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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1753253 日期:2026年3月1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认证投资分析师”,寻求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认定,尽管申请人作为拥有高等学位的个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¹ 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适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中规定的三叉分析框架,SCOPS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1) 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² (2) 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 (3) 未能表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未能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叉的国家重要性要求。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其余两叉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其裁决结果而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¹ 记录中包含一份学位证书及相应成绩单,显示申请人完成了所需课程并于1998年8月从[已隐去]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记录中还包含一份学位证书及相应成绩单,显示申请人于2004年从[已隐去]获得工商管理理学硕士学位。 ² SCOPS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已被证明具有实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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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的问题”);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此外,本办公室采纳并确认SCOPS关于申请人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与决定。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的做法“不仅是通行做法,而且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进行了“个别化考量”)。
在拒绝该申请时,SCOPS讨论了申请人拟议的事业,即拥有并经营[已隐去],一家“专注于科技和初创企业市场进入、IPO[首次公开募股]以及美国与韩国之间并购(M&A)的咨询公司”。SCOPS审查了申请人的支持性陈述和商业计划,其中强调了他的专业成就以及创建一家服务于美国和韩国投资者、雇用最多四名全职员工的咨询公司的目标。³ 尽管SCOPS认可申请人的奉献精神可能对其事业的成功至关重要,但SCOPS认定事业的成败并非其潜在影响力的证据。SCOPS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将产生有限的影响,不会广泛影响金融咨询行业,例如通过不同于类似企业的充分创新方法或技术。SCOPS还认可该事业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潜力,但认定记录缺乏证据表明该事业产生的“涟漪效应”将对美国经济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例如通过产生税收收入或增加就业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
此外,SCOPS认定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任何广泛影响将归因于该特定事业”。SCOPS也未认定该事业将提供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例如在经济上惠及服务不足的社区。虽然SCOPS认可申请人事业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将满足其客户的需求,但SCOPS得出结论认为该事业并不“代表广大范围的公司可以随时采用的广泛适用措施”,从而无法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金融和投资咨询领域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将提供“高增长的国际机会,增强美国投资和养老金体系的长期财务韧性”,但他未能证明他将以如此规模运营从而产生国家重要性层面的影响。虽然申请人强调其作为一家韩国公司首席投资官的身份,他“寻求领导[该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公开上市”,但该职位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分开的,其拟议事业是拥有并经营[已隐去],一家申请人打算在美国发展成“领先咨询公司”的新公司。申请人在另一家公司先前取得成功的证据,虽然
³ 商业计划显示,申请人预计在公司运营第五年最多拥有五名员工,其中似乎包括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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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助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但并不能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也不能证明该事业的影响将延伸至申请人预期客户之外。
此外,申请人强调其事业“直接推进了若干紧迫的国家优先事项,包括增加外国直接投资(FDI)、通过人工智能和云技术实现美国产业现代化,以及加强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地位等”。然而,本办公室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并不侧重于某一领域或影响某一领域的问题的重要性,而是“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特定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申请人提交了一篇讨论外国直接投资对美国制造业影响的文章以及2011年“IPO工作组”的“执行摘要”部分。然而,无论是该文章还是该报告均未提及申请人特定的拟议事业,包括其未来工作可能如何更广泛地影响FDI、科技行业或全球市场。
申请人还讨论了其先前提交的商业计划,强调该计划的五年收入预测。然而,申请人主要依赖其拟进行交易的货币价值作为该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据,但他未解释这些交易或收入预测的国家或全球影响。见同上。换言之,申请人未详细说明其事业将在美国创造何种“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也未提供证据支持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同上,第890页。申请人还提到“创造新的高价值美国就业机会,包括咨询和管理职位”,但不清楚“高价值美国就业机会”是否指申请人公司以外的就业创造。若是如此,记录缺乏关于将创造就业数量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所主张的经济利益取决于众多因素,申请人未能提供拟议事业的服务与所主张的经济结果之间充分直接的证据联系。至于商业计划中列出的就业预测,申请人未能证明预计四名员工的规模能够体现Dhanasar中所设想的该事业“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同上。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总之,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事业符合Matter of 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因此,申请人未能推翻SCOPS关于该问题的结论。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未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原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