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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心理咨询教育)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18年3月16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Schedule A第二组七项证据标准至少两项、国际协会会员资格标准、专业出版物关于受益人的报道标准、原创科学或学术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一年工作及拟任职位要求杰出能力、雇主支付拟聘工资能力
不成立 国际协会会员资格标准、专业出版物关于受益人的报道标准、原创科学或学术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一年工作及拟任职位要求杰出能力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是一所公立大学,为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请求按第二优先类别将其归类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杰出能力人士,或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同时请求Schedule A第二组指定。受益人自2014年8月起在该校担任助理教授,拟聘年薪67,000美元,ETA 9089要求心理咨询教育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无经验要求。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受益人未满足Schedule A第二组七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且过去一年工作及拟任职位均不要求杰出能力。申请人随后上诉,提交补充证据,主张受益人满足五项标准且其工作过去和将来都要求杰出能力。本次AAO对上诉进行重新审查,范围包括证据标准、广泛赞誉与国际认可、过去及拟任职位要求。

争议标准

争议包括:受益人是否满足Schedule A第二组七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两项;是否具有该领域公认专家给予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一年工作及拟任美国职位是否要求杰出能力;以及雇主支付拟聘工资的能力。主任未质疑受益人拥有合格博士学位并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I-140表、ETA 9089表、受益人同行评审和发表文章的证明、三个荣誉学会会员资格及章程、校内委员会任职文件、会议委员会和小组邀请邮件、一篇关于受益人的报纸文章、同事和导师的支持信、人力资源主管关于职位要求和现行工资的信件。缺失或矛盾之处包括:报纸文章未提供作者姓名、学会章程未显示国际专家评审、支持信未由既有独立证据佐证、文章引用有限。

AAO 认定

AAO撤回主任关于七项标准的第一项理由,认定受益人满足两项标准:担任同行评审人评判他人工作,以及在国际专业期刊发表学术文章。但AAO认定其余主张标准不满足;记录未显示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一年工作和拟任职位均不要求杰出能力;支持信内容未获文件佐证。AAO未讨论雇主支付工资能力,因其他理由已足以驳回。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AAO维持主任拒绝申请的最终结果,但撤回了主任关于未满足任何七项标准的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记录。Schedule A第二组要求同时满足两项证据标准、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及拟任职位要求杰出能力;满足两项标准本身不等于获批。本案不涉及NIW豁免请求,也不确立其他申请的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ETA 9089第H部分职位要求、人力资源主管信件、荣誉学会章程、报纸文章作者信息、同行评审和发表记录、支持信与独立证据的对应关系,以及AAO对未讨论事项的明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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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受益人拥有合格博士学位;主任未质疑其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认定理由:AAO在结论中确认记录显示受益人拥有高等学位,主任对此未提出异议。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7 页第 3 段

Schedule A第二组七项证据标准至少两项

证据:受益人担任期刊和会议同行评审人;在国际专业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认定理由:AAO审查全部记录后认定受益人满足两项标准,并撤回主任关于未满足任何标准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8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7 页第 3 段

国际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证据:三个荣誉学会会员资格及章程;校内委员会任职文件;会议委员会邀请邮件。

认定理由:学会仅要求学期数和平均成绩,未显示要求杰出成就或由公认国际专家评审;校内委员会不构成国际协会;临时委员会参与未显示杰出成就要求或遴选过程。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7 段

专业出版物关于受益人的报道标准

证据:一篇关于受益人的报纸文章,未提供作者姓名;申请人主张匿名署名政策但未提交该报政策证据。

认定理由:法规明文要求标题、日期和作者;记录不支持背离明文含义的解释;文章发表于流通量不明的报纸,内容为访问和研讨会,不足以显示广泛赞誉。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4 段、第 6 页第 3 段

原创科学或学术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

证据:同事和导师支持信;发表文章及引用记录;教科书和百科全书章节。

认定理由:支持信由申请人联系人撰写,证明力较低;文章引用有限;教科书和百科全书章节未显示广泛使用;信件主张未获独立文件佐证。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7 段、第 5 页第 3 段、第 5 页第 4 段、第 6 页第 4 段

