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062020_01K1610

EB-5 区域中心申请(I-924) · 区域中心指定资格(终止后恢复):动议支持(2020年3月6日)

类别 I-924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动议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区域中心继续促进经济增长(8 C.F.R. § 204.6(m)(6))、终止指定资格的原认定是否正确、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
不成立 终止指定资格的原认定是否正确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区域中心,其参与移民投资者试点项目的资格被终止。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主任发出终止意向通知,随后终止其指定资格,理由是其未能证明继续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不符合8 C.F.R. § 204.6(m)(6)的要求。上诉人就此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AAO最初驳回上诉,认定主任终止指定资格正确;上诉人随后提出合并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AAO予以否决;AAO又自行重开对该动议的否决,审阅书面论证意见后再次否决动议。联邦地区法院随后撤销该决定,将事项发回AAO依法院命令进一步审理。本次决定是在发回后重新审议并审查记录(包括自行重开后提交的新事实)后作出。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上诉人是否证明其继续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即是否满足8 C.F.R. § 204.6(m)(6)对区域中心指定资格存续的要求。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上诉人的书面论证意见,以及AAO自行重开后提交的新事实。原文未逐项列明具体文件种类、证明对象或矛盾之处,也未披露姓名、企业名或金额。

AAO 认定

经进一步审议并审查记录,包括自行重开后提交的新事实,AAO认定上诉人已证明其继续促进经济增长,符合8 C.F.R. § 204.6(m)(6)的要求。

裁决结果

上诉获支持(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适用边界

本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仅就本案记录作出;不构成对其他区域中心指定、终止或恢复申请结果的规则或预测。发回重审不等于当然批准,本案系在发回后经重新审议认定标准已满足。

阅读提示

需核对:终止意向通知与终止决定的具体理由;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自行重开后提交的新事实材料;联邦地区法院发回命令的审理范围;以及8 C.F.R. § 204.6(m)(6)在本案中的适用表述。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区域中心继续促进经济增长(8 C.F.R. § 204.6(m)(6))

证据:上诉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及AAO自行重开后提交的新事实;记录整体审查。

认定理由:AAO经进一步审议并审查记录(含新事实)后认定,上诉人已证明其继续促进经济增长,满足该条款要求,故支持上诉。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终止指定资格的原认定是否正确

证据: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终止意向通知及终止决定;AAO最初驳回上诉的决定;联邦地区法院撤销并发回的命令。

认定理由:AAO最初维持终止并驳回上诉,但联邦地区法院撤销该决定并发回;AAO在发回后重新审议,转而认定上诉人满足继续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故原终止认定在本案中不再成立。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

证据:上诉人提交的合并动议;AAO的否决决定;AAO自行重开该否决;再次否决动议。

认定理由:AAO先否决合并动议,后自行重开该否决,审阅书面论证意见后再次否决;该程序事项在法院发回后由AAO重新审议实体问题,本次决定未再单独维持或推翻该动议否决。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0570849 日期:2020年3月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924,移民投资者试点项目下区域中心申请

上诉人系一家区域中心,在其参与移民投资者试点项目被终止后,寻求恢复其指定资格。本事项现由AAO审理,'iUJ.....U..IJJJ,lu.u.,, 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西雅图分院。 ____, 美国国土安全部,._________________ 2019)。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主任签发了终止意向通知,随后终止了上诉人的指定资格,认定其未能证明其继续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不符合8 C.F.R. § 204.6(m)(6)的要求。上诉人就该决定向AAO提出上诉,我们驳回了上诉,认定主任正确终止了上诉人的指定资格。上诉人随后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我们驳回了该动议。随后,我们依职权重新开案了我们对这些动议的驳回。在审查了上诉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后,我们再次驳回了这些动议。

法院撤销了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至AAO,要求按照法院命令进行进一步审理。

经进一步考虑和对记录的审查,包括在我们依职权重新开案后提交的新事实,我们认定上诉人已证明其继续促进经济增长,符合8 C.F.R. § 204.6(m)(6)的要求。因此,我们支持上诉。

命令: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03-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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