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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营销总监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3月1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发表材料、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
不成立 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仅认定发表材料一项满足),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最终实质审查。本次决定仅解决初始证据门槛问题,不涉及杰出能力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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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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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增长营销总监,受雇于加利福尼亚州一家科技公司,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主张将继续在美国从事数字营销和增长战略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director of growth marketing,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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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explains that she intends "to continue working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marketing and growth strateg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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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室(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但SCOPS认定其满足原创贡献和高薪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it demonstrate that s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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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wo of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original contributions and high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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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she meets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published materials an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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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撤回SCOPS关于发表材料标准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同时撤回SCOPS关于原创贡献和高薪标准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这两项标准;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AAO同意SCOPS将分析与原创贡献标准混淆,撤回该部分,但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disagree with and withdraw SCOPS'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is criterion,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she meets its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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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SCOP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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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review,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and hereby withdraw this portion of SCOPS' decision. Nevertheless, upon de novo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how she fulfill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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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also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SCOP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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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不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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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threshold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at 8 C.F.R. § 204.5(h)(3),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she i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need not further analyze the merits under the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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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发表材料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发表材料,须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材料应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而非其雇主或组织;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可按目标读者识别,其他主要媒体和主要行业出版物应具有较高发行量或读者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被Ad Age文章点名,文章讨论其及其团队对某家居项目规划应用广告活动的贡献,且国会图书馆认可Ad Age为主要行业出版物,因此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未认定该标准;AAO在上诉中撤回SCOPS关于该标准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满足。

Ad Age印刷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主要行业出版物中被报道,文章涉及其及团队的工作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文章,认定其点名申请人并讨论其工作,且Ad Age被国会图书馆认可为主要行业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recognizes Ad Age as a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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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文章点名申请人并讨论其及团队的工作贡献,且记录显示国会图书馆认可Ad Age为主要行业出版物,因此符合发表材料标准。AAO据此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highlights a print article from Ad Age and asserts it meets the criterion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named in the article and the article discusses her and her team's contributions to the advertising campaign for a home project planning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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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isagree with and withdraw SCOPS'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is criterion,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she meets its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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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贡献;可显示贡献被领域广泛采用、显著影响领域或达到重大意义水平;相关证据可包括关于贡献意义的发表材料、详细说明贡献意义的推荐信、体现重大意义的引用、专利或商业化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数字营销行业作出原创贡献,包括服务器到服务器数据集成系统和增量测试框架,并提交五封推荐信支持。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不同意并撤回该结论,认定申请人不满足。

五封支持信(包括客户合作伙伴、营销顾问等)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对数字营销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和持久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包含结论性陈述,未具体解释贡献对领域的重要性,也未提供实例说明其如何影响更广泛营销社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详细的说明和实例,无法证明贡献的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pport letters for the Petitioner contain conclusory statements and do not specyicall] explain her contributions' significance to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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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letter does not provide examples of how the Petitioner has had a lasting impact on the broader marketing ecosystem or will shape the future ofdigital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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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有原创贡献,但认为推荐信多为结论性陈述,未具体说明贡献对领域的重大意义,也未提供实例说明其如何影响更广泛营销生态。AAO综合个别及整体证据后认定未达到重大意义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 Petitioner'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level of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required by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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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ed both individually and collectivel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she has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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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角色可针对组织或部门;领导角色应显示申请人是该组成部分的领导者,关键角色应显示其对组织或部门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判断组织或部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可考虑规模、历史、客户群规模和相关媒体报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将本标准与原创贡献标准混淆,并主张其所在公司具有无可争议的杰出声誉,其担任增长营销总监领导付费媒体获取部门。