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证据:同行评审记录;国际期刊文章;百科全书和教科书贡献;报纸文章;支持信。

认定理由:同行评审为众多志愿者常规工作;文章未显示被其他学者广泛接收;百科全书和教科书未显示广泛使用;报纸文章流通量不明;支持信主张未获文件佐证。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7 段、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

过去一年工作及拟任职位要求杰出能力

证据:ETA 9089第H部分职位要求;人力资源主管信件;现行工资71,228美元;申请人关于多元学生群体和当地心理健康需求的主张。

认定理由:职位仅要求博士学位、无经验要求;教学、研究和 publication 为大学助理教授常规职责;申请人未证明其因素独特于该雇主并足以要求超出常规的能力。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7 段、第 6 页第 8 段、第 7 页第 3 段

雇主支付拟聘工资能力

证据:记录包含拟聘年薪67,000美元及受益人现行工资71,228美元的信息。

认定理由:AAO未就雇主支付工资能力作出认定,因其他理由已足以驳回上诉。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6 页第 7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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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L-U- 日期:2018年3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所公立大学,寻求根据第二优先移民类别将受益人归类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或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该第二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的美国境外国民,或拥有高于学士学位的学位者使用。申请人还寻求根据20 C.F.R. § 656.5附表A第II类的指定。附表A第I类以及第II类由某些职业组成,劳工部(DOL)已确定这些职业没有足够的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且雇用这些美国境外国民不会对类似雇用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附表A第II类七项标准中的两项。此外,他认定受益人在申请提交前一年内的工作不需要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所寻求的职位也不需要。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满足七项标准中的五项,且她在其领域的工作过去和将来都需要特殊能力。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第二优先移民签证可供合格的个人使用,这些个人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利。该法第203(b)(2)条。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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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L-U-

该类别下的每份申请必须包括以下三份文件之一:(1) 劳工部签发的个人劳工证,(2) 附表A指定申请,或 (3) 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部劳动力市场信息试点项目中某一短缺职业资格的文件。8 C.F.R. § 204.5(k)(4)(i)。

附表A第II类指定要求申请人提交受益人在科学或艺术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证据,表现为该领域公认专家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20 C.F.R. § 656.15(d)(1)。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满足七项标准中至少两项的证据(例如奖项、会员资格、发表材料和贡献)。20 C.F.R. § 656.15(d)(1)(i)-(vii)。除证明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外,所提交的文件还必须表明受益人在提交申请前一年内所从事的职位和所寻求的职位均需要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同上。与任何需要工作邀请的就业类移民申请一样,本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未来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8 C.F.R. § 204.5(g)(2)。

二、分析

申请人在表格 I-140 和 ETA 9089 上表明,其寻求以每年67,000美元的工资雇用受益人担任助理教授。ETA 9089 第H部分反映该职位要求咨询教育或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无经验要求,且未列出可接受的教育和经验的替代组合。记录还反映受益人自2014年8月起一直担任申请人的该职位。

审理主任未对受益人(拥有合格博士学位)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提出异议,但基于另外两项理由驳回了申请。第一,他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附表A第II类法规下七项所列标准中的任何一项。第二,他认定受益人在提交申请前一年内的工作不需要特殊能力,她在美国的预期工作也不需要。基于下述理由,虽然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第一项理由的决定,但我们同意受益人的先前就业不需要、预期工作也不会需要特殊能力。此外,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享有附表A第II类指定所需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A. 证据标准

为证明受益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除其他事项外证明受益人根据20 C.F.R. § 656.15(d)(1)的法规规定符合科学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资格。我们已审查了诉讼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并认定受益人满足20 C.F.R. § 656.15(d)(1)(i)-(vii)中七项证据标准中的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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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L-U-

