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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P-T-&A-S- INC. 日期:2018年3月1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提供报税和会计服务的机构,拟雇用受益人为会计师。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为拥有学士学位的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所提供职位和所请求分类所需的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的来自 的证书使其符合该职位和分类的资格。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程序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拟在美国永久雇用外国国民的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对该工作机会的认证。参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劳工部必须确定该国是否有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工人担任所提供职位,以及雇用外国国民是否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如果劳工部对某一职位予以认证,雇主接下来必须将该认证连同移民签证申请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参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如果USCIS批准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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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教育
如上所述,就专业人员分类而言,外国国民必须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本法第203(b)(3)(A)(ii)条。学士学位是指“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l)(3)(ii)(C)。学士学位的证据必须包括“显示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和集中学习领域的官方学院或大学记录”。同上。
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之前拥有所提供职位的所有劳工部认证职位要求。1 P-T-&A-S- Inc.案,16 I&N Dec. 158, 160(代理区域专员1977)。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认证中的职位机会部分,以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USCIS既不得忽视认证条款,也不得施加额外要求。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D.C. Cir. 1983)(认定“劳工部有权设定劳工认证的内容”)(原文强调)。
在此,随附的劳工认证将所提供会计师职位的最低教育要求规定为美国会计或商业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2 认证未标明“副学士”学位或某种“其他”教育资历,而是在H.4部分标明最低要求为“学士”学位。在I-1.9部分,申请人还表示接受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在H.8部分,申请人声明其不会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
受益人证明其在申请优先日之前获得了来自 的商业和会计学士学位。申请人提交了以受益人名义的 证书副本,包括最终考试证书和会员证书。记录中还包含一所印度大学的文凭和成绩单副本。大学材料表明,在获得 证书之前,受益人获得了三年制商业学士学位。
申请人提交了两份独立的受益人的外国教育资历评估。一份评估得出结论,受益人的学士学位相当于三年美国大学教育,其 证书相当于美国商业和会计学士学位。另一份评估将其大学和 资历合并描述为相当于美国会计学士学位。
1 本申请的优先日为2016年12月15日,即劳工部收到随附劳工认证申请进行处理之日。参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 2 认证还规定该职位要求至少三个月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但受益人的合格经验并非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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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并未得出结论,申请人也未主张,受益人的三年制学位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参见Shah案,17 I&N Dec. 244, 245(区域专员1977)(认定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要至少四年学院或大学教育)。相反,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证书相当于所需学习领域的美国学士学位。然而,与劳工认证和8 C.F.R. § 204.5(l)(3)(ii)(C)的要求相反,记录并未证明 证书是来自“学院或大学”的“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指出,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一个被联邦法院认定为可靠外国教育等效性来源的在线资源——认为 最终考试证书和会员证书代表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教育。3 申请人主张:“这一认可在实质上和显著意义上与论证受益人不必拥有由学院或大学授予的学位相关。”(原文强调)。
我们同意EDGE和记录中的其他证据表明受益人的资历代表与所需领域的美国学士学位相当的教育水平。然而,如上所述,劳工认证和法规要求受益人拥有由“学院或大学”颁发的“学位”。EDGE的意见既未证明该证书为学位,也未证明 为学院或大学。因此,EDGE的意见不支持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或所请求分类的资格。
申请人还提供了一份专家意见,称与审理主任的决定相反, 不仅仅是“一个专业行业协会,而是由[印度]议会法案设立的监管机构”。基于“ 的独特法定地位”,申请人主张该协会是“视同大学”,其证书构成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然而,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设立 的法案既未授权该协会颁发学位,也未将其视为大学。参见《1949年特许会计师 法案》(经修订),http://t (最后访问于2018年1月31日)。该法案授权 提供学术课程和考试,但也将协会描述为独立于印度大学。参见同上,第三章第15A条(授权大学教授 所涵盖的相同科目,只要其学术奖项与协会的奖项不相同或相似)。此外,印度学位只能由大学、视同大学或议会特别授权颁发学位的机构授予。参见《1956年大学拨款委员会法案》(经修订),第四章第22条,https://www.ugc.ac.in/oldpdf/ugc_act.pdf(最后访问于2018年1月31日)。记录并未证明
3 EDGE由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创建。参见,例如,Viraj, LLC v. U.S. Att'y Gen., 578 Fed. Appx. 907, 910(第11巡回法院2014)(将EDGE描述为“受尊重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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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院或大学,或 根据印度法律被授权颁发学位。因此, 不是能够授予带有官方学院或大学记录的实际学位的学术机构。参见Snapnames.com, Inc. v. Michael Chertoff, 2006 WL 3491005 * 11(D. Ore. 2006年11月30日)(认定USCIS有理由得出结论, 会员资格不是学院或大学“学位”)。4
三、结论
与所提供职位和所请求分类的要求相反,记录并未证明受益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来自学院或大学的外国同等学位。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ller ofP-T-&A-S-Inc.. , 10# 990740 (AAO Mar.. 13, 2018)
4 申请人还提交了四份USCIS决定的副本。这些决定均不具先例效力。因此,这些决定在本案中对本机关不具有约束力。参见 8 C.F.R. § 103. 10(b)(规定只有先例决定在涉及同一问题的程序中约束USCIS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