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9708525 日期:2021年3月1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级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与环境工程研究人员,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根据[该法]第203(b)(2)(A)条获得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在[申]请人依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已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确立的标准]的情况下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审理主任随后进行了Dhanasar分析,但未首先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1
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de novo审查,但我们认为本案有理由发回重审,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按目前构成,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见该法第203(b)(2)条。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以对高级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1 同样,在此前的补件请求(RFE)中,审理主任指出,“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符合所请求的分类;并且[对]工作要求、因而对劳工证要求的豁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审理主任在补件请求中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所请求的第二优先分类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