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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T-F-C-, INC. 案 日期:2019年3月4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寻求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主教练。为此,申请人寻求 O-1 非移民签证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外国国民。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101(a)(15)(O)(i) 条;8 U.S.C. § 1101(a)(1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按要求满足适用于体育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替代性证据标准,即未提供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提供八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至少三种。8 C.F.R. § 214.2(o)(3)(iii)(A)-(B)。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证据满足监管要求,因此受益人符合 O-1 分类资格。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就本案相关而言,本法第 101(a)(15)(O)(i) 条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确立了 O-1 分类。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表明该人是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的那种专业水平”。8 C.F.R. § 214.2(o)(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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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DHS 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声誉和成就获得认可的初始证据标准。8 C.F.R. § 214.2(o)(3)(iii)。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持续声誉以及该个人在该领域成就获得认可。8 C.F.R. § 214.2(o)(3)(iii)(A)。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则必须提交足够的合格证据,满足 8 C.F.R. § 214.2(o)(3)(iii)(B)(1)-(8) 所列八类证据中的至少三类。如果申请人证明本节第 (o)(3)(iii) 段中的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其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该个人的资格。8 C.F.R. § 214.2(o)(iii)(C)。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 O-1 分类资格。见 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是确定该标准是否已满足的机制。”)因此,在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将判断记录的整体情况和证据质量是否显示本法第 101(a)(15)(O)(i) 条和 8 C.F.R. § 214.2(o)(3)(ii)、(iii) 所规定的体育领域杰出能力。1
二、分析
A. 引言
申请人提交了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足球教练,期限为两年。其在体育领域的背景包括竞技足球和足球教学。作为球员,记录表明其参加了业余和职业足球比赛,包括 1979 年作为 队成员、1981 年其 队成员,以及 1983 年至 1985 年的 。自 1998 年以来,受益人一直受雇担任青少年足球教练。2000 年,其完成了 的课程并取得足球教练资格。其是 的成员。2006 年至 2010 年间,其担任 青少年组别的主教练。自 2010 年以来,其一直担任 U-20 和 U-17 足球队的主教练。
在其初始信中,申请人将受益人描述为一名“培养了许多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足球教练,并将成为“我们所有员工教练的极佳参考和资源”。申请人与其签订的协议表明,其将被雇为“所分配球队的主教练”,其职责将包括组织训练、参加预定联赛比赛,以及在其位于 德克萨斯州的设施参加培训。
1 另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我们在该案中认定,“真相不能仅由证据数量确定,而应由其质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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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体育领域杰出能力
在没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寻求通过对应于 8 C.F.R. § 214.2(o)(3)(iii)(B) 八项监管标准的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持续声誉和成就获得认可。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仅满足一项标准——在 8 C.F.R. § 214.2(o)(3)(iii)(B)(7) 规定的关键或必要岗位就业。申请人主张文件材料满足另外三项标准。我们已评估了与受益人作为运动员和教练的足球成就相关的所有证据。如下文所述,我们认定该证据未满足所要求的至少三项标准。
外国人因在其从事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材料。8 C.F.R. § 214.2(o)(3)(iii)(B)(1)。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基于其作为足球运动员在全国和地区足球比赛中获得的奖项和奖励满足该标准,包括 1979 年参加 队以及 1981 年其 队。2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提交的材料不满足该标准。申请人提供了两封来自 总经理 的信函,确认受益人于 1979 年是 队成员,并于 1981 年是其 队成员。在上诉中,其还提交了一封来自 主教练 的信函,该人表示其熟悉“[受益人]作为前足球运动员的全球声誉”,并在其“国际公认”成就中列举了“其带领球队赢得了 1981 年的 ”。
