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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师、拟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要素:平衡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项要素: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项和第三项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驳回上诉不构成对第二项或第三项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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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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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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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化学工程师和企业家,以专业人士(持高级学位)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议事业为设立并担任某公司首席执行官,向工业化学和食品制造商提供专业服务,包括提升运营效率与盈利、行政和项目管理、制定工艺规格以优化生产力、安全、盈利与能力,协助客户取得全球认可认证,并保障“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hemical engineer and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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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chemical engineer who aims to establish and act as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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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或平衡而言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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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or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for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a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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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的拒绝决定提出上诉,主张主任未理解其在拟议事业中的角色、其业务的相关性及拟执行的服务,称主任仅审阅了商业计划一半文件并忽视了可靠调查、专家信、潜在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前雇员声明及准确科学数据,并认为主任对Dhanasar第一和第二项要素的分析不当;其表示将在30天内提交进一步书面论证意见,但记录中没有该书面论证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expresses her disagreement with the Director's deni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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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ch a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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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维持主任对第一项要素的认定,认为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因该认定足以处理上诉而不再审理和保留Dhanasar其余要素,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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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 our finding on this issue is dis 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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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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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虑拟议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寻找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相关问题是“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未理解其在拟议事业中的角色、其业务的相关性及拟执行的服务,未正确分析商业计划,仅审阅一半文件并忽视可靠调查、专家信、潜在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前雇员声明及准确科学数据,且对第一和第二项要素分析不当。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商业计划及其中关于第五年雇用16人、工资支出近100万美元、净资产超过50万美元的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充分支持性证据佐证商业计划中的这些预测就业和财务数字,也未证明这些数据的重要性足以显示该事业将为地区或更广泛国家经济带来重大经济利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佐证预测就业和财务数字的支持性证据,且未说明这些数据如何证明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sufficient supporting evidence corroborating these projected employment and financial figures, as indi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n, or established the significance ofthe data to show the endeavor would provide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to the region or national economy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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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EM领域及化学工程人才短缺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重要领域并缓解STEM劳动力短缺,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食品安全与质量以及化学工程技术创新和新兴技术的价值,但认为仅在这些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所称职业或技能短缺由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处理,不能使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领域重要性或职业短缺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前瞻性广泛影响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s noted by the Director, the alleged shortage of occupations or occupational skills does not render a proposed endeavor nationally important under Dhanasar and such shortages are directly address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through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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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上诉时称被忽视的可靠调查、专家信、潜在合作伙伴和投资者材料、前雇员声明及准确科学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主任未完整审阅记录,且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具体说明其认为主任未正确查看其业务、服务或自身角色的方式,也未说明主任仅审阅商业计划一半文件并忽视其余文件或第一、第二项要素分析不当的具体依据;记录中也没有申请人表示将在30天内提交的进一步书面论证意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主张缺乏具体说明和书面论证意见支持,未能将所称材料与第一项要素的法定标准相连接。
核对原文依据
Similarly,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rticulate her basis for asserting the Director only reviewed half of the documents in her business plan and "ignored" the others or articulate the specific grounds on which she finds the Director's prong one and two analyses to be in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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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ch a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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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向工业化学和食品制造商提供服务会在行业层面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AAO指出,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关键在于具体事业本身;申请人未充分详述或证明其特定事业将如何有意义地影响化学工程或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等更广泛政府倡议。AAO还认为所称职业或技能短缺不能使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此类短缺由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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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er burden of demonstrating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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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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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对第二项要素的分析不当,但未具体说明依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项要素的认定已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不再审理和保留第二项要素,未对主任的第二项要素认定作出实质复核。

核对原文依据
As our finding on this issue is dis 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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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要素:平衡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项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平衡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对相关分析不当,但未具体说明第三项要素的依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平衡而言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不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样以第一项要素的认定已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不再审理和保留第三项要素,未对主任的第三项要素认定作出实质复核。

