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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运输公司业主兼经营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3月1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特殊能力: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特殊能力:专业执照或职业认证、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特殊能力: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特殊能力: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特殊能力: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特殊能力:专业执照或职业认证、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特殊能力: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特殊能力: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理由是申请人未证明符合基础EB-2特殊能力分类,因而未达到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国家利益豁免主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本次决定未批准申请,也未对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要件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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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hi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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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特殊能力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自述计划进入卡车运输行业,最终拥有并经营一家从事州际运输、服务州际商业的卡车公司。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后,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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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ks employment in the field of the trucking industry, eventually owning and operating his own truck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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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I-140申请;最初未明确是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还是特殊能力人士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meet al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t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 which in this matter was Octobe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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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itially,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ndicate whether he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with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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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意向拒绝

    原审主任发出意向拒绝通知后,申请人将回应限于特殊能力这一基础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the Director issued a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Petitioner limited his response to that of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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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visa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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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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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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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特殊能力: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要求官方学历记录显示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且须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办公与计算机设备维护和修理”成绩单及文凭,以及“计算机技能”证书,并概括主张学习过多项商业相关学科、具备建立和经营企业的知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办公与计算机设备维护和修理”成绩单和文凭,以及“计算机技能”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成绩单不支持申请人关于学习商业相关学科的一般陈述,且未建立这些学历与卡车运输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这一所述特殊能力领域之间的关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学历内容与所述特殊能力领域之间缺乏关联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transcript and diploma i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office and computer equipment" and a ce1iificate in "computer sk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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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vided transcript does not support this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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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该标准明文要求教育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申请人关于商业学科的一般陈述未获成绩单支持,材料也未说明其文凭或证书如何与作为卡车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特殊能力领域相关,因此撤回原审主任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requires the education to be related to the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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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not conclude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and must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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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专业执照或职业认证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C)要求提供执业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全部资格要求,本案提交日为2019年10月28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宾夕法尼亚州商业驾驶执照,主张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宾夕法尼亚州商业驾驶执照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从事卡车运输职业所需的执照或认证。
AAO 如何评价
AAO未评价执照本身是否属于该标准所指的执照或认证,仅以签发日期晚于提交日为由不予考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签发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晚于2019年10月28日的申请提交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ennsylvania commercial driver's license indicates that it was issued on April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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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提交时资格规则,指出该商业驾驶执照于2021年4月21日签发,晚于2019年10月28日的提交日,因此不能在本案中予以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meet al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t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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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not consider it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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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要求提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据;专业协会须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作为入会最低教育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依据其信息体系安全协会(ISSA)会员资格主张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信息体系安全协会(ISSA)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专业协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该协会符合专业协会定义,尤其未证明其入会最低教育要求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ISSA入会教育要求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lies on his membership in the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Association (ISSA) to establish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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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not conclude that the ISSA 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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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证明ISSA属于专业协会;在缺乏证据表明ISSA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作为入会最低教育要求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为专业协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however, shown that ISSA qualifies a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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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evidence which establishes that the ISSA requires a U.S. bachelor's degree or its foreign equivalent as the minimum education required for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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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D)要求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证据,且该证据须显示特殊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包括若干税务文件在内的收入信息,主张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若干税务文件及其他收入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可显示特殊能力的高薪或其他报酬。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否认记录中存在收入信息,但认为这些材料本身未显示特殊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将收入水平与特殊能力相联系的比较或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earnings, including several tax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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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记录包含申请人收入信息,但指出该标准明文还要求这些收入能显示特殊能力;仅凭现有收入材料不足以满足该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requires that it also demonstrates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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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m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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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F)要求至少满足六类证据中的三类;满足三项标准本身并不当然确立特殊能力资格,还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证据是否显示申请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以四项标准为基础符合特殊能力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

申请人主张的四项标准证据组(学历、执照、协会会员、收入)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特殊能力证据标准,从而具备EB-2特殊能力分类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对四项标准逐一评价后均未认定满足,故未达到三项门槛,也未进行整体实质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没有任何一项被主张的标准获AAO认定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above reasons,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at least three of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k)(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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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审查申请人主张的四项标准,均未认定满足,因此未达到至少三项标准的门槛,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由于基础EB-2特殊能力分类未成立,AAO保留并未审理国家利益豁免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at least three of th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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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however, does not, in and of itself,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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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2)(B)(i)允许在符合国家利益时自由裁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基础分类未成立为由拒绝申请,未对国家利益豁免作实质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证明符合基础EB-2特殊能力分类,明确保留并未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的其余主张,本次未对该豁免要素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hi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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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驾驶执照的签发日期与申请提交日(2019年10月28日),可理解AAO为何以提交时资格规则排除该执照,而非评价其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s Pennsylvania commercial driver's license indicates that it was issued on April 21, 2021, we cannot consider it her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成绩单和文凭所载专业与申请人所述卡车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领域之间的关联说明,可理解AAO为何撤回原审主任对该项标准的满足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ow his diploma and/or ce1iificate relate to his stated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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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ISSA入会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可理解AAO为何未认定其为专业协会;本案未评价申请人其他资历是否足以构成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evidence which establishes that the ISSA requires a U.S. bachelor's degree or its foreign equivalent as the minimum education required for membe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基础EB-2特殊能力分类;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未被实质审理,不能从本决定推断其成败。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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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808895 日期:2023年3月1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水平。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证据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此分类的资格。1 如果申请人满足初始标准,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水平。

1 USCIS此前已确认此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原文第 2 页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EB-2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

如所述,申请人"寻求在卡车运输行业领域就业,最终拥有并经营自己的卡车运输公司,该公司将从事州际运输并将惠及州际商业。"2

最初,申请人未表明其是作为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还是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基础分类的资格。在审理主任发出拟否决通知(NOID)后,申请人将其答复限于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在上诉中,本办公室将审理其是否基于所主张的四项标准已证明其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3

显示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A)。

申请人提供了"办公及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维修"的成绩单和文凭,以及"计算机技能"证书。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此标准,但该标准的明文要求教育须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虽然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关于其"学习了各种商业相关学科……并获得足够知识以建立和经营企业"的一般性陈述,但所提供的成绩单并不支持此主张。因此,其未能证明其文凭和/或证书与其所述作为卡车运输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特殊能力领域有何关联。因此,本办公室无法认定其满足此标准,并必须撤回审理主任的认定。

从事该职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8 C.F.R. § 204.5(k)(3)(ii)(C)。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有资格要求,本事项中提交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8 C.F.R. § 103.2(b)(1)。由于申请人的宾夕法尼亚州商业驾驶执照显示其签发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本办公室在此无法予以考虑。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

申请人依据其信息系统安全协会(ISSA)会员资格以证明其满足此标准。然而,申请人未证明ISSA符合专业协会的资格。专业被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

2 申请人于2021年开设了一家卡车运输公司。 3 当上诉人未就某一问题提出论证时,该问题即被放弃。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2 (11th Cir. 2005), citing 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另见 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认定原告因未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而放弃其主张)。

原文第 3 页

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4 8 C.F.R. § 204.5(k)(3)。

在没有证据证明ISSA要求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作为会员资格最低教育要求的情况下,本办公室无法认定ISSA为专业协会。

显示外籍人士已获得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且证明其特殊能力的证据。8 C.F.R. § 204.5(k)(3)(ii)(D)。

记录中包含有关申请人收入的信息,包括若干税务文件。然而,该标准的明文还要求其证明特殊能力。仅此而已,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

基于上述理由,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中至少三项标准。由于其未证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有关其国家利益豁免主张的其余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对其所达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4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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