USCIS 可自行决定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见 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 最终负责就外国国民是否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信函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USCIS 可评估这些信函的内容是否支持该外国国民的资格。对于未获佐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的意见,USCIS 可给予较低权重。Id.;另见 Soffici, 22 I&N Dec. 第 165 页(引用 Matter of Treasure Craft of California, 14 I&N Dec. 第 190 页)。在此,上述信函仅包含结论性语言,称这些奖项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该领域卓越表现奖项,但未提供解释结论背后事实基础的细节。8 C.F.R. § 214.2(o)(2)(iii)。仅重复法规或规章的语言并不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第 1108 页。
2 如前所述,证据显示受益人于 1983 年至 1985 年为 效力,但记录中不包含其作为该队球员获得任何奖项或奖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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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些信件未附有其他证据,足以佐证申请人关于受益人曾赢得全国性或国际公认的足球卓越奖项的主张。在没有文件证据提供有关实际比赛本身的信息(例如参赛者的水平、选拔标准或该赛事在该领域内所吸引的关注程度)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仅凭比赛名称就断定其属于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从而断定其结果在颁奖实体之外被公认为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一项比赛可能对来自某一特定国家或若干国家的运动员开放,但仅凭这一因素不足以确立某项奖项或奖金是“全国性或国际公认的”。此外,受益人的奖项似乎是在有年龄限制的比赛中获得的。即使在全国性比赛中,颁发给参加有年龄限制赛事的运动员的奖项也不一定就是“全国公认的”。虽然有年龄限制的奖项可能是全国性或国际公认的,但申请人有责任证明与受益人的奖项相关的认可和成就水平。在此,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比赛有重大行业报道或一般媒体报道,或其在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同等证据,以表明该领域在全国或国际上认可这些为卓越奖项。
上述来自 和 的信件还述及受益人自1998年以来作为足球教练的成就。 信件确认,受益人于1998年担任在阿根廷参加 的 的助理教练,并确认他自2001年起与 签约担任青少年足球教练。 将受益人描述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足球教练之一”,以其“提升精英青少年队表现的现代教练方法”和“成功构建直接将精英球员输送至职业行列的青训学院项目”而闻名。然而,两封信均未讨论其作为教练获得的任何奖项。鉴于上述情况,记录中不包含证据表明受益人作为足球运动员或教练曾获得全国性或国际公认的卓越奖项。
关于外籍人士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与外籍人士在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的材料,该材料应包括此类已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14.2(o)(3)(iii)(B)(J)。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基于有关其作为足球运动员和教练的已发表材料而满足该标准。记录中包括一篇题为 的报纸文章,该文章采访了球队的几名球员。文章叙述了受益人对当地气候、美食和音乐的看法,以及他组建家庭和成为足球教练的愿望。这篇文章并非“关于”受益人与他在该领域的工作相关的内容。此外,申请人未提供该出版物的名称及其日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重大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发行量,以确立该报纸符合主要媒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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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人的教练工作,申请人提交了一篇2010年发表于网页www.diarioelpueblo.com.uy的外文文章。在上诉中,其提供了一篇2018年发表于网页www.carasycaretas.com.uy的文章。Diario El Pueblo上的文章简要提及受益人正在担任 青少年足球队的教练。网页www.carasycaretas.com.uy上的文章讨论了其自2001年以来在 青少年队执教生涯的亮点,并列出了俱乐部中后来进入国家青年队和职业足球队的成功学员。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讨论,但Diario El Pueblo上的文章附有文章摘录的翻译,而非全文翻译。此外,译者证明其为“准确”翻译,但未证明其为完整翻译。8 C.F.R. § 103.2(b)(3)规定:“提交给USCIS的任何包含外文的文件应附有译者证明为完整且准确的全文英文翻译,并附有译者证明其有能力将该外文翻译成英文。”由于该翻译不符合8 C.F.R. § 103.2(b)(3),其证明力有所减损。此外,网页www.carasycaretas.com.uy上的文章发表于2017年8月25日申请提交之日之后。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之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最后,其未提供这些文章的作者,且未确立这些网页符合主要媒体的资格。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证据标准。
关于外籍人士在该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5)。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撰写的足球训练手册是足球教练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14.2(o)(3)(iii)(B)(5)规定要求“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在此,申请人未证明足球训练手册如何被视为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相反,正如其所指出的,这些手册属于体育教练领域。
尽管有上述情况,申请人在上诉中还提交了一封来自 的信件,此人是西班牙一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的足球教练兼体育总监,也是 足球队的前成员。他表示其俱乐部使用受益人开发的训练手册“ --~”作为参考指南。他声称受益人“因其……对足球界有重大贡献的创新技术而在全国和国际上广受认可。”