认定标准见 20 C.F.R. § 656.15(d)(1)(i)-(vii)。具体而言,受益人曾在其领域内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人,其身份为同行评审人,为 和 评审,并曾在其领域的国际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 和 。然而,记录并未证明受益人已满足其主张的其余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在寻求认证的领域内加入国际协会的文件,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的公认国际专家评判。 20 C.F.R. § 656.15(d)(1)(ii)

记录证明受益人是三个荣誉学会的成员,但未证明这些学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或会员资格由其领域的公认国际专家评判。三者均要求完成最低数量的学期和最低平均绩点或班级排名,但未证明这些要求本身可被视为杰出成就。此外,记录未证明公认国际专家参与审查候选人的成就。上诉时提交的 章程仅表明,各分会批准的会员提名被转交至学会总部。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在其 的会员资格。然而,记录未证明这可被视为国际协会,因为其成员由申请人各学院的代表和一名来自社区的"非科学家"组成,且其审查范围仅限于在 进行的研究项目。此外,题为 的文件第2.2节表明,在确定董事会组成时使用了多种标准,并未证明杰出成就是一项要求。 。

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受益人在会议委员会的服务以及作为各种会议和研讨会的专题小组成员的服务应在本标准下予以考虑。即使我们接受参与临时委员会和专题小组可被视为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我们不这样认为),也未证明参与这些角色需要杰出成就。记录也未证明受益人如何被选为演讲者或专题小组成员,或说明谁批准了她的选择或邀请。关于受益人作为 2012年和2013年会议成员的服务,申请人提交了邀请受益人参与的电子邮件,并表明"我们依靠我们的成员审查提交的摘要论文",但这些邮件未描述对受邀者的任何选择过程,因此未证明杰出成就是参与委员会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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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L-U-

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关于外籍人士、关于外籍人士在寻求认证领域内工作的材料,应包括此类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20 C.F.R. § 656.15(d)(1)(iii)

申请人提交了一篇关于受益人和她工作的文章,该文章发表在一份服务于岛国 的报纸上。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认定,受益人未满足该标准,因为该文章未提供作者姓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尽管法规有明确措辞,只要能够以其他方式确立材料的可信度和可能性,证据无需包含作者姓名,且作者姓名无需是一个人。虽然申请人提交了一篇文章,描述了 在其出版物中使用匿名署名的政策和理由,但并未提交 存在任何此类政策的证据。记录不支持对法规作出与其明确含义相反的解释。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在认定 未被证明为“教育咨询领域的专业出版物”时,添加了法规中没有的要求,存在错误。申请人正确地指出,法规不包含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使用的措辞,但并未提交证据以确立资格。申请人指出,如果将“专业出版物”解释为仅限于为寻求认证的领域撰写或关于该领域的出版物,将排除对许多媒体和报纸渠道发表材料的考虑。然而,法规中其他几项标准的要求重点,以及下文讨论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分支,均在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的地位,而非在一般公众中的地位。1 因此,将本项标准下提交证据的考虑限于属于或关于寻求认证领域的出版物,符合该标准的明确措辞。

证据 关于该外籍人士在寻求认证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20 C.F.R. § 656.15(d)(1)(v)

申请人提交了其同事和导师撰写的几封支持信,作为其在咨询教育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证据。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曲解了该证据。USCIS可自行决定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参见 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外籍人士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作出最终裁定。Id. 提交来自申请人个人联系人的支持信并非资格推定性证据

1 作为比较,参见 8 C.F.R. § 204.5(h)(3)(iii) 的法规,这是寻求被归类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的外国国民可能满足的十项标准之一,该标准要求提交“关于该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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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资格;USCIS可以评估这些信件的内容,以确定其是否支持该外籍人士的资格。参见 id. at 795-796;另参见 Matter of V-K-, 24 I&N Dec. at 500 n.2 (BIA 2008)。因此,写信人陈述的内容以及他们如何得知申请人的声誉是重要考虑因素。即使由独立专家撰写,由外籍人士为支持移民申请而征求的信件,其权重也低于预先存在的独立证据。

