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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3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原申请主张)、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学位)、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证明满足至少三项特殊能力标准,因而未证明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国家利益豁免因基础资格未成立而未予考虑。本次未批准特殊能力分类或国家利益豁免,也未对豁免实体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above reasons,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at least three of the exceptional abilit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k)(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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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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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摄影师,自行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特殊能力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申请人上诉至行政上诉办公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hotograph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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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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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1年4月初提交I-140,最初主张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claimed to qualif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with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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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petition in early April 2021, shortly before she reached the age of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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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意向拒绝回应

    原审发出意向拒绝通知后,申请人放弃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主张,改为主张特殊能力;并在回应中首次主张满足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其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这一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the Director issued a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Petitioner asserted an alternative claim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nd she has not further pursued her initial claim to be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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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first time she claimed this criterion, in her response to the N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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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所寻求的分类;主任认可2022年PPA会员卡但认为未显示2021年4月提交时已入会,并对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未作进一步评论即认定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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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 a membership card from Professional Photographers of America (PPA) dated 2022, but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hown that she was a member of any association at the time of filing in April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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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without further comment,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is criterion. We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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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上诉中申请人未就十年全职经验提供进一步证据,仅作概括性主张;并指出2021年4月初次提交已含PPA会员资料。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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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without elaboration, and without furthe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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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rrectly observes that the initial submission in April 2021 included documentation of her PPA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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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原申请主张)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EB-2要求首先证明符合基础分类;申请人未在上诉中继续主张该分类,依据判例视为放弃。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主张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符合所寻求分类;原文未逐项记载高级学位主张的具体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申请人在意向拒绝后改为主张特殊能力,未再推进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主张;AAO依据上诉未提出论证即视为放弃的规则,将该主张作为放弃处理,本次未重新进行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consider the initial claim to be aband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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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学位)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官方学术记录显示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摄影学士学位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同意该学士学位满足此标准。

摄影学士学位学术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与原审均认可该学士学位满足法规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s bachelor's degree in photography satisfie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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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认定,申请人的摄影学士学位属于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术记录,满足该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s bachelor's degree in photography satisfie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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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B):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显示申请人在所寻求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经验;且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全部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该职业所需的十年经验,并称记录中的文件已明确证明该标准满足、美国移民局认定有误。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记录缺乏所需就业证据,并指出申请人最早主张的就业距提交申请不足十年。

申请人自己的简历及其他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拥有至少十年全职摄影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简历和陈述不能显示至少十年全职经验;申请人仅主张间断性就业和不足六个月就业,且未证明全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符合法规的雇主信件;就业期间间断且未证明全职;F-1学生身份期间工作能力受限;最早主张就业距提交不足十年。
核对原文依据
Her own resume and other statements do not show at least ten years of full-tim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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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的概括性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记录文件已证明十年经验标准满足。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主张未展开、未附进一步证据,也未指明记录中可证明必要经验的具体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识别任何具体证据,无法显示原审认定有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ny specific evidence in the record that would establish the necessary experience and show that the Director e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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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从提交时间与申请人年龄推导:2021年4月初提交时未满26岁,若满足十年全职经验须在约15岁前开始全职工作。记录中申请人仅主张2012年9月至2017年间断性就业及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不足六个月就业,且未证明为全职;2017至2019年以F-1学生身份在纽约学习也显著限制其持续全职工作能力。申请人未提交符合法规的雇主信件,上诉仅作概括主张而未指明具体证据,故未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er would have to have begun working full-time no later than early April 2011, at ag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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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mployers' letters meeting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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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ocumented at least ten years of foll-time employment as a photogra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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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据;专业协会指为教育、社交或游说组织的专业人士团体,专业指进入该职业至少需要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任何职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PPA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并指出2021年4月初次提交已包含会员资料。

原审意见

原审认可2022年PPA会员卡,但认为未显示申请人在2021年4月提交时已是会员。

2021年4月初次提交的PPA会员资料及2022年更新的会员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是PPA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证据克服原审关于会员日期的认定,但未解决PPA是否属于专业协会的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摄影职业进入需要学士学位,故协会不符合专业协会定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itial submission in April 2021 included documentation of her PPA membership; she later submitted an updated membership card issued in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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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摄影职业教育要求的记录(包括申请人自身经历及O*NET资料)

