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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7290522 日期:2025年3月1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教师,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依据8 C.F.R. § 103.3,该事项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以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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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因为其提交了从~------------~获得教育管理哲学博士学位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的工作要求豁免。
申请人表示,他打算担任高中和大学教师,同时从事“课程开发、教案以及创造性授课方式的研究,以更好地支持课堂管理,其方式是将现代工业实践中的人工智能(AI)的专业知识、知识和工具进行转化。”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 第一项标准——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该考虑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超越其学生和未来雇主,从而在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有误,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作为高素质STEM教育者的角色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教育和经济。”申请人未提交支持该主张的证据。申请人还主张其拟议事业解决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合格教师短缺的问题,因为他将培养未来的STEM教师。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教学将超越其个别学生,从而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解决STEM教师短缺问题。此外,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前任主管和雇主的推荐信,这些信件赞扬其技能和成就,但并未具体涉及他的拟议事业。例如,O-H- 赞扬申请人过去的研究,并表示她相信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将对所有致力于以可靠性和生产力提高优质教育体系的教育和培训部门具有巨大经济价值”,但她未解释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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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将如何超越其学生,从而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见同上,第889页(解释“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
A-C- 赞扬申请人的教学,并表示申请人“无论在哪所学校工作,都将成为教学人员的极佳补充。”E-L- 赞扬申请人为其教会主日学所做的工作,并表示他“将在其渴望实现或计划从事的任何领域变得更加有用。”S-K-B- 表示申请人曾是其两门研究生教育课程的学生,并“有能力且高效地开展研究学习。”E-M- 赞扬申请人的教学技能,并表示“他将证明自己是未来所加入任何组织的宝贵资产。”H-Q- 和 J-Y- 也赞扬申请人的教学,并表达对其未来成功能力的信心。然而,A-C-、E-L-、S-K-B-、E-M-、H-Q- 和 J-Y- 均未讨论申请人具体的拟议事业。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博士论文、其著作、两篇文章以及三篇引用其工作的文章的摘录。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任何已发表作品表明其拟议事业将在其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见同上(讨论改进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作为特定领域内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示例)。
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超越其个别学生,从而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因此,申请人不符合 Dhanasar 第一项标准。
B. Dhanasar 其余标准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标准。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申请人在 Dhanasar 框架第二和第三项标准下资格的裁定。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三、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标准。因此,他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的工作要求豁免。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