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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C-, INC. 日期:2017年3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IT咨询服务公司,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移民分类聘用受益人担任管理分析师。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该申请最初获批,但该批准随后被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上诉获支持。
该I-140申请依法附有ETA表格9089,即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劳工证),该申请于2013年11月27日提交至美国劳工部(DOL),并由DOL认证。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
然而,审理主任后来撤销了该批准,理由是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本申请优先日起至今持续有能力支付本受益人的承诺工资,以及其所有其他I-140申请受益人的承诺工资。申请人及时提交了上诉,并附有律师的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文件。我们以重新审查(de novo)的方式进行上诉审查。
为符合批准资格,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优先日时具备劳工证上规定的所有教育、培训和经验。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158 (Act. Reg. Comm. 1977)。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自优先日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之日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作的承诺工资。见 8 C.F.R. § 204.5(g)(2)。申请的优先日是基础劳工证被DOL接受处理的日期。见 8 C.F.R. § 204.5(d)。在本案中,优先日为2013年11月27日。
在审查全部记录后,包括申请人为支持上诉以及回应我们补充证据请求而提交的材料,我们发现申请人已克服审理主任决定中的撤销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更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自优先日起至今持续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这是基于申请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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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C-, Inc.
2014年和2015年实际支付了全额承诺工资,并由W-2表格及所要求的 8 C.F.R. § 204.5(g)(2) 证据予以证明。在2013年,申请人向受益人支付的已记录工资及其净流动资产将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受益人以及申请人其他担保的I-140受益人。我们还认定,受益人在优先日时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所有教育、培训和经验。因此,我们将撤销该撤销决定,并根据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批准该申请,将受益人归类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这些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申请人承担。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已履行该举证责任。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A-C-, Inc., ID# 84995 (AAO Mar.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