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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发展专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3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上诉维持驳回,原申请维持拒绝。本次决定未重新审理原EB-2分类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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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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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appeal therefore remains dismissed, and his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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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培训与发展专员,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主张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身份申请,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speciali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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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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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上诉,理由为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due to his failure to establish his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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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次复议/重开动议

    申请人提交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AAO因未满足动议要求而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which we dismissed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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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二次复议/重开动议

    申请人再次提交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更新商业计划、行业报告和文章及此前证据副本。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dditional documents, including a brief, an updated business plan, and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on business and entrepreneu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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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8 C.F.R. § 103.5(a)(2);Matter of Coelho。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新证据直接回应拒绝信中指出的缺陷,并证明其符合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以及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书面论证意见、更新商业计划、行业报告和文章及此前提交证据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新证据直接回应拒绝信中的缺陷,并证明符合EB-2分类和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未针对最新驳回动议的决定提出新事实,不能证明此前驳回动议有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能改变此前动议驳回结果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new evidence "directly addresses the deficiencies cited in the denial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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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evidence in support of his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new evidence or facts on motion to overcome the stated grounds for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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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即此前驳回重开动议的决定,而非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提出新事实证明AAO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因此没有重开的基础。原申请仍维持拒绝状态。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only consider new evidence to the extent that it pertains to our latest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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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new evidence or facts on motion to overcome the stated grounds for dismissal in our appellat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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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Matter of O-S-G-。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初始决定未适用Dhanasar框架的法律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复议动议的具体意见。

申请人关于Dhanasar框架适用问题的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证明初始决定未适用Dhanasar框架的法律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指向不明,且未证明AAO最新决定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仅重复此前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明确质疑对象,也未指出决定时记录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unclear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referring to the Director's decision denying the petition or our most recent decision dismissing his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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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明确其质疑的是主任的拒绝决定还是AAO最新驳回动议的决定。若质疑主任决定,动议审查范围不涵盖;若质疑AAO最新决定,申请人仅重复已考虑并认定不具说服力的论点,未证明该决定在作出时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establishes no error in that decision, as he merely reasserts arguments we have already considered and found unpersua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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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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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第二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审查范围限于AAO最新驳回动议的决定,不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国家重要性等未获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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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动议材料时,应区分其是否针对最新驳回动议提出新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而非仅重复原上诉论点或回应原拒绝信。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not a process by which a party may submit, in essence, the same brief present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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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385174 日期:2025年3月1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培训与发展专家,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申请人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我们予以驳回,因为申请人未满足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的要求。现本事项基于第二次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文件,包括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一份更新的商业计划、关于商业和创业的行业报告和文章,以及先前提交证据的副本。申请人主张新证据“直接针对否决信中指出的缺陷”。此外,申请人声称所提交的文件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和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且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

原文第 2 页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以及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我们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驳回了其上诉。我们还驳回了其随后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因为其未满足此类动议的提交要求。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驳回重新开案动议的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的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可 warrant 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没有依据重新开案我们先前的决定。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基础申请仍被否决。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初始决定未适用Dhanasar框架的法律标准”。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然而,尚不清楚申请人是指审理主任否决申请的决定还是我们最近驳回其动议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是对审理主任的决定提出异议,如前所述,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如果申请人是对我们最近的决定提出异议,申请人的提交未确立该决定中的任何错误,因为其仅重申了我们已在初始决定中考虑并认定不具说服力的论点。见例如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不是一方当事人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仅通过概括性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此外,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的证据,但申请人未在动议中提供新证据或事实以克服我们上诉决定中所述的驳回理由。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我们将驳回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8 C.F.R. § 103.5(a)(4)。因此,申请人的上诉仍被驳回,其基础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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