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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0713246 日期:2021年3月1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临床医学研究员和讲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且总体而言,美国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是有益的。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包括上诉时提交的信息在内的记录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即继续其在临床[已隐去]医学领域的研究,专注于母胎医学以及作为主治[已隐去]的临床职责。例如,来自[已隐去]大学医学中心产科[已隐去]主任;[已隐去]大学医学中心和[已隐去]大学的助理教授;[已隐去]医学院的副教授;以及日本[已隐去]大学研究副总裁兼执行主任的信函表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同样,记录证明申请人已为其研究获得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多丽丝·杜克慈善基金会以及日本文部科学省(教育、文化、体育、科学与技术省)的资助,这表明对拟议事业的兴趣以及申请人获得充足融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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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审查了整个记录后,我们认定,总体而言,美国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是有益的。
命令: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