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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由:41469598 日期:2026年3月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A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高管所有者”,并称其前来受雇于一个新办公室。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高管性质的工作。
SCOPS以五项独立理由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1) 受益人在申请提交前的三年内,已在符合条件的组织连续全职工作至少一年;(2) 受益人在国外的雇佣系管理或高管性质;(3) 申请人已获得足够的实际场所用于设立新办公室;(4) 申请人将在一年的时间内以管理或高管身份雇用受益人;以及(5) 受益人的服务将用于临时期间,并将在其任务完成后被调回国外任职。关于每一项拒绝理由,SCOPS指出,申请人2025年9月对证据请求(RFE)的回复未包含任何补充文件。
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建立在申请人未提供补充文件的错误前提之上”,并指出其已及时提交了针对RFE中提出的每一项问题的证据。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地拒绝了该申请而未考虑所提交的全部证据,并坚持认为记录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符合L-1A分类资格。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虽然本办公室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但本办公室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SCOPS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以下分析的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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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立L-1A非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前的三年内,以管理或高管身份,或以需要专业知识职位,连续雇用受益人一年。8 C.F.R. § 214.2(l)(1)(i)。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继续以管理或高管身份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8 C.F.R. § 214.2(l)(3)(ii)。
如果L-1A申请涉及“新办公室”,1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受益人在国外的一年雇佣系管理或高管性质,并且新办公室将能够在批准后一年内支持一个管理或高管职位。该证据必须证明申请人已获得足够的实际场所用于容纳其运营,并披露该实体的拟议性质和范围、其组织结构、其财务目标以及美国投资的规模。见8 C.F.R. § 214.2(l)(3)(v)。
如前所述,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就适用于L-1A新办公室申请的五项独立资格要求履行其举证责任。SCOPS指出,申请人对RFE的及时回复未包含与这些要求相关的任何补充文件,因此不足以证明资格。
记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SCOPS忽视或未能处理针对RFE提交的证据。对申请人回复的审查表明,其处理了所提出的每一项问题,或通过提交来自美国或外国实体的新的支持信函,或通过提供其他补充文件。虽然此类证据最终可能不足以证明资格,但SCOPS认定申请人的提交对RFE中提出的问题完全未作回应,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因此,SCOPS的决定未能充分解释所提交的证据为何不足以证明资格,且申请人没有实质机会在上诉中质疑SCOPS认定的实质内容。见8 C.F.R. § 103.3(a)(1)(i),(iii)(规定官员的书面决定必须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并通知受影响方上诉权利);cf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拒绝动议的理由必须明确,以使受影响方有实质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认定)。
SCOPS是适当的一方,应首先考虑随RFE回复提交的证据,并基于记录中的全部证据作出初步资格认定。因此,本办公室将本事项发回SCOPS。在发回重审时,SCOPS应审查迄今提交的所有证据,包括申请人的RFE回复以及上诉中的证据和论点,并作出符合8 C.F.R. § 103.3(a)(1)(i)的新决定。
在其审理中,SCOPS还可重新考虑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符合8 C.F.R. § 214.2(l)(1)(ii)(F)中“新办公室”的定义。申请人将其申请定性为
1 “新办公室”一词指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见8 C.F.R. § 214.2(l)(1)(i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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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室”申请,理由是其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的关联关系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不足一年即已建立,且受益人将负责监督新业务线的设立。然而,记录(包括SCOPS尚未审查的针对RFE提供的证据)表明,申请人成立于2010年,并已作为咨询和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经营远超过一年。
命令:决定予以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