证明目的
用于判断PPA是否属于专业协会。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申请人自述在取得学位前已从事摄影数年,并引用O*NET显示多数摄影职业所需培训或教育低于学士学位,认定摄影不属于需要学士学位的专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显示摄影职业进入需要至少学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erself claims to have worked as a photographer for several years before she earned such a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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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partment of Labor's O*NETwebsiteindicatesthatmostoccupations in photography require a level of training or education below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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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接受申请人关于提交时已提交PPA会员资料的解释,从而克服原审关于会员日期的具体认定;但AAO进一步审查协会性质,认为申请人未证明摄影职业进入需要至少学士学位,其本人也在取得学位前从事摄影工作数年,且O*NET显示多数摄影职业所需培训或教育低于学士学位,故PPA不构成法规意义上的专业协会。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overcomes the Director's specific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date of membership.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PPA qualifies a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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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employment as a photographer requires at least a baccalaureate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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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申请人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回应意向拒绝时主张,其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和卓越技能使其能够并将来继续为领域作出贡献,并称请参见此前提交的附件。

原审意见

原审未作进一步评论即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回应意向拒绝时的概括性陈述及“请参见此前提交的附件”的指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陈述过于模糊和概括,未识别具体认可证据、成就或贡献,也未指明所引附件;初次提交中亦无相关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认可证据、具体成就或重大贡献的说明,以及传递认可的主体;未指明支持性附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dded: "Please see exhibits previously submitt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y which previously submitted exhibits supported this very vague and general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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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原审认定并撤回该结论:申请人首次主张该标准时仅作概括陈述,未指出任何具体的认可证据、具体成就或重大贡献,也未说明传递认可的主体;其称参见此前附件但未指明哪些附件支持该模糊主张,且初次提交未包含特殊能力主张或任何被标识为认可与重大贡献证据的材料。申请人不能仅凭未解释地声称记录中未指明的证据满足法规要求而承担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general statement does not identify any specific evidence of recognition; any specific achievements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or the parties or entities conveying that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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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meet her burden of proof by asserting, without further explanation, that unidentified evidence in the record meets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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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限于符合EB-2分类资格的个人;须先证明基础EB-2资格,再考虑是否值得自由裁量的职位邀请要求豁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符合所寻求分类;原文未单独记载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的实体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而国家利益豁免仅限于符合EB-2分类资格的个人,因此无需考虑申请人支持国家利益豁免主张的证据和论证;本次未对国家利益豁免实体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s limited to individuals eligible for EB-2 classification. Therefore, we need not consider the evidence and arguments that the Petitioner presented in support of he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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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十年全职经验标准时,应区分提交时点、申请人年龄、各段就业的起止与全职性质,以及是否提交符合法规的雇主信件;本案未认定间断就业可合并为十年全职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meet al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claimed only intermittent employment from September 2012 to 201 7, and for less than six months from August 2020 to Jan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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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时,应区分会员日期问题与协会性质问题;本案虽接受提交时已提交PPA会员资料,但仍因未证明摄影职业进入需要学士学位而认定PPA不属于专业协会。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overcomes the Director's specific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date of membership.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PPA qualifies a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时,应具体识别认可证据、成就或重大贡献及传递认可的主体;仅概括声称记录中存在未指明的证据不足以承担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annot meet her burden of proof by asserting, without further explanation, that unidentified evidence in the record meets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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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重新审查;国家利益豁免未进入实体审查,不能据此推断豁免三要素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need not consider the evidence and arguments that the Petitioner presented in support of he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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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734710 日期:2023年3月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摄影师,寻求被归类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附属于该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酌情批准对所需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对劳工证要求)的豁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所寻求的类别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该法第203(b)(2)(B)(i)条。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显著高于通常所遇到的专门知识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类别资格。¹ 如果申请人满足初始标准,我们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

¹ 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步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原文第 2 页

