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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3月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特殊能力——会员资格标准、特殊能力——成就与重大贡献标准、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不成立 特殊能力——成就与重大贡献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满足会员资格标准,但不满足成就与重大贡献标准,因而未达到特殊能力所需的三项法定标准;最终实质审查和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均未审理并明确保留。驳回上诉不构成对特殊能力或国家利益豁免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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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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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以特殊能力身份申请EB-2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未证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资格;主任未就国家利益豁免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ivil engine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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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as either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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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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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资格;主任未就国家利益豁免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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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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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就“成就与重大贡献”标准仅引用了一封专家意见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only referenced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fo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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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满足会员资格和成就与重大贡献两项额外标准,不争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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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she satisfies two addition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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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relating to her eligibility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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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2023年3月7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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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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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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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特殊能力——会员资格标准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申请人须至少满足六类证据中的三类,且满足最低证据数量本身不确立特殊能力,还需整体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会员资格这一额外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仅认定申请人满足官方学术记录一项标准,未认定会员资格标准。

上诉阶段提交的进一步证据(原文未具体列明材料名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E)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直接认定该进一步证据已确立会员资格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sents further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at she meets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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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上诉审查中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进一步证据已证明其满足会员资格标准,因此该项从不满足转为满足;但该单项标准成立并不等于整体特殊能力资格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esents further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at she meets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 under 8 C.F.R. § 204.5(k)(3)(i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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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成就与重大贡献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要求提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申请人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和卓越技能使其过去和将来都能为领域作出贡献,并称记录中的文件已证明该标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定有误。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Dr. J-A-L-(某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满足成就与重大贡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价该信主要讨论Dhanasar三要素分析框架,概述申请人教育背景、提及一个研究项目并列出专业经历,但未显示申请人因其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中没有提供识别申请人成就的具体信息,也未解释其贡献如何达到重大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which mainly discusses Dhanasar's three-prong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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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her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o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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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其成就和重大贡献、未指明作出认可的同行或组织,也未解释原审如何错误;其唯一援引的专家信主要讨论Dhanasar三要素框架并概述教育背景、研究项目和专业经历,未提供识别成就及说明贡献达到重大程度的具体可信信息,故不足以证明获得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pecifically indicate he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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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detailed, probative information, the lett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her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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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至少三类初始证据后,须整体评估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专业程度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整体主张其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和卓越技能足以构成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三类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法定标准,因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评估其是否达到特殊能力所需专业水平,并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provid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to evalu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achieved the required level of expertise required for exception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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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证明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工作的有利位置、以及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豁免EB-2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未就国家利益豁免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先确立EB-2基础资格,AAO认定无需就其在Dhanasar框架下是否合格或值得行使裁量权作出决定,并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a decision on wheth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s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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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EB-2基础分类之一;申请人须证明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对主任关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该问题;本次未重新实质审理该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relating to her eligibility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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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阶段提交的会员资格证据具体内容,以确认AAO认定满足该标准的材料范围;原文未逐项列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sents further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at she meets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Dr. J-A-L-专家信全文,重点看其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的成就、贡献程度及认可来源;AAO的否定理由集中在缺少这些具体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recognized for he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o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最终实质审查和国家利益豁免,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Dhanasar三要素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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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442978 日期:2023年3月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寻求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1 此事现由我们审理上诉。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为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8 C.F.R. § 204.5(k)(2)的规定包含以下相关定义:“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此外,8 C.F.R. § 204.5(k)(3)(ii)的规定列出了证明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具体证据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8 C.F.R. § 204.5(k)(3)(ii)所列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然而,通过提供至少三类初始证据满足最低要求本身并不确立该个人实际符合特殊能力要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分析的第二部分,审理人员应在最终实质审查时整体评估证据。同上。审理人员必须确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了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同上。

1 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作出裁定。

原文第 2 页

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首先满足至少三项特殊能力分类的法规标准。见8 C.F.R. § 204.5(k)(3)(ii)(A)-(F)。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一项标准,即8 C.F.R. § 204.5(k)(3)(ii)(A)的官方学术记录。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另外两项标准。3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进一步证据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k)(3)(ii)(E)的会员资格标准,但其未满足下文讨论的8 C.F.R. § 204.5(k)(3)(ii)(F)的成就和重大贡献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和卓越技能使[申请人]能够为其领域作出贡献,并将使其未来能够继续如此。

根据记录中的文件,[申请人]明确证明该标准已满足,USCIS认定相反有误。

8 C.F.R. § 204.5(k)(3)(ii)(F)的规定要求“[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认可对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证据。”4 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其成就和重大贡献;未指明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也未详述或讨论“记录中的文件”。此外,申请人未解释审理主任在裁定该标准时如何错误。

尽管有上述情况,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时,申请人仅就该标准引用了一封“专家意见”信。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J-A-L-博士的信。该信主要讨论Dhanasar的三叉分析框架,概述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指明了一个研究项目,并列出了其专业经验。然而,该信未显示申请人因其对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该信未提供具体

2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3 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关于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决定提出异议。因此,我们认为该问题已被放弃。见,例如,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 4 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5(B)(2)。

原文第 3 页

信息以指明申请人的成就并解释其贡献如何达到显著水平。缺乏详细、有证明力的信息,该信不足以证明其因对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k)(3)(ii)(A)-(F)下至少三项标准的资格。因此,我们无需提供最终实质审查以评估申请人是否达到特殊能力分类所需的专长水平。5 此外,我们无需就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是否有资格或根据Dhanasar分析框架值得国家利益豁免作出决定。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6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独立的替代裁决依据。

命令:上诉被驳回。

5 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5(B)(2)。 6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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