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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助理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6年3月3日)

类别 EB-3其他劳工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持续支付拟付工资的能力
不成立 持续支付拟付工资的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维持SCOPS的拒绝决定,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是申请人是否依8 C.F.R. § 204.5(g)(2)证明其持续支付拟付工资的能力,结论为未证明。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推迟决定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its required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pursuant to 8 C.F.R. § 204.5(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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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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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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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熟练护理机构,为受益人申请第三优先非技术工人(其他工人)类别,职位为护理助理;ETA Form 9089载明拟付年薪30,285美元,I-140申请载明时薪20.00美元;优先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killed nursing facility,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nursing assi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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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TA Form 9089 states the proffered wage of nursing assistant as $30,285 per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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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随初次提交提供首席临床官(chief clinical officer)的信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拟付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letter from its chief clinical officer, attesting to its ability to pay the Beneficiar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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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SCOPS发出补件通知,指出首席临床官信函因非财务官出具而不充分,并要求提交财务官声明,或2023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及全部附表的完整副本。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noting that the letter from the chief clinical officer was insufficient, as it was not from a financial officer of th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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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回应补件,提交2023年州税申报表及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IRS Form 941;Form 941显示2023年至2025年未持续拥有100名或以上员工(2023年第一季度88人、2024年第三季度87人、2025年第一季度88人)。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its 2023 state tax return, and copies of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Form 941, Quarterly Federal Return, for 2023, 2024, and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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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

    SCOPS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提交8 C.F.R. § 204.5(g)(2)所要求的一类证据,因而未证明支付拟付工资的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one of the types of evidence required by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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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SCOPS滥用裁量权未考虑全部相关因素(包括其雇用超过100人),并主张母公司有足够现金储备和净流动资产;随上诉提交2025年6月17日“财务高级副总裁”信函,称有104名员工并有能力支付拟付工资,该信函似为数字签名而非原始签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COPS abused its discretion in failing to consider all relevant factors, including that it employs more than 100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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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letter dated June 17, 2025, from its "SVP of Finance" attesting to having 104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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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

    申请人随上诉提交其母公司的2022年IRS Form 1065(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s 2022 IRS Form 1065, U.S. Return of Partnership Income, for its par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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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诉决定

    AAO经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拒绝,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the petition'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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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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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持续支付拟付工资的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申请人须证明从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拟付工资;证据一般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雇用至少100人的申请人可提交财务官声明;USCIS可接受但并非必须接受财务官声明。审查还考虑是否实际支付工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是否足以补足差额,以及Sonegawa案下的整体情况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滥用裁量权,未考虑其雇用超过100人及母公司有足够现金储备和净流动资产等全部相关因素,故其有能力支付拟付工资。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提交8 C.F.R. § 204.5(g)(2)所要求的一类证据,因而未证明支付拟付工资的能力。

首席临床官信函(初次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拟付工资。
AAO 如何评价
SCOPS在补件通知中认定该信函不充分,因其并非由组织财务官出具;AAO未另行评价该信函本身。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出具人不是财务官,不符合财务官声明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from the chief clinical officer was insufficient, as it was not from a financial officer of th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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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州税申报表及2023年、2024年、2025年第一季度IRS Form 941

证明目的
回应补件要求,证明员工人数及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用Form 941的员工数认定申请人2023年至2025年未持续拥有100名或以上员工,与I-140所称137人及上诉信函所称104人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员工人数在不同材料间不一致,且未提交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RS Forms 941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have 100 or more employees consistently from 2023 to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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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财务高级副总裁”信函(上诉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104名员工并有能力支付拟付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以该信函在补件回复前已存在、申请人未主张当时不可得为由,拒绝在上诉中首次考虑;并另行指出该信函本身因员工人数矛盾、多份受益人申请及非原始签名而证明力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Form 941员工人数矛盾;非原始签名;未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this evidence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to determine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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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ck of an original signature on the letter from the Petitioner's financial officer diminish the letter's probativ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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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2022年IRS Form 1065(上诉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母公司有足够现金储备和净流动资产,从而支持申请人的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税表早于2023年2月15日优先日期,不能证明持续支付能力;且母公司是与申请人分离的法律实体,一般不考虑无明确法律义务支付工资的实体资源;申请人未提供其自身与母公司分开的财务数据,无法据此分析申请人的支付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早于优先日期;申请人未提供自身财务数据;母公司无支付拟付工资的法律义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tax return predates the February 15, 2023 priority date an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wages to all benefici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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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its own financial data separate from its par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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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关于申请人成立年份、员工规模、多份I-140申请及母公司合伙人破产的信息