申请人还提供了上述来自 的信件,其中指出受益人以其“提升精英青少年队表现的现代教练方法”而闻名。其还提供了一封来自_______的信件,此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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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其归功于“创建了世界上最好的青少年足球项目之一。”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不仅做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其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受益人的贡献已被广泛采用、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该领域重大意义的水平。在此,尽管 的信件指出受益人的手册对 产生了影响,但并未确立该手册对更广泛的足球和教练领域的意义。展示作为熟练足球教练的能力本身并非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相反,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对整个足球或足球教练领域产生了影响。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4-135 (D.D.C. 2013)(维持一项认定,即一名交谊舞者未满足该标准,因为她未证明其在整个领域内的影响)。在此,记录中不包含文件证据表明受益人的训练手册被广泛采用、具有开创性,或以其他方式等同于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还提交了额外的支持信。 的秘书长 证明受益人于2006年至2010年间担任该俱乐部青年梯队的教练,包括在2009年执教了 。 和 是认识他多年的职业足球教练,赞扬其成功执教年轻球员的能力。3 ___ 的总经理 确认受益人于2001年至2006年间以及自2010年起受雇担任该俱乐部青年梯队的教练。他强调受益人曾执教过目前在国家队 或国际足球队的球员,并提供了一些个别运动员的姓名。然而, 的信件不足以证明受益人与据称其在 执教过的那些成功运动员之间的教练-运动员关系。此外,这些运动员的成就在记录中未有文件记载。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且自2014年起为 成员的来信。他表示,他于2006年至2009年间在 是受益人的学生,并将自己学会如何成为职业球员归功于受益人的教导。他的来信还表明,2009年之后他曾效力于其他几支球队,之后才加入 ,包括 和 。尽管记录证明 此后在 中成功参赛,但证据并未证明他的成功如何归因于受益人,而非例如归因于他的高级足球教练和职业主教练。
此外,记录中包含证明受益人参加了由乌拉圭足球协会和国际足联(FIFA)主办的为期四天的青年足球教练课程,以及参加了皇家马德里(Re~l Madrid)在乌拉圭举办的教练会议的证书。申请人未证明该
3 我们注意到 的来信未签名,因此证据价值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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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证书构成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
最后,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 体育心理学与体育教育副教授 的专家信。关于该标准, 主张受益人已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因为 支持了他的职业生涯,并“认可[受益人]为杰出的、国际公认的教练”。然而, 并未声称自己是足球领域公认的专家4,也未解释受益人迄今为止的执教成就是如何在该领域被认可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的。
如前所述,USCIS可自行裁量,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Matter of Caron Inf'!, 19 l&N Dec. at 795。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个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作出最终裁定。Id. 经审查,前述推荐信表明受益人的工作赢得了与其共事和合作者的尊重和钦佩,但这些信件并未证明他在其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基于上述,1 申请人未根据该标准确立资格。 ·
外国人曾以关键或必要身份受雇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7)。 .I' 审理主任未经讨论即认定,受益人曾以关键或必要身份担任“ 足球队”的足球运动员,并担任 和 的青年足球教练。该证据标准的范围侧重于受益人在雇用他的组织内职位的相对重要性。经审查记录,我们撤销审理主任的认定。
首先,提交的证据未证明受益人参加 1979 队及其1981 队,是以关键或必要身份为整个 足球队效力。并非每一位为运动队有效效力的运动员都符合该监管标准。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记录受益人的职位在 足球队总体层级中所处的位置,也未提供证据阐明他在乌拉圭青年级别中的位置与 足球队顶级足球运动员相比如何。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未证明受益人对 足球队的成功或地位所负责任的程度符合“关键或必要身份”的含义。
简历表明,他唯一的足球经历是在1980年代教授体育课的同时执教高中和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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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人的执教经历,记录中不包含可证明其在 或 的职位属于关键或必要身份的证据。申请人未提供组织架构图或其他证据记录其执教职位在这些俱乐部总体层级中所处的位置,例如显示其与其他执教职位在组织中关系的证据、所雇教练人数,或其中有多少人执教顶级运动员。记录未阐明受益人的执教职位如何使其区别于为这些俱乐部工作的其他足球教练,例如其成年队教练和主教练。
最后,所提供的推荐信未描述受益人的教练角色对上述足球俱乐部具有关键或必要性的方式。上述来自 和 of 的来信证实了其担任俱乐部青年队教练的受雇日期。 主张受益人此前曾执教现效力于 或国际足球队的球员。记录未包含关于他何时执教这些个人、或其与他们的工作如何构成对 作为组织而言的关键或必要身份的充分细节。若无更多信息,我们无法认定他发挥了关键或必要作用。 表示,他“执教、激励并帮助许多年轻运动员……成为国际公认的足球运动员。”上述来自其学生 的来信表明,他是一位“了不起的教练”,通过“他的教导、榜样和良好建议”帮助其取得成功。尽管受益人赢得了同事的钦佩,但这些信件并未证明他的成功反映出其曾以该证据标准所要求的关键或必要身份受雇于某一组织或机构。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受益人已根据8 C.F.R. § 214.2(0 )(3)(iii)(A)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且所附证据未满足8 C.F.R. § 214.2(o)(3)(iii)(B)规定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因此,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作为在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而有资格获得0-1签证分类。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独立的替代裁判依据予以考虑。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举证责任未获满足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T-F-C-, Inc., ID# 1893702 (AAO Mar.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