原审意见

SCOPS未单独认定该标准;AAO同意SCOPS混淆了分析与原创贡献标准,撤回该部分,但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公司融资信息(2021年融资2.71亿美元、估值32亿美元)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据反映公司有正面声誉和一定成功,但不足以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更未证明申请人所在部门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部门声誉的证据,也未说明部门成功与其他部门比较的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evidence reflects that the company has a positive reputation and has experienced some notable success, 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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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Redfin、Nextdoor、Alexa+、Red Ventures合作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Alexa+文章未提及公司,Redfin和Red Ventures文章日期在提交之后,不能用于证明提交时的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部分文章未提及公司或日期在提交之后,不符合提交时满足资格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Notably, the Alexa+ article does not mention I land the Redfin and Red Ventures articles are dated after the dat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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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媒体文章,包括显示公司在Fortune最佳技术工作场所排名中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文章显示公司有正面声誉,但不足以证明公司或部门的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显示领域对付费媒体获取部门的看法,或该部门成功与其他部门比较的杰出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hree media articles including an article that shows that the company is ranked at number Don Fortune's0Best Workplaces i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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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确实在付费媒体获取部门担任领导角色,但记录未证明该部门本身具有杰出声誉;公司融资、合作文章和最佳工作场所排名等证据仅显示公司有正面声誉和一定成功,且部分文章未提及公司或日期在提交之后,不能用于证明部门声誉。AAO因此认定未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holds a leading role for the Paid Media Acquisi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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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importantly,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to establish that the Paid Media Acquisition Department, the division or department in which she has a leading role,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as required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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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more,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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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申请人须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可提交可信的雇佣合同或职位邀请、过去收入证据(税单、工资单)以及适合其职业和地点的比较工资数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年薪264,000美元,超过美国技术及营销领域可比高管薪酬的第95百分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不同意并撤回该结论,认定申请人不满足。

BLS职业展望手册和职业就业与工资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薪资相对于营销经理职业较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数据仅显示其薪资高于营销经理的第90百分位,但未提供与同地理区域其他高管或高级营销经理的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同领域、同地理区域其他高管或高级营销经理的薪酬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LS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entry for "Advertising, Promotions, and Marketing Managers," which states that the median annual wage for the marketing manager occup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was $161,030 in May 2024 with the highest 10 percent earning more than $23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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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总报酬超过第95百分位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薪酬高于可比高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陈述缺乏支持证据,无法进行有效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支持比较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her total compensation "exceeds the 95th percentile of compensation for executives in comparable roles in the U.S. technology and marketing sectors," but she did not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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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提交的BLS数据仅显示其薪资高于营销经理职业的第90百分位,但未提供证据将其总报酬与同地理区域的其他高管或高级营销经理进行比较。AAO引用判例强调需与领域内其他人比较,因此认定未证明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indicating her annual base salary is $264,000 as a director ofgrowth 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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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id not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that would allow a comparison between her total remuneration and that of other executives or senior marketing managers in her geograph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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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fulfill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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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AAO撤回了SCOPS关于原创贡献和高薪两项标准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这两项;同时AAO认定申请人满足发表材料标准。评估时应区分SCOPS原认定与AAO重新审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SCOPS' conclu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COPS also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SCOPS' conclu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关于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AAO同意SCOPS将分析与原创贡献标准混淆并撤回该部分,但重新审查后仍认定不满足;评估时应关注AAO对部门声誉证据的具体评价,而非仅看SCOPS原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and hereby withdraw this portion of SCOPS' decision. Nevertheless, upon de novo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how she fulfill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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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关于高薪标准,AAO强调需与同领域、同地理区域其他人比较;BLS数据仅显示高于第90百分位,未提供与可比高管或高级营销经理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id not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that would allow a comparison between her total remuneration and that of other executives or senior marketing managers in her geograph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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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保留该问题;不得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杰出能力最终实质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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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776754 日期:2026年3月17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增长营销总监,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她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条件为: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两项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下述认定一致:“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也与下述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件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既单独审查也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很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D[已隐去]的科技公司的增长营销总监。她解释称,她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数字营销和增长战略领域的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与原创贡献和高薪相关的两项初步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满足与已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相关的证据标准。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至少三个证据类别。1