证明目的
用于Sonegawa整体情况分析。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成立于1969年、雇用约85至100人,但记录不含任何年度的申请人自身财务信息,也未显示杰出商业声誉或异常损失;并指出母公司的一名合伙人处于破产程序,要求今后提交材料说明破产程序对申请人和母公司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申请人自身财务信息;未说明破产程序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the Petitioner's individual financial information for any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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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s records show the Petitioner's filing of Forms I-140, Immigrant Petitions for Alien Workers, for more than 10 other benefici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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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确认申请人从未雇用受益人,故仅凭已付工资无法证明支付能力;随后审查其提交的税表与员工人数证据,发现Form 941显示员工数长期低于100人,与I-140所称137人及上诉信函所称104人不一致。AAO拒绝在上诉中首次考虑该信函;并另行指出该信函本身因员工人数矛盾、多份受益人申请及非原始签名而证明力不足。申请人未提供其自身与母公司分开的财务数据,母公司税表又早于优先日期,无法证明申请人的持续支付能力;综合Sonegawa因素后,AAO认定申请人未履行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an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from a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until a beneficiary obtains permanent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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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it employed the Beneficiary at any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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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therefor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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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ETA Form 9089所载30,285美元年薪与I-140所载20.00美元时薪的口径差异,以及优先日期2023年2月15日的确定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 states that the offered wage is $20.00 per 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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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IRS Form 941各季度员工人数与I-140所称137人、上诉信函所称104人之间的差异,以及记录中约85至100人的表述。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third quarter of2024, when the Form 1-140 petition was filed, the Petitioner claimed 87 employees on the IRS Form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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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ploys approximately 85-100 individu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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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通知要求的具体证据类型与补件回复实际提交的材料,以及上诉阶段新提交材料的时间与可得性。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a statement from afinancial officer of the Petitioner, or a complete copy of the Petitioner's 2023 annual reports,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or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s with all accompanying schedu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letter from the "SVP of Finance" is dated before the Petitioner's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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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母公司税表是否单独列明申请人自身财务数据,以及记录中关于母公司合伙人破产程序的说明;本决定未据此认定申请人必然不符合资格,仅指出需在今后提交材料中说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n annual report,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 or tax return of a parent company is more probative of a subsidiary'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where the subsidiary's financial data is presented separately within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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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any farther filings, the Petitioner must address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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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号:41213923 日期:2026年3月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其他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专业护理机构,拟雇用受益人担任护理助理。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非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该就业类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offer为外籍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ETA表格9089)。见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籍工人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籍人士可以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证据一般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雇用至少100人的申请人可以提交财务主管的声明以证明企业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同上。

8 C.F.R. § 204.5(g)(2)的规定指出,USCIS“可以接受”拥有100名或以上工人的雇主的财务主管的声明,和/或其他证据,如损益表、银行账户记录或人事记录,作为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的证据。该规定并未强制USCIS接受此类证据,也未明确在所有情况下豁免所有拥有超过100名工人的雇主提交年度报告、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仅凭财务主管的声明可能不足以证明支付能力,包括:申请人已为多名受益人提交申请;记录中的证据反映申请人可能少于100名员工;以及声明中的信息与记录中的其他证据不一致。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A)(4),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评估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从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开始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部承诺工资。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1), 同上。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部承诺工资或完全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承诺工资与已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以考虑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其他因素。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3)。1

ETA表格9089载明护理助理的承诺工资为每年30,285美元。申请载明所提供的工资为每小时20.00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即DOL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任何时候雇用了受益人。因此,仅基于已支付的工资,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申请人称其成立于1969年。在ETA表格9089上,申请人称其有84名员工。在2024年9月19日提交的I-140表格申请上,申请人称其有137名员工。

1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In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 Four Holes Land & Cattle, LLC v. Rodriguez, No. 5:15-cv-03858, 2016 WL 4708715, **4-5 (D.S.C. Sep. 9, 2016)。

原文第 3 页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提供了其首席临床官的信函,证明其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承诺工资。SCOPS发出了证据请求(RFE),指出首席临床官的信函不足,因为该信函并非来自组织的财务主管。在RFE中,SCOPS给予申请人机会提交所需的初始证据以证明其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包括申请人财务主管的声明,或申请人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及所有附表的完整副本。

在回应RFE时,申请人提交了其2023年州税表,以及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国税局(IRS)表格941(季度联邦申报表)副本。IRS表格941表明,申请人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并非始终拥有100名或以上员工。在2023年第一季度(提交ETA表格9089时),申请人在IRS表格941上申报了88名员工。在2024年第三季度(提交I-140表格申请时),申请人在IRS表格941上申报了87名员工。在2025年第一季度,申请人申报了88名员工。

