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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548599 日期:2025年3月1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拉比和历史学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根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要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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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其寻求进入该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人。8 C.F.R. § 204.5(h)(2)。
8 C.F.R. § 204.5(h)(3) 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步骤分析。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进入第二步,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参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II. 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在审理主任面前,申请人声称其满足四项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标准。申请人通过其奖项或奖励、原创贡献、学术文章著作以及其领导或关键角色主张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其满足相同的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其未满足所主张的任何标准。
- “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8 C.F.R. § 204.5(h)(3)(vi)。
申请人声称其出版了两本书。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审理主任特别指出,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其已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出版其书籍。因此,其未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规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审理主任未考虑与该标准明文要求无关的各种因素:即已发表材料须出现在“专业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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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条例所要求的材料,其未满足该标准。
- “该外国人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的文件。” 8 C.F.R. § 204.5(h)(3)(i)。
该标准包含若干证据要素,必须全部满足才能符合条例。根据条例的明文规定,证据必须证明:(1) 该外国人是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2) 这些荣誉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且 (3) 每个奖项或奖励均表彰领域内的卓越表现。
申请人提供了拉比证书作为支持其在此处主张的证据。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申请人未提供文件证据或有说服力的论据来证明教育证书是条例所考虑的卓越表现奖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回应或反驳审理主任的认定。相反,其仅提出在审理主任面前提交的相同论据。提出上诉的理由是为受影响方提供手段,以补救其在先前程序中认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参见 8 C.F.R. § 103.3(a)(1)(v)。通过仅提出概括性的错误陈述而未解释其认为不正确的具体方面,受影响方未能确定在上诉中质疑该要求的基础。Matter of Garcia, 28 I&N Dec. 693, 693 (BIA 2023)(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并认定未在上诉中有意义地质疑的问题视为放弃);另参见 Wong v. Garland, 95 F.4th 82, 95 (2d Cir. 2024)。
申请人未提交满足该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
- 本办公室保留任何其余上诉主张
截至目前,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所主张的任何标准。虽然其在上诉中针对原创贡献和履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额外标准提出论据并提交证据,但本办公室无需就这些额外理由作出决定,因为其在数量上无法满足所需的标准数量。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 8 C.F.R. § 204.5(h)(3) 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保留其余问题。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rios-Gutierrez De Pablo & Pablo-Larios, 28 I&N Dec. 868, 877 n.8 (BIA 2024)(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本办公室也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告知,其已整体审查记录,认定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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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一次性成就的初步证据,或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本办公室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告知,其已整体审查记录,认定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的认定。
申请人寻求的是限制性很强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的是已经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那些正朝该目标努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该工作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属于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