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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25820484 日期:2023年3月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应用经理,寻求以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根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认定证据未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现本事项因重新开案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继续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及补充文件作为支持。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一、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8 C.F.R. § 103.5(a)(1)(i)的规定将我们重新开案的权限限于申请人已就该行动表明“正当理由”的情形。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同上。为获得重新开案,申请人不仅必须满足正式提交要求(例如提交填写妥当的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并附正确费用),还必须表明准予该动议的正当理由。我们无法准予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见8 C.F.R. § 103.5(a)(4)。
二、分析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新事实以支持重新开案。因此,我们以引用方式纳入先前的决定,并仅在处理申请人在动议中提出的主张所必需时重复某些事实和证据。
重新开案移民程序的动议不受青睐,其原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复审申请和重新审判动议不受青睐的原因相同。INS v. Doherty,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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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314, 323, (1992)(引用INS v. Abudu, 485 U.S. 94, 108 (1988));另见Selimi v. Ashcroft, 360 F.3d 736, 739 (7th Cir. 2004)。在给予双方公平机会发展和陈述各自案件的前提下尽快结束程序,存在强烈的公共利益。INS v. Abudu, 485 at 107。
基于其裁量权,USCIS“在决定何时重新开案方面有一定余地”,并且“应当有权采取限制性做法”。同上,第108页。过于随意地准予动议,可能在外籍国民不断提出新事实以确立资格时导致无休止的拖延,从而不必要地浪费时间处理提交请求。一般见INS v. Abudu, 485 U.S. at 108。新事实必须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以至于“如果程序……被重新开案,连同所有随之而来的拖延,所提供的新证据很可能改变案件结果。”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另见Maatougui v. Holder, 738 F.3d 1230, 1239-40 (10th Cir. 2013)。因此,寻求重新开案程序的一方负有“沉重负担”。INS v. Abudu, 485 at 110。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一份补充陈述,再次强调其专业资格以及信息技术(IT)领域的重要性。他强调了其拟议事业的某些方面,但未处理我们在先前决定中指出的缺陷。为支持其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的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关于数据泄露成本的研究统计数据,以及一份他撰写的关于改进密码管理算法以增强安全性的文件。这些文件展示了IT领域的广泛适用性和重要性。
申请人还提供了四封额外的推荐信。这些推荐信未就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及其为何具有全国重要性提供足够细节。相反,与先前的推荐信一样,作者讨论的主题包括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资格、他为各组织取得的成果、他在过去项目中表现如何出色、他过去学术工作的价值以及IT领域的重要性。正如我们先前所解释的,申请人的经验、学术和个人品质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而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在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此外,我们已经解释过,“申请人拟议工作的领域确实重要;然而,这本身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因此,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供的额外证据未能克服我们先前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因此,申请人未表明重新开案程序的正当理由。
为支持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的认定,申请人继续依赖(1)其资格和(2)IT领域的重要性。在动议中,他提交了在这两个方面扩展证据的文件。由于我们的先前决定已经解释了此类证据的缺陷,额外文件不能被视为新证据。因此,这些文件不符合8 C.F.R. § 103.5(a)(2)所规定的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基于这一额外理由,申请人未表明重新开案程序的正当理由。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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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供的证据未能克服我们先前决定所依据的理由,也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因此,该动议必须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