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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001624 日期:2024年3月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电视和电影制片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通过证明其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从而满足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作为初步事项,我们确认申请人曾是一项已获批准的O-1B申请的受益人。尽管USCIS已批准至少一份代表申请人提交的O-1B非移民签证申请,但此前的批准并不妨碍USCIS否决一项依据不同法规、条例和判例法进行裁定的移民签证申请。非移民类别和移民类别对于在艺术领域工作的人员具有不同的标准、定义和准则。非移民O-1B类别中的“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意指卓著。8 C.F.R. § 214.2(o)(3)(ii)。但在移民语境中,“杰出能力”反映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8 C.F.R. § 204.5(h)(2)。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表格I-290B,上诉通知或动议;审理主任决定的副本;以及最初随其申请一并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提出了此前已提交的、关于记录如何确立其资格的解释,并称审理主任“对其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申请的否决应予复议”。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参见8 C.F.R. § 103.3(a)(1)(v)。申请人并未具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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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的决定,仅请求对记录中的证据予以“复议”。尽管申请人重申了此前关于资格的主张,但她并未指出该决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
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裁定上诉裁定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审理主任对就每一项主张标准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论述了该证据为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每一项标准。
例如,尽管记录显示申请人获得了奖项,但审理主任部分认定,记录未包含证明这些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文件;审理主任解释称,国家或国际认可来自该领域内人士所给予的关注和赞誉,且认可应通过具体方式显而易见,例如通过媒体报道。
作为另一示例,审理主任指出,尽管记录显示申请人是其领域内某协会的会员,但作为会员资格要求证据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规定;审理主任列出了各项要求并解释称,这些要求并未规定会员(包括申请人)是基于其杰出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而获得会员资格的。
作为最后一个示例,申请人审查了来自若干网站的截图和文章,申请人声称这些是关于她的、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的证据。审理主任解释称,记录未包含证明这些网站构成该标准所列任何形式媒体的文件。审理主任还指出,若干文件未包含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因此将不予考虑。
审理主任全面分析了申请人的证据和论点,并向她提供了一份得出正确结论的完整决定。如上所述,申请人在上诉中并未质疑审理主任的决定,而是重申了她认为自己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所有标准资格要求的理由。申请人未提供足以推翻审理主任结论的充分证据。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