标准: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二项标准未满足;第一项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主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I-140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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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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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测绘工程领域的研究员和兼职教授,拥有测绘工程博士学位。其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等学位)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已确立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其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earcher and adjunct professor in the field of geomatics engineering,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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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a doctorate in geomatics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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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人的I-140表格,认定其已确立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其值得国家利益豁免;主任未处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而认定其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二和第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er's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underlying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that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merited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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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second and third criteria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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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提交了Dhanasar案中某教授的Google Scholar档案,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2月发布的《关键与新兴技术清单》。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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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 Google Scholar profile for the petitioner in Dhanasar, a professor, and a Febrnary 2022 list of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sel (NT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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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于2025年3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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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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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Dhanasar第二项标准,即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作为美国终身轨教授开展GPS干扰检测与缓解研究的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测绘工程博士学位及学术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STEM领域高等学位,是处于有利地位的因素之一。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高等学位是特别积极的因素,但指出教育仅是众多因素之一,不足以单独确立第二项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学位本身存在缺陷,但指出其不足以单独满足第二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s advanced degree in a STEM field is an especially positive factor, it is not a sufficient basis to determine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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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篇出版物及Clarivate Analytics引文百分位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其出版物在工程领域发表当年属于高被引,显示学术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Clarivate自身警示引文频率高度偏斜,不应解释为分布的中心趋势;引文信息针对较大的工程领域,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从较大领域推断的信息同等适用于测绘工程等子领域;引文频率为定量数据,可能包含自引,不揭示引用原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为较大工程领域而非测绘工程子领域;定量引文不反映引用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itation information concerns the larger field of "engineering" and compares his citation frequency in geomatics engineering to that of the larg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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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内专家推荐信

证明目的
描述其研究经历和其他成就,以及GPS技术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仅泛泛描述其研究和其他成就及GPS技术的重要性,关于其研究如何被实施、利用或影响领域,或构成成功或进展记录的信息或实例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研究被实施、利用或影响领域的具体信息或实例;未具体涉及其成为美国终身轨教授的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only generally describe his research and other accomplishments and the importance of GPS technology and provide limited information or examples ofhow his research and work has been implemented, utilized in, or influenced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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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共同作者专利及三项专利申请

证明目的
证明其技术创新成果。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证据,但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专利对测绘工程领域的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专利对领域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however, provided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atents to the geomatics engineer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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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20年同行评审活动的打印件和电子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其参与同行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确立其评审经历的重要性,记录也未显示其偶尔参与广泛的同行评审过程构成领域成功记录,或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作为美国终身轨教授的研究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确立评审经历的重要性;偶尔参与不构成成功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review experience nor does the record show that his occasional participation in the widespread peer review process represents a record of succes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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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活动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等相关方兴趣的证据

证明目的
满足Dhanasar第二项标准的相关因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未包含关于未来活动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兴趣的充分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述各类证据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ote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fficient evidence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model or plan for future activities; the progress he has made towards achiev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e interest of potential customers, users, investors, or other relevant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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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资助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获得资助,显示领域重要性及持续研究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对比Dhanasar案中申请人发起或作为主要资助联系人参与多项获资助拨款提案的记录,指出本案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显示其曾获得任何科研资助或其他项目资金来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获得任何科研资助或其他资金来源以支持过去或未来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offer evidence showing that he has been the recipient of any scientific research grants or other source of funding for past or future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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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同日提交的三份美国大学教授职位申请及自动回复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美国长期就业的计划及作为终身轨教授继续研究的安排。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回复仅一般性表示申请将被审查、未来可能联系;记录无职位邀请或与大学的进一步沟通,也无美国实体兴趣的证据;推荐信未具体涉及其成为美国终身轨教授的计划或如何在美继续研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职位邀请、无进一步沟通、无美国实体兴趣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of any job offer made to the Petitioner or any further communications with the univers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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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陈述中关于其确信能在美国找到合适研究职位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美国就业的确定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列举记录内容时提及该个人陈述,但未将其作为满足第二项标准的依据,整体认定其未显示相关方兴趣及进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为自我陈述,未获客观证据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He claimed in a personal statement that he is certain of his ability to find suitable research positions within his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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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Dhanasar案申请人Google Scholar档案及NTSC 2022年关键与新兴技术清单