证据在整体上是否表明他们被认可为在该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到的专门知识程度。

一旦申请人证明EB-2资格,他们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

二、分析

申请人最初声称符合作为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资格。在审理主任发出拒绝意向通知(NOID)后,申请人提出了特殊能力的替代主张,且她未进一步追究其作为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初始主张。因此,我们认为初始主张已被放弃。当上诉人未就某一问题提出论证时,该问题即被放弃。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2 (11th Cir. 2005), citing 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另见 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认定原告因未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而放弃其主张)。

要确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8 C.F.R. § 204.5(k)(3)(ii)所列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如果上述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k)(3)(iii)。如果个人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表明其具有显著高于该个人所在领域通常所遇到的专门知识程度。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声称已提交证据以满足四项监管标准,如下文所述。

显示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A)。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的摄影学士学位满足该标准。

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形式的证据,表明外籍人士在其被寻求的職業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8 C.F.R. § 204.5(k)(3)(ii)(B)。

申请人声称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有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申请人于2021年4月初提交申请,当时她即将年满26岁。因此,要在提交时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最迟于2011年4月初(15岁时)开始全职工作。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未提交符合监管要求的雇主证明信。她自己的简历和其他陈述未显示至少十年全职经验。相反,申请人仅声称2012年9月至2017年期间有间歇性工作,以及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不足六个月的工作。申请人未证明该声称的工作是全职的,而这是法规所要求的。此外,申请人于2017年至2019年在纽约以F-1非移民身份学习,这将显著限制她在美国期间始终作为摄影师全职工作的能力。

基于上述信息,审理主任认定记录缺乏所需的就业证据,并指出申请人最早声称的就业是在她提交申请前不足十年。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作详细阐述,也未提供进一步证据,声称她“拥有该职业所需的10年经验……根据记录中的文件,受益人明确证明该标准已满足,USCIS认定相反是错误的。”申请人未指出记录中任何可证明必要经验并表明审理主任错误的具体证据。

申请人未记录作为摄影师至少十年的全职工作。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

在否决通知中,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2022年签发的美国专业摄影师协会(PPA)会员卡,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她在2021年4月提交申请时是任何协会的会员。

在上诉中,申请人正确指出,2021年4月的初始提交包括其PPA会员资格的文件;她后来提交了2022年签发的更新会员卡。该证据克服了审理主任关于会员资格日期的具体认定。但申请人未证明PPA符合专业协会的资格。

“专业协会”是为教育、社交活动或游说而组织的专业人士团体,例如律师协会。Association,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2019)。而“专业”被定义为进入该职业需要至少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的任何职业。8 C.F.R. § 204.5(k)(3)。²

申请人未证明作为摄影师的就业需要至少学士学位。³ 她本人声称在获得该学位之前已作为摄影师工作数年。因此,记录未确立摄影师协会符合专业协会的资格。

² 该定义还包括该法第101(a)(32)条、8 U.S.C. § 1101(a)(32)所列的职业,但“摄影师”不在其中所列职业之列。 ³ 劳工部的O*NET网站表明,摄影领域大多数职业要求的培训或教育水平低于学士学位。参见 https://www.onetonline.org/link/summary/27-4021.00。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未确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8 C.F.R. § 204.5(k)(3)(ii)(F)。

审理主任未作进一步评论,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我们不同意。

申请人此前未就此提出任何具体主张。申请人首次主张该项标准,是在其对NOID的答复中,其称自己满足该项标准,理由是:“受益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和卓越技能使受益人能够为其领域作出贡献,并将使其[原文如此]在未来继续如此。”这一概括性陈述未指明任何具体的认可证据;任何具体成就或重大贡献;或传递该认可的当事方或实体。申请人补充称:“请参见此前提交的证据附件。”申请人未说明此前提交的哪些证据附件支持这一极为含糊且概括的主张。其初始提交材料未包含任何特殊能力主张,也未包含任何被认定为对领域作出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的材料。

申请人不能仅凭断言——且不作进一步解释——称记录中未经指明的证据满足监管要求,从而履行其举证责任。因此,我们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F)要求的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项下至少三项特殊能力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EB-2特殊能力人士分类资格。国家利益豁免仅限于符合EB-2分类资格的个人。因此,我们无需考虑申请人为支持其国家利益豁免主张而提交的证据和论点。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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