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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圈机器操作员 · EB-3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18年3月16日)

类别 EB-3其他劳工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撤销批准的程序限制、职位机会真实性、受益人最低经验资格、撤销理由通知是否适当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已停止经营的甜甜圈店经营者,拟以第三优先“其他劳工”类别为受益人申请甜甜圈机器操作员职位。该职位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案件最初获批后,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撤销了批准。

程序经过

初次批准后,主任作出撤销批准的决定,认定截至批准时上诉人未证明职位机会的真实性,也未证明受益人具备该职位所需的最低经验。上诉人不服并提出上诉,同时提交补充证据,主张主任未适当通知撤销理由。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

争议标准

AAO指出,若有记录支持,USCIS可仅以批准有误为由撤销,但只能对尚未调整身份或尚未以移民身份入境的受益人撤销批准;一旦申请已被使用,批准即不能再撤销。

提交的证据

上诉人在上诉中提交了补充证据,但原文未具体列明文件种类;主任方面依据的是关于职位机会真实性和受益人最低经验的认定。原文未说明具体证明对象、缺失或矛盾细节。

AAO 认定

AAO认定,USCIS记录显示受益人在主任撤销批准一年多前已基于该获批申请调整身份,因此存在程序上的矛盾,需发回主任处理。AAO未就职位真实性或受益人经验作出实体认定。

裁决结果

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案件发回主任按本意见进一步审理并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原申请。

适用边界

本案仅涉及EB-3“其他劳工”类别下撤销批准的程序问题,未讨论职位真实性、受益人资格等实体标准,也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规则。

阅读提示

需核对受益人调整身份的时间与撤销批准时间的先后、撤销通知是否适当、上诉补充证据的具体内容,以及发回后主任的新决定。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撤销批准的程序限制

证据:USCIS记录显示受益人基于获批申请调整身份的时间早于撤销批准一年多;Adjudicator's Field Manual第20.3(b)(2)章关于申请已使用后不得撤销的指引。

认定理由:AAO认为存在程序矛盾,需发回主任处理,未直接认定撤销无效。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1 页第 11 段

职位机会真实性

证据:主任认定截至批准时未证明职位机会的真实性;上诉人提交补充证据。

认定理由:AAO未作实体认定,发回主任重新考虑。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11 段

受益人最低经验资格

证据:主任认定受益人未具备职位所需最低经验;上诉人提交补充证据。

认定理由:AAO未作实体认定,发回主任重新考虑。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11 段

撤销理由通知是否适当

证据:上诉人主张主任未适当通知撤销理由。

认定理由:AAO未就此作出认定,发回主任进一步处理。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1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C- CORP. 案 日期:2018年3月1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甜甜圈店的前经营者,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甜甜圈机器操作员。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其他工人”。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在申请最初获批后,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主任认定,截至批准时,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工作机会的真实性,也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最低经验。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主任未适当通知其撤销理由。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给主任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

如果记录支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仅基于其错误批准而撤销申请。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1, 590 (BIA 1988)。然而,USCIS只能撤销受益人尚未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民或尚未作为移民获准进入美国的申请的批准。事实上,USCIS指示其官员:

如果受益人已经调整身份或已持移民签证获准进入美国,则不要启动撤销程序。当申请已被使用,实际上它已不复存在,批准不能被撤销。

USCIS,《审理员现场手册》,第20.3(b)(2)章,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AFM/HTML/AFM/0-0-0-1.html(最后访问于2018年2月7日)。

在此,USCIS记录表明,受益人在主任撤销申请批准之前一年多,已基于获批申请调整了身份。因此,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给主任,以处理这一程序上的差异。

原文第 2 页

关于 C- Corp. 案

命令: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C- Corp., ID# 1043530 (AAO Mar. 16, 201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3-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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