A. 已发表材料

8 C.F.R. § 204.5(h)(3)(iii)的条例要求“[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刊载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且与该外国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同上。已发表材料应当是有关该外国人及其工作的,而非有关该外国人的雇主及其工作(或有关某组织及其工作)的。

1 尽管我们未逐一讨论每件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全部记录。

原文第 3 页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可通过其目标读者来识别,而其他主要媒体和主要行业出版物应相对于该领域的其他媒体具有更高的发行量或读者群。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我们“可以考虑主要或仅聚焦于该个人作为成员所参与的团队正在进行的工作或研究的材料,前提是该材料在与该工作相关的内容中提及该个人,或记录中的其他证据证明该个人在该工作或研究中具有重要角色。”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点提及《Ad Age》的一篇印刷文章,并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因为该文章提到了申请人的姓名,且文章讨论了她及其团队对某家居项目规划应用广告活动的贡献。此外,记录显示美国国会图书馆认可《Ad Age》为主要行业出版物。

因此,我们不同意并撤回SCOPS关于该标准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B. 贡献

8 C.F.R. § 204.5(h)(3)(v)的条例要求“关于该外国人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申请人可以表明其贡献已在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上升至重大意义的水平。参见 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4-35。关于原创贡献意义的相关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

  • 关于该外国人原创工作意义的已发表材料;
  • 详细说明该外国人的原创工作如何在该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信件;
  • 对该外国人已发表学术工作的引用达到表明重大意义的水平;以及
  • 源自该外国人工作的专利或许可,或其商业化的证据。

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SCOPS认定申请人提交了足以满足该标准的证据。然而,我们不同意并撤回SCOPS的结论。

申请人提交了五封信件,以支持其主张,即她对数字营销行业作出了符合条件的贡献。具体而言,在[已隐去]任职期间,她称“她开创了两项相互关联的创新:一种服务器到服务器的数据集成系统,在遵守新隐私标准的同时保留了必要的营销信号;以及一种专有的增量测试框架,使公司能够在不依赖侵入性用户级追踪的情况下量化其广告的真实影响。”

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原创贡献,但她未能证明该标准所要求的领域内意义水平。为申请人提供的支持信包含结论性陈述,并未具体解释其贡献对该领域的重要意义。例如,[已隐去]的一位客户合伙人的信中写道: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是一位有远见的营销领导者,其原创贡献不仅将[已隐去]推向新的高度,还对[已隐去]及更广泛的营销生态系统产生了持久影响。她在服务器到服务器集成、增量测试和隐私优先营销方面的工作为行业树立了新标准,并且……她的贡献将继续塑造数字广告的未来。”]

但该信函并未举例说明申请人如何对更广泛的营销生态系统产生了持久影响,或将会塑造数字广告的未来。此外,一位营销顾问的信函称,申请人"是一位杰出的营销专业人士,其创新策略和行业影响力重塑了品牌营销在双边市场中的角色",并且"她的思想领导力和原创贡献不仅在[已隐去]内部,而且在整个更广泛的营销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该信函并未详细说明她的贡献如何对更广泛的营销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来自该领域专家的详细信函,解释该人贡献的性质和意义,也可为评估所主张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提供有价值的背景,尤其是当记录中包含佐证所主张意义的文件时。同上。提交的信函应具体描述该人的贡献及其对该领域的意义,并应阐明写信人知识和专长的基础。同上。在本案中,这些信函缺乏具体、详细的信息,说明申请人如何在该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USCIS无需接受主要是结论性的陈述。1756, Inc. v. The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C. Dist. 1990)。

基于上述理由,无论单独考量还是综合考量,申请人均未证明她已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C. 角色