核对原文依据
As our finding on this issue is dis 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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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第五年雇用16人、工资支出近100万美元、净资产超过50万美元的预测是否有独立支持性证据,以及这些数据是否被用于说明对地区或国家经济的重大积极效应;AAO在本案指出的是佐证和意义说明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sufficient supporting evidence corroborating these projected employment and financial figures, as indi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n, or established the significance ofthe data to show the endeavor would provide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to the region or national economy more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时是否实际提交了所称将在30天内提交的进一步书面论证意见;AAO仅指出记录中没有该书面论证意见,并据此评价上诉主张缺乏具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ch a brie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主张中是否具体指出主任未审阅哪些商业计划文件、哪些专家信或数据被忽视,以及这些材料如何对应Dhanasar第一项要素的“具体事业”前瞻性影响;AAO在本案指出的是上诉主张未具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Similarly,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rticulate her basis for asserting the Director only reviewed half of the documents in her business plan and "ignored" the others or articulate the specific grounds on which she finds the Director's prong one and two analyses to be in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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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7077722 日期:2025年3月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化学工程师和企业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因为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化学工程师,旨在设立_____________并担任其首席执行官(CEO)。通过_____________,申请人打算提供“工业化学和食品制造商的专门服务”。具体而言,申请人希望“使化学和食品行业公司的运营更加高效和有利可图,帮助公司进行行政和项目管理,并制定规范以优化其工业流程的生产力、安全性、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此外还“协助客户获得全球认可的认证……”。申请人指明_____________将协助“确保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同时维护和更新其网站。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未能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也未能证明综合权衡下,豁免工作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A. 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申请人已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然而,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在Dhanasar案中,本办公室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审理主任的否决决定。申请人声称审理主任未能理解申请人在拟从事事业中的角色、其业务的相关性,或申请人打算执行的服务。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正确分析其商业计划,声称仅审查了这些文件的一半,且“在审理中,信誉良好的调查、该领域专家的数封信函、潜在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前雇员的声明以及准确的科学数据均被忽视”。此外,申请人表示审理主任对Dhanasar第一和第二项要件的分析不适当。申请人表示一份包含进一步细节的书面论证意见将“在30

原文第 3 页

天内”提交,但记录中不包含该书面论证意见。在提出这些初步上诉主张时,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其认为审理主任未正确查看其业务、服务或其本人在业务中角色的方式。同样,申请人未阐明其主张审理主任仅审查了其商业计划中一半文件而“忽视”其他文件的依据,也未阐明其认为审理主任第一和第二项要件分析不适当的具体理由。 经审查,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打算担任_____________的首席执行官,提供一系列服务以“保障公共卫生并维护消费者对美国食品供应的信心”。审理主任概述了_____________拟提供的服务,如申请人在其初始申请中以及在对审理主任补充证据请求的答复中所阐述的那样。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向客户(包括工业化学和食品制造商)提供这些服务将对该行业产生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申请人此前主张其事业属于STEM技术和研究、化学工程领域,并强调缓解这些STEM领域劳动力短缺的重要性。然而,尽管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事业所涉及领域(包括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价值,以及化学工程中技术创新和新兴技术的价值,但仅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关问题不是受益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第889页。在此,申请人未充分详述或证明其特定事业将如何有意义地影响化学工程或相关领域(包括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的更广泛政府倡议。此外,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所称的职业或职业技能短缺并不使拟从事事业在Dhanasar案下具有国家重要性,且此类短缺由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

申请人此前还表示,_____________计划在其业务运营的第五年雇用16名个人,该年工资支出总额接近一百万,净资产超过500,000美元。然而,申请人未提交充分的佐证证据来证实商业计划中所述的这些预计就业和财务数字,也未确立这些数据的重要性,以表明该事业将为该地区或更广泛的国民经济提供实质性经济利益。尽管任何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申请人未证明其特定事业的潜在经济活动如何能够产生达到所需水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

总体而言,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设立_____________并担任首席执行官这一拟从事事业将以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方式推进受影响领域、在这些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自由裁量的国家利益豁免。

B. Dhanasar其他要件及不合格性

原文第 4 页

由于我们对该问题的认定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其他分支的问题。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结论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分支,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备资格,亦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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