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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M-0-案 日期:2017年3月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骨科诊所,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业务发展专员。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根据第二优先移民类别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该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签证申请,认定受益人不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学位。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主张受益人的学位是与美国硕士学位同等的外国学力,符合劳工证条款的要求。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该上诉。
为证明受益人具备履行所提供职位职责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期之前已满足劳工证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
在本案中,劳工证的职位提供部分H部分显示,所提供职位的唯一要求是经济学专业的美国硕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经审查本案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证据,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持有与经济学美国硕士学位同等的外国学力,因此符合劳工证的条款。申请人和受益人在其他方面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
裁定:上诉获支持。
Matter of M-0-, ID# 122953 (AAO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