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7745591 日期:2020年3月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糕点烘焙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了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一项,而她必须至少满足三项。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的认可。
原文第 2 页
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与她的姐妹共同经营位于[已隐去]伊利诺伊州的[已隐去]咖啡馆。记录表明,申请人是该咖啡馆的首席烘焙师,该咖啡馆专营[已隐去]蛋糕、[已隐去]甜甜圈式甜点。自2015年以来,申请人一直受雇为该咖啡馆的秘书和烘焙师。她还与她的姐妹共同创立了在线糖果公司[已隐去]。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一项证据标准,即在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角色有关的标准。我们同意申请人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她在[已隐去]担任领导角色,以及证明该企业享有杰出声誉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满足另外四项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要求。
个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较低知名度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在从事领域内卓越表现的文件证明。8 C.F.R. § 204.5(h)(3)(i)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她本人获得了国家级或国际级较低知名度的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在从事领域内的卓越表现。1 条例中对这类证据的描述规定,重点应在于“该外国人”获得奖项或奖励,而非其雇主获得奖项或奖励。2
1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对随某些I-140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审理员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ADJ 1-14 6(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 2 同上。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最初主张她基于以下证据满足此标准:其雇主[已隐去]咖啡馆在buzzfeed.com于201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被认定为伊利诺伊州最佳[已隐去]。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未能证明是她本人而非其雇主获得了这一认可。申请人的雇主[已隐去]咖啡馆在该文章中获得了认可,该文章包含一张照片以及对咖啡馆[已隐去]蛋糕的好评。此外,记录未能证明[已隐去]咖啡馆被buzzfeed.com认可为8 C.F.R. § 204.5(h)(3)(i)条例明文所要求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奖项或奖励”。在回应审理主任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奖励证书副本等证据时,申请人声称“[t]奖励证书就是Buzzfeed的文章本身:”但她未提供证据证明她从buzzfeed.com获得了奖项或奖励。此外,审理主任认定记录缺乏证明认可申请人雇主所使用标准的证据。尽管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BuzzFeed基于Yelp评分“针对Yelp上的每个[已隐去]商家”认可了申请人的雇主,但记录未能证明该认可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提交满足此标准的文件。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与该外国人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有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记录包含关于申请人烘焙食品以及[已隐去]咖啡馆于2016年从Buzzfeed获得伊利诺伊州最佳[已隐去]认可的新闻文章,来自[已隐去]、www.abc7chicago.com、www.nbcchicago.com、www.dailyherald.com、www.patch.com和www.chicagoparent.com等网站。为满足此标准,记录必须证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以及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3 经审查,证据未能证明这些出版物符合主要媒体的资格。
申请人提供了Similar Web关于上述出版物排名和“流量概览”的打印件。Similar Web显示这些网站的全球排名从3,832到342,329不等;国家排名从649到122,706不等;总访问量从363,525到122,300,000不等。然而,申请人未证明互联网排名和浏览统计的意义,也未解释此类信息如何相对于其他出版物使其上升为主要媒体。关于网站[已隐去],申请人还提交了该出版物网站的截图,将其描述为芝加哥大都市区的一份波兰语日报,月独立访客为113,699人,但未提供证据显示这一互联网浏览量与其他出版物相比如何。关于NBC Chicago,申请人还提交了www.blog.feedspot.com上的一篇文章,将NBC Chicago列为“美国新闻网站100强”名单中的第57位,然而,由于未标明作者,该文章不满足此标准的所有要素。
3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前引,第7页。
原文第 4 页
此外,记录包含一则来自www.abc7chicago.com的申请人在线糖果公司[已隐去]的广告,然而申请人未证明条例中所指的“已发表材料”包括此类促销材料。4
鉴于上述,申请人未表明她满足此标准的要求。
该外国人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领域内工作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申请人主张,她因出现在每周本地美食杂志节目《Chicago's Best》一段四分钟的片段中而符合该标准。记录中包含该片段(标题为I I)的照片和文字记录,显示申请人、她的姐妹以及节目主持人在I ICafe烘焙并食用l ~akes。记录还显示,该片段被发布在《Chicago's Best》博客上,并附有咖啡馆的地址、联系信息以及图例l t。
该标准的措辞明确要求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emphasis added)。申请人未提交充分的书面证据证明,为其咖啡馆在美食杂志节目《Chicago's Best》中进行烘焙演示等同于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其作品。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展示其作品的该节目可被视为具有“艺术”性质,5而非商业媒体。因此,她未能证明该证据符合该标准。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B. 0-1非移民身份
我们注意到,记录显示申请人曾获得0-1身份,该类别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尽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已批准至少一份为申请人提交的0-1非移民签证申请,但此前的批准并不妨碍USCIS拒绝一份依据不同标准——法规、规章和判例法——进行裁定的移民签证申请。许多I-140表格移民申请在USCIS批准此前的非移民申请后被正确拒绝。参见,例如,Q Data Consulting, Inc. v. INS, 293 F. Supp. 2d 25 (D.D.C. 2003); IKEA US v. US Dept. of Justice, 48 F. Supp. 2d 22 (D.D.C. 1999); 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jfd, 905 F. 2d 41 (2d. Cir. 1990)。此外,我们对USCIS服务中心(裁定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即使服务中心主任已代表某个人批准了非移民申请,我们在裁定另一份移民申请时也不受该认定的约束。Louisian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2 (E.D. La. 2000)。
4 Id.(规定:为销售申请人产品或推广其服务而制作的营销材料,通常不被视为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5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第9-10页。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我们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h)(3)(viii)规定的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但她在上诉中未符合关于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已发表材料和艺术展示的任何其他标准。虽然她在上诉中主张并提交了关于8 C.F.R. § 204.5(h)(3)(ix)规定的高薪或其他报酬的一项额外标准的证据,我们无需触及该额外理由。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规定的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我们保留该问题。6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需的持续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且她属于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人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和8 C.F.R. § 204.5(h)(2)。尽管申请人作为美食烘焙师的工作因其创造力、经验和技术技能而受到赞誉,但记录中未包含充分证据证明她处于其领域的上层梯队。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6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