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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RNS-, INC.案 日期:2018年3月1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初创企业,寻求将受益人(一名注册护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且受雇于Schedule A第I类职业。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20 C.F.R. § 656.5(a)。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该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具体指出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该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具体指出决定中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的上诉支持陈述。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提交后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该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依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Matter of RNS-, Inc.,ID# 1175600(AAO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