证明目的
上诉中用以支持其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记录列举中提及该等材料,但在第二项标准的分析中未将其作为满足标准的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上述材料对第二项标准的作用作进一步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 Google Scholar profile for the petitioner in Dhanasar, a professor, and a Febrnary 2022 list of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sel (NT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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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的测绘工程博士学位是特别积极的因素,但认为教育仅是众多因素之一,不足以单独确立第二项标准。AAO认为引文记录以较大工程领域为比较口径且为定量数据,推荐信仅泛泛描述其研究,专利未显示对领域的意义,同行评审未显示重要性,且缺乏未来活动计划、进展及潜在相关方兴趣的证据。AAO还指出申请人未获得科研资助,三份教授职位申请仅收到自动回复,无职位邀请或进一步沟通,推荐信也未具体涉及其成为美国终身轨教授的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second prong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regarding whether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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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considering the entire record,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skills,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he has not sufficiently shown a record of success in related or similar efforts, progress towards achiev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interest from relevant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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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主任未就第一项标准作出结论,因此应视为其已认可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处理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指出原审主任未就第一项标准作出结论,并因第二项标准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依据INS v. Bagamasbad保留对该上诉主张的审理,未作认定。AAO未采纳申请人关于原审“认可”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Director therefore conced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and was nationally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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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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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标准: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标准要求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第三项标准,因此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即未满足第三项标准;同时原文指出该结论涉及第一项和第三项标准,但主任未单独分析第一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二项标准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依据INS v. Bagamasbad保留对该上诉主张的审理,未对第三项标准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our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dis positive of hi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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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引文百分位材料时,应注意Clarivate的比较口径为较大工程领域,而非测绘工程子领域,且引文频率为定量数据、可能包含自引。
    核对原文依据
    citation frequency, which may include self-citations, is quantitative in nature and does not reveal the reasons for the cit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三份教授职位申请材料时,应注意其均为2020年11月同日提交,回复为一般性自动回复,记录中无职位邀请或进一步沟通。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application for the professor positions was submitted on the same day in November 202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就Dhanasar第二项标准作出认定,第一项和第三项标准被保留未审理,不能据此推断该两项标准已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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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363089 日期:2025年3月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的研究员兼兼职教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人的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确立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应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二、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拥有大地测量工程博士学位。据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而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因此,尚待确定的问题为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申请人受雇担任定位与导航系统技术开发总监,同时担任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的兼职教授。他拟作为美国终身轨教授开展全球定位系统(GPS)干扰检测与缓解研究。审理主任未论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Dhanasar分析框架下的第二和第三项标准,即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因此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承认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下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作出结论。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因此已认可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还主张其满足Dhanasar剩余两项标准,因而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下关于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的第二项标准。

A.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记录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和学术记录;其若干出版物及相关引用记录;与其专利和专利申请相关的文件;以及申请人从事同行评审活动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其领域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描述其开展研究的经验和其他成就,以及GPS技术的重要性。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在美国长期就业计划的证据,包括其提交的大学教职申请的三份回复。申请人在个人陈述中声称,其确信能够在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域内找到合适的研究职位。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Dhanasar案中申请人(一名教授)的Google Scholar档案,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TSC)于2022年2月发布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

原文第 3 页

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包括其大地测量工程博士学位。尽管申请人在STEM领域的高级学位是一个特别积极的因素,但并非认定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的充分依据。见6 USCIS政策手册F.5(D)(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相反,本办公室考察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有助于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

申请人还部分依赖其引用记录,包括22篇出版物,其主张这些出版物拥有足够引用量,足以“在其发表年份的工程学领域中属于引用率最高之列”。申请人所主张的百分位数来自Clarivate Analytics,该公司提供不同研究领域按发表年份的基准引用率和百分位数。然而,Clarivate Analytics警告称,其“[引]用频率高度偏斜,许多论文引用稀少,引用较多的论文相对较少。因此,引用率不应被解释为代表分布的中心趋势。”此外,引用信息涉及更广泛的“工程学”领域,并将其在大地测量工程中的引用频率与更广泛领域进行比较。虽然大地测量工程是工程学领域的一部分,但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确认从更广泛领域推断的信息同等适用于工程学内的每个子领域,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此外,引用频率(可能包括自引)本质上是定量的,并不揭示引用的原因,而后者涉及定性分析。

在此,虽然申请人提交了其领域内个人的推荐信,但这些信件仅概括描述其研究和其他成就以及GPS技术的重要性,并提供有限的信息或实例说明其研究和成果如何被实施、应用于或影响其领域,或以其他方式构成该领域的成功或进展记录。本办公室还认可申请人合著四项专利并申请另外三项专利的证据,以及其同行评审活动。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专利对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的重要性。关于其同行评审活动,申请人提供了打印件和电子邮件,显示其在2014年至2020年间审阅过文章。但申请人未确立其审阅经验的重要性,记录也未显示其偶尔参与广泛的同行评审过程代表其领域的成功记录,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作为美国终身轨教授的研究事业。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我们还注意到,记录中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其为达成拟议事业已取得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以满足Dhanasar第二项要件。见同上。在Dhanasar案中,记录证明申请人“发起”或“是若干获资助拨款提案的主要奖项联系人”,并且其“是许多拨款中唯一列名的研究人员”,反映了“申请人的研究在其领域中的重要性”,并有同行兴趣及对其研究项目持续政府资助的证据佐证。Id. at 893 n.11。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其曾获得任何科学研究拨款或其他过去或未来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其能够在美国继续其研究,并表明其处于继续其领域研究的有利地位。

原文第 4 页

同样,申请人在其I-140表格及上诉中强调,其具体事业不仅是在大地测量工程领域继续其研究,而且是在美国作为终身轨教授这样做。为支持其申请,申请人提交了看似对其在美国三个教授职位的求职申请的自动回复。每个教授职位的申请均于2020年11月的同一天提交,每份回复一般表示所提交的申请将被审查,申请人未来可能会被联系。记录中不包含向申请人发出任何工作邀约或与大学进一步通信的证据,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显示美国实体有兴趣允许申请人如所提议的那样作为终身轨教授继续其研究。例如,虽然申请人提交了数封赞扬其过去工作的推荐信,但这些信并未具体涉及其在美成为终身轨教授的计划,也未描述其将如何在美继续其研究。

因此,尽管记录表明申请人进行并发表了研究,但其未表明这项工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作为终身轨教授推进其拟议研究。虽然我们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展示、资助或获得学术学分,但并非每个进行了原创研究的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相反,我们必须审查Dhanasar案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Id. at 890。在考虑整个记录,包括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和经验时,其未充分表明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实现其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来自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因此,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因此未证明其有资格或经裁量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如上所述,审理主任未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而是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约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对美国有益,此为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和第三项要件所要求。虽然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这两项要件,但由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这对其中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这些问题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无需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认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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