SCOP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提交8 C.F.R. § 204.5(g)(2)规定所要求的一类证据,因此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滥用自由裁量权,未能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其雇用超过100人。申请人还主张其母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储备和净流动资产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随上诉,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的信函,来自其“财务高级副总裁”,证明其拥有104名员工并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承诺工资。该信函似乎包含数字签名而非原始签名。

申请人在本申请被否决之前已被告知8 C.F.R. § 204.5(g)(2)的具体证据要求,并获得了合理机会提供符合这些要求的证据。申请人未主张该证据在其于2025年7月1日回应RFE时无法获得。事实上,“财务高级副总裁”的信函日期早于申请人的RFE回应,似乎在当时即可获得。因此,本办公室不会在上诉中首次考虑该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见Matter of Furtado, 28 I&N Dec. 794, 801-02 (BIA 2024)(当申请人已被告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时,拒绝在上诉中考虑新证据)(引用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另见8 C.F.R. § 103.2(b)(11)(要求在回应证据请求或否决意向通知时,所有证据必须一次性同时提交,仅提交部分所请求证据将被视为请求基于记录作出决定)。

如上所述,USCIS并非必须接受拥有100名或以上工人的雇主的财务主管的声明。在此,财务高级副总裁的信函与记录中关于申请人雇用人数量的其他证据不一致。当记录中存在不一致时,申请人必须通过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此类不一致,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原文第 4 页

此外,我们注意到,USCIS的记录显示,申请人曾为超过10名其他受益人提交I-140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其提交的每一份申请中所承诺的工资,直至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8 C.F.R. § 204.5(g)(2)。因此,本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申请以及在本申请2023年2月15日优先日时待决或已获批准或此后提交的任何其他申请所承诺工资的合计金额。参见Patel v. Johnson, 2 Fed.Supp.3d 108, 124 (D. Mass. 2014)(确认我们撤销申请批准的决定,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多份I-140申请所承诺工资的合计金额)。另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D)(2)。

记录中反映申请人雇员少于100人、存在为多名受益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申请人财务官信函缺少原始签名的证据,削弱了该信函的证明价值。因此,仅凭该信函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要求申请人提交至少一种8 C.F.R. § 204.5(g)(2)规定的初始证据并不构成裁量权滥用。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A)(4)。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提交了其母公司的2022年IRS 1065表格(美国合伙企业收入申报表)。2 该纳税申报表的日期早于2023年2月15日优先日,不能证明申请人持续有能力向所有受益人支付工资。此外,法律实体通常与其股东、成员、经理、高管或所有者具有独立的存在。一般而言,我们不考量对支付承诺工资没有明确法律义务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资源,包括母公司、公司股东和高管、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成员或经理(即使该LLC作为合伙企业或 disregarded entity 纳税),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参见Matter of Aphrodite Investments Ltd., 17 I&N Dec. 530 (Comm'r 1980)(认定公司与其所有者或股东是独立且不同的法律实体);另参见Sitar Restaurant v. Ashcroft, No. CIV.A.02-30197-MAP (D. Mass. Sept. 18, 2003)(认定适用法规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USCIS考量对支付工资没有法律义务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资源)。母公司的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在文件中单独列示子公司财务数据的情况下,对证明子公司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更具证明价值。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B)。在此,申请人未提供其自身与其母公司分开的财务数据,使我们无法对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进行分析。

如上所述,USCIS在确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时,还可考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包括其业务活动的总体规模。参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Reg'l Comm'r 1967)。USCIS可考量以下因素:申请人经营业务的年数;其雇员人数;任何业务增长;其商业声誉;其是否发生任何异常损失或支出;

2 该纳税申报表标明申请人为_______________一家由两名合伙人平等拥有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记录检索显示,_______________及其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提交了自愿破产通知。参见_______________,2025年7月9日(访问日期2026年2月19日)。

原文第 5 页

受益人替代另一名雇员或外包服务;或其他潜在因素。参见同上,第614-15页;另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3)。

记录表明,申请人成立于1969年,雇有约85-100名个人。记录未包含申请人任何年度的单独财务信息。记录也未证明申请人在其行业中拥有卓越的商业声誉,或发生了任何年度阻止其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异常支出或损失。此外,申请人母公司的一名合伙人处于破产状态。在任何进一步提交的文件中,申请人必须说明该破产程序如何影响其自身及其母公司。因此,基于Sonegawa案下的整体情况,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因此,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在"优先日确立之时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支付承诺工资。参见8 C.F.R. § 204.5(g)(2)。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根据8 C.F.R. § 204.5(g)(2)证明其所需的支付所提供职位承诺工资的能力。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的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3-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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