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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323720 日期:2024年3月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法律分析师和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因而也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上诉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同上。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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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记录支持该认定。上诉中需要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申请人打算发展一项业务,通过该业务为来自美国和巴西、寻求在佛罗里达州投资季节性及长期租赁房产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申请人表示,他将指导个人和公司投资者完成房地产收购的各个阶段,并就设立公司实体向客户提供建议,以优化其投资收益。
第一项条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并为美国经济做出贡献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审查了商业计划并概述了其范围、人员预测和财务预测,最终认定其预期经济影响不会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重大经济效应”水平。Id. at 890。审理主任补充说,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着眼于记录其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Id. at 889。除该事业有限的前瞻性经济效应外,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业务将在其打算经营的地区雇用大量劳动力。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会通过增加就业、商业活动、贸易或税收来使该地区大幅受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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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审理主任引用了申请人关于其业务将在经济萧条地区经营的主张,指出尽管 Dhanasar 强调了经济萧条地区事业的重要性,但国家重要性的重点在于该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Id. at 890。审理主任指出,就国家重要性而言,申请人打算经营业务的地区是否经济萧条,相对于他是否已证明其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而言是次要的,而审理主任认定其并未证明这一点。
在上诉中,申请人表示其书面论证意见将阐明其申请应获批准的理由,并请求重新考虑否决其申请的决定。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决定中的任何错误认定或推理。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 8 C.F.R. § 103.3(a)(1)(v)。申请人除推断记录中的证据被误解或解释不充分外,未描述其上诉的依据。
虽然申请人的陈述反映其打算为其商业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但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申请人的陈述和商业计划概述了申请人打算提供的咨询服务的概括性描述,并宽泛地讨论了其业务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的潜力。然而,这些陈述和商业计划没有证明性证据支持其主张。申请人还指出记录中讨论房地产业对经济的影响、住房短缺对小家庭的影响以及来自巴西的移民问题的文章和报告。然而,这些文件并未包含关于申请人所提议的事业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见解。在 Dhanasar 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我们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能够充分超越其公司及其客户群,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房地产投资咨询领域或美国经济。
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属于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条件所要求的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 Dhanasar 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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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条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