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172023_02B5203

电池电芯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支持(2023年3月1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基础EB-2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件:个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件:综合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有利于美国、主任未分析证据并使用模板化语言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是一名电池电芯工程师,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移民分类,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美国大学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offer和劳工证要求。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能证明其符合Dhanasar国家利益豁免框架为由拒绝申请。上诉人对该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认定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案件随后提交至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上诉审查,适用8 C.F.R. § 103.3。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本次审查范围包括基础EB-2资格和国家利益豁免三项要件。

争议标准

AAO依据Chawathe案,要求上诉人通过优势证据证明资格;依据Dhanasar框架,需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个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3)综合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此外,上诉人还主张主任未分析其证据,仅使用模板化补件通知和最终决定中的通用语言。

提交的证据

证据包括:美国大学博士学位证明;关于拟议未来研究的详细一致陈述,涉及清洁能源交通和电池系统安全;过往研究对国家或全球影响的详细解释;较强的发表和引用记录;他人基于其发现进一步研究的证据;相关文章和报告;学术界熟人和领域专业人士对其过去和当前工作的详细描述;若干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利(作为具名发明人)。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在Dhanasar第一要件上,认定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证据充分。在第二要件上,基于其教育、知识、经验和类似研究的成功记录,认定其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在第三要件上,综合全部证据,认定豁免职位offer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AAO还同意上诉人的主张,即主任未充分分析证据并使用模板化语言。

裁决结果

上诉被维持(sustained)。AAO认定上诉人已证明其符合EB-2资格,并满足国家利益豁免要求。

适用边界

本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AAO的认定基于上诉人提交的具体证据和Dhanasar框架,不构成对其他申请的成功率预测或约束性规则。未讨论的要素(如劳工证程序的具体细节)不在本决定范围内。

阅读提示

本案需核对:上诉人提交的详细研究陈述、发表和引用记录、专利证据、推荐信内容,以及德州服务中心的补件通知和最终决定是否确实存在模板化语言问题。注意本决定为非先例,不具约束力。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基础EB-2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证据:美国大学博士学位证明

认定理由:AAO认定证据显示上诉人获得美国大学博士学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要求。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2 段

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证据:关于未来研究的详细一致陈述(清洁能源交通和电池系统安全);过往研究影响的解释;较强的发表和引用记录;他人基于其发现进一步研究的证据;相关文章和报告

认定理由:AAO认定上诉人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

Dhanasar第二要件:个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证据:教育、知识、经验、类似研究的成功记录;未来研究计划及进展细节;当前雇主的支持;学术界和专业人士的详细推荐;若干专利

认定理由:AAO基于上诉人的教育背景、研究经验和成功记录,认定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

Dhanasar第三要件:综合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有利于美国

证据:全部证据的综合审查,包括拟议事业的重要性和潜力、专业资格、过往成功记录

认定理由:AAO综合权衡后认定,即使有其他合格工人可用,上诉人的潜在贡献仍将有利于美国,因此豁免劳工证程序是适当的。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

主任未分析证据并使用模板化语言

证据:上诉人的主张;补件通知和最终决定中的通用语言

认定理由:AAO同意上诉人的主张,认定主任未充分分析证据并使用模板化语言。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25803065 日期:2023年3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级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电池电芯工程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依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支持上诉。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对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基础分类资格。证据表明其从美国一所大学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分析申请人的证据,并在模板化的补件通知(RFE)和最终决定中提供了通用语言。本办公室同意。

以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已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其提供了详细且一致的关于其事业的陈述,包括其拟开展的未来研究以及该研究如何有可能影响清洁能源交通和电池系统安全。此外,申请人对其过往研究如何为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影响的知识体系作出贡献提供了足够详细的解释。其以佐证证据支持其陈述,包括强有力的发表和引用记录,以及他人基于申请人的发现推进该领域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文章和报告,强化了其研究将具有更广泛影响且其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论点。

基于其教育、知识、经验和在类似研究中的成功记录,本办公室还认定申请人充分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其描述了未来研究的计划,并补充了关于其在这些举措上进展的可信细节,包括其当前就业职位在该领域为其提供的支持。学术熟人和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了关于申请人过去和当前工作的撰写良好且详细的叙述。此外,申请人是与其研究相关的多项专利的具名发明人。

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本办公室审查了全部证据并认定,总体而言,其拟议事业工作的重要性与潜力、其专业资格及其已证明的过往成功相结合,足以确立其预期贡献将有利于美国,即使其他合格工人也可获得。总之,申请人已充分提供信息和证据,足以证明放弃劳工证程序是合理的。

申请人已确立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值得获得该豁免。

裁定: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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