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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238122 日期:2025年3月1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总经理兼运营经理,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以逾期提交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并驳回了后续动议。经审查,我们认定驳回通知系错误发出。我们根据8 C.F.R. § 103.5(a)(5)依移民局动议重新开案,并驳回了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全国重要性。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记录显示,申请人打算开设自己的物流管理公司。在此前的决定中,我们认定,尽管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他未能证明其全国重要性。尽管申请人声称移民创业和小企业具有全国重要性,但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特定事业的全国重要性。此外,所提交的证据未能充分解释财务预测或员工增长的依据,以致拟从事的事业将具有实质性经济利益。我们还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事业将对物流管理行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890 (AAO 2016)。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此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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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个人陈述和此前已提交证据的副本。申请人称其动议的目的是“提供进一步澄清、强调新的支持性证据,并处理任何可能需要额外分析的潜在领域”。然而,申请人未提交关于其拟从事事业全国重要性的新证据——此即我们驳回上诉的依据——也未声称其提供的是证明新事实的书面证据,以确立其符合所请求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申请人未陈述有书面证据支持的新事实,其未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此前决定系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系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此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根据Dhanasa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与Dhanasar一致,因为该事业满足了某一局部地区的重大经济需求。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援引了下级提交的文章,这些文章展示了物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其公司扩张所预期的就业创造和当地经济利益。但他未回应我们驳回上诉时关于其未就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主张提供充分证据的认定。Id. at 890。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此前的决定系基于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总体而言,除了不同意其国家利益豁免被否决外,申请人的当前动议未具体指明我们驳回其上诉的决定中存在错误结论。其在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是对我们在此前决定中已考虑的事实和问题进行重新争辩。见例如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此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