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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语与语言艺术教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18年3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衡量豁免工作邀请与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复议动议证明原决定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不成立 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复议动议证明原决定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高中英语与语言艺术教师,在亚利桑那州一所特许高中任教,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工作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为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因而拒绝I-140。申请人主张其提高学生英语能力的工作有助于学生成为有生产力的公民、促进社区和谐,并服务于缩小成绩差距的国家目标。

程序经过

审理主任初次拒绝I-140,仅就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作出认定,EB-2分类资格本身获认可。申请人上诉后,AAO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的认定。随后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本次AAO审查范围限于复议动议,即原决定依据当时记录是否正确。

争议标准

复议动议须以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为依据,审查限于原裁决时已有记录,不审查新证据或新事实。国家利益豁免适用Dhanasar三要件: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衡量豁免工作邀请与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本案焦点为第一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

提交的证据

记录显示申请人拟继续在亚利桑那州一所特许高中担任英语与语言艺术教师;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教学提高学生英语熟练度、帮助其成为有生产力的公民、克服语言障碍并促进社区和谐,并称其在两个不同辖区任教的经历服务于缩小优势与弱势学生成绩差距的国家优先目标。记录中缺少证明其工作影响将超出其学校或学区、波及所在地区或全国的证据。

AAO 认定

AAO认可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确认此前已认定其满足第二要件即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但AAO认定,其教学活动的预期影响未显示超出其学校或学区,未对英语语言学习或替代教育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服务于国家教育目标不等于单个教师的工作具有Dhanasar意义上的国家重要性,合格教师对国家教育倡议的价值是集体性的而非特定于其拟议事业。AAO据此认定原决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政策适用错误,复议动议未满足要求。

裁决结果

复议动议被驳回。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原决定错误,也未证明其满足Dhanasar三要件,因而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裁量上也不值得批准。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就高中英语教师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作出认定,不构成对其他教师、其他职业或其他NIW申请的可适用规则。AAO未重新讨论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也未就第三要件综合衡量因素作出实质认定,因第一要件未满足即足以否定豁免。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包括:原上诉决定(2017年9月22日)中关于第一要件的认定;复议动议所附书面论证意见及其主张的国家目标;记录中关于教学影响范围的证据;以及本次决定对第二要件已满足的说明。注意本案未讨论第三要件,也未改变EB-2分类资格已获认可的结论。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证据:申请人拟继续在亚利桑那州特许高中教授英语与语言艺术,提高学生英语熟练度;AAO认定其工作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教育益处。

认定理由:AAO明确认可其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实质价值不等于国家重要性。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11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

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证据:申请人主张帮助学生在英语国家克服语言障碍、促进社区和谐、服务缩小成绩差距的国家优先目标;记录缺少证明其教学影响超出学校或学区、波及地区或全国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认定单个教师的教学活动影响未超出其学校或学区,未对英语语言学习或替代教育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服务于国家教育目标不等于个人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教师对国家教育倡议的价值是集体性的。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1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

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证据: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其作为教育者的技能、知识与成功记录,包括在两个不同辖区任教的经历。

认定理由:AAO在此前上诉决定中已认定其满足Dhanasar第二要件,本次复议决定重申该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1 段、第 2 页第 12 段、第 3 页第 7 段

综合衡量豁免工作邀请与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证据:因第一要件未满足,AAO未就第三要件的综合衡量因素展开讨论。

认定理由:AAO认定第一要件不成立即足以否定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三要件无实际意义。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3 段

复议动议证明原决定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证据:申请人提交书面论证意见,重申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未指出原决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的具体错误。

认定理由:AAO认定其论证仅重复实质价值主张,未证明原上诉认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适用,也未证明依据原裁决时记录原决定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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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K-L-H- 日期:2018年3月1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教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在申请人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但未确立豁免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就此事项向我们提出上诉,我们驳回了上诉。1

该事项现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经审查,我们将否决该动议。

I. 法律

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复议动议的要求规定于8 C.F.R. § 103.5(a)(3)。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

1 参见 Matter of K-L-H-, ID# 478723 (AAO 2017年9月22日)。

原文第 2 页

。

Matter of K-L-H-

要求该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单独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顺序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移民,即属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祉,且其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

(B) 豁免工作邀请——

(i) 国家利益豁免。——[总检察长]在总检察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关于外国人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虽然该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Dhanasar案指出,在确立EB-2资格后,USCIS可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2

II. 分析

就复议动议而言,问题在于我们的决定基于裁决时存在的记录是否正确。如我们在上诉决定中所述,申请人拟继续在亚利桑那州 的 担任高中英语和语言艺术教师。在驳回上诉时,我们维持了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确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第一项条件。3 我们

1 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 2 由于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提高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的拟从事事业,我们认定其满足了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条件。

原文第 3 页

。

Matter of K-L-H-

的结论是,其在特许高中课堂教授英语的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因为为其学生提供了宝贵的教育利益,但其事业的前瞻性影响不支持国家重要性的认定。

在动议中,申请人坚持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他解释说,其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的贡献帮助学生“成为美国有生产力的公民”。此外,申请人主张,确保其学生克服“在美国这样的英语国家中的语言障碍”创造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并“促成一个强大而稳固的社区”。这些论点显示了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但不足以证明其具体的教学活动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申请人主张,其作为“高素质英语教师”在两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服务于“缩小优势学生与弱势学生之间成就差距的国家优先目标”。4 然而,记录中并未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在缩小成就差距方面的工作有可能产生超出 的积极影响,以更广泛地影响其所在地区或我们的国家。为国家教育目标做出贡献并不使个别教师的工作在Dhanasar框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合格教师对美国国家教育倡议的价值是集体性的,而非特定于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

申请人的论点未确立我们的上诉认定基于对法律、法规或国土安全部政策的错误适用,动议也未证明我们最新的决定基于裁决时面前的证据是错误的。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在 提高学生英语语言能力方面工作的价值,但证据未表明其教学活动提供的好处超出其学校或学区,以更广泛地影响英语语言学习或替代教育领域。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我们在认定其具体事业的前瞻性影响支持国家重要性方面存在错误,其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

然而,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框架第一项条件的要求),我们认定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且进一步讨论第三项条件下的平衡因素将无实际意义。 ~ 关于其教学经验和资格,我们的上诉决定在Dhanasar分析的第二项条件(侧重于外国国民本人)下适当考虑了申请人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我们认定其满足了该框架的第二项条件。

原文第 4 页

Matter of K-L-H-

III. 结论

申请人的动议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错误的,也未表明其满足了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三项必要条件。因此,我们认定其未确立符合资格或酌情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复议动议被否决。

引用为 Matter of K-L-H-, ID# 1102545 (AAO 2018年3月13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3-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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