总体而言,来自 和 的信件指出,受益人在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了文章,担任期刊和会议的同行评审,并在研讨会和小组讨论中发言。所有这些学术活动均有记录中的额外证据证实,但记录并未确立这些活动可被视为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在其信中, 指出,咨询教育领域的专业人士“在世界各地获得了关于如何咨询西印度群岛个人的启发和文化能力”,但正如审理主任决定中所指出的,记录显示受益人在该主题上的出版物获得的关注有限,仅表现为其他学者的引用。同样, 和 指出受益人对该领域一本教科书和一本百科全书的贡献,但记录并未证明这些材料的使用,特别是受益人撰写或合著的部分,已在该领域广泛传播到可被视为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的程度。

B. 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根据 20 C.F.R. § 656.15(d)(1)(i)-(vii) 提交证据本身并不确立获得该福利的资格。虽然受益人已满足必要的两项标准,但记录并未反映她享有其领域内公认专家给予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20 C.F.R. § 656.15(d)(1)。具体而言,证据显示受益人至少两次担任学术期刊的同行评审,并担任其领域学术会议提交论文的评审。然而,同行评审期刊依赖众多志愿者来评判已提交可能发表的手稿,申请人并未证明受益人的这项工作及其作为学术会议评审的服务如何表明她拥有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此外,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的国际专业期刊上发表了数篇文章,但并未证明这项工作已被其领域的其他学者接受至广泛赞誉的程度。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对一部四卷本百科全书和一本教科书的贡献已作为参考材料在其领域获得广泛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她带来国际认可。

其余证据也未证明受益人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的分类。关于受益人和她工作的唯一一篇文章描述了受益人访问一组 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及她在访问期间主持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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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证据并未确立该文章的内容,或其在发行量未知的报纸上的发表,表明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最后,提交的证据,包括受益人领域其他学者的推荐信,并未佐证申请人关于其在领域内作出原创和重大贡献的主张。如上所述,这些信件关于受益人国际认可及其作为其领域全球权威地位的陈述,未得到记录中书面证据的证实。

C. Schedule A, Group II 的合格工作经验和预期职位

20 C.F.R. § 656.15(d)(1) 的法规进一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的工作]在过去一年中确实需要,且[她]在美国的预期工作将需要特殊能力的文件”。在提交申请前一年,受益人受雇于申请人寻求雇用她的同一职位,即 咨询与特殊群体系的助理教授。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 ETA 9089 第 H 部分第 11 项将该职位的职责描述为教授咨询、学校咨询和/或临床心理健康咨询的研究生课程;维持积极的研究和出版议程;以及协助协调咨询项目。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时,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 人力资源薪酬与就业总监的信,该信进一步阐述了该职位的要求和职责。 指出,受益人目前 71,228 美元的薪资超过了提供的薪资,并且“该职位要求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和心理健康咨询特殊能力的个人,以便大学能够继续培养我们的学生为特殊群体社区提供急需的心理健康咨询。”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培养学生是申请人及其他机构雇用的每位教育工作者的核心使命,无论是该陈述还是 ETA 9089 上列出的最低要求,均未表明存在任何高于学院或大学助理教授通常预期要求的要求。此外,学院和大学教职员工在授课的同时继续从事研究并发表研究成果是常见的,且往往是预期的。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审理主任未能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多元化的学生群体,这使得受益人的专业知识对所提供的职位至关重要,以及申请人当地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需要一位“在培养未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方面有成功记录”的教育工作者。然而,记录并未证实这些因素是申请人所独有的,并且会证明需要超出该领域教育工作者通常所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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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在考虑申请人证据的整体情况时,所提交的文件证明受益人拥有高级学位,并符合20 C.F.R. §656.15(d)(1)中七项监管标准中的两项。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享有公认专家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或受益人过去一年的就业要求、以及未来的就业将要求特殊能力。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L-U-, I D# I 006291 (AAO Mar. 16, 20 1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3-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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