8 C.F.R. § 204.5(h)(3)(viii)的规定要求"证据表明该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该角色可被证明为对某一组织或机构的某一部门或分部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或对该组织或机构整体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领导角色的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是所主张组成部分的领导者,与职责相匹配的职位名称可有助于确立该角色为领导角色。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或对组织或机构某一部门或分部活动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在确定该组织或机构、或其某一部门或分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时,相关因素包括其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将本标准的分析与原创贡献标准相混淆。经审查,我们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并特此撤回SCOPS决定中的该部分内容。尽管如此,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她满足本标准。

原文第 5 页

在此,申请人侧重于她担任[已隐去]付费媒体获取部增长营销总监的角色。记录表明申请人在[已隐去]付费媒体获取部担任领导角色。具体而言,申请人提交了[已隐去]增长营销高级总监以及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的函件,概述了申请人的职责和成就。下一个问题是付费媒体获取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其定义为"以显赫、卓越或优异为标志,或与显赫人物相称。"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I I是一家“声誉无可争议地杰出”的组织。申请人强调,该公司于2021年以3.2 billion的估值筹集了271 million美元。她还提供了关于该公司与Redfin、Nextdoor、Alexa+和Red Ventures合作的文章。值得注意的是,Alexa+的文章未提及I land,且Redfin和Red Ventures的文章日期晚于提交日期。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申请的所有资格要求。8 C.F.R. § 103.2(b)(l), (12)。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三篇媒体文章,其中包括一篇文章显示该公司在Don Fortune的0最佳技术工作场所中排名第。尽管证据反映该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功,但并未证明该公司具有杰出声誉。更重要的是,申请人未提供支持性文件以证明其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付费媒体收购部——具有本项标准所要求的杰出声誉。例如,申请人未包含证据显示该领域对付费媒体收购部的看法,或其成功或成就与他人的关系,以表明符合法规标准的杰出声誉。

仅凭现有材料,我们无法认定申请人满足本标准。

D. 薪资

8 C.F.R. § 204.5(h)(3)(ix)的规定要求"证据表明该外籍人士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已获得高薪资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服务报酬。"可信的雇佣合同或工作邀约可证明该外籍人士"已获得"此类薪资或报酬,过去收入的证据(如纳税申报表和工资单)亦可证明。应提交适合该外籍人士职业和地点的比较性工资或报酬数据,以证明其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工作者较高。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SCOPS亦认定申请人提交了满足本标准的充分证据。然而,我们不同意并撤回SCOPS的结论。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她作为加利福尼亚州[已隐去]的增长营销总监,年基本薪资为264,000美元。她表示其职责与美国劳工统计局(BLS)标准职业分类11-2021——营销经理相一致。为支持此主张,申请人提供了BLS《职业展望手册》中"广告、促销和营销经理"条目,其中指出2024年5月美国营销经理职业的年工资中位数为161,030美元,收入最高的10%超过239,200美元。申请人还提交了BLS职业就业和工资统计数据,显示[已隐去]大都市区营销经理的年第90百分位工资等于或大于每年239,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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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张其总薪酬"超过美国技术和营销行业可比职位高管薪酬的第95百分位",但她未提供支持性证据,以便将其总报酬与其地理区域内其他高管或高级营销经理的报酬进行比较。先例和判例法均支持对8 C.F.R. § 204.5(h)(3)(ix)的这一适用。参见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考量职业高尔夫球手收入与其他PGA巡回赛高尔夫球手的对比);另参见 Skokos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 420 F. App'x 712, 713-14 (9th Cir. 2011)(认定从事较低职责者的薪资信息并非与该领域其他人的比较);Grimson v. INS, 934 F. Supp. 965, 968 (N.D. Ill. 1996)(考量NHL执行者薪资与其他NHL执行者的对比);Muni v. INS, 891 F. Supp. 440, 444-45 (N.D. Ill. 1995)(将NHL防守球员薪资与其他NHL防守球员薪资进行比较)。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她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已获得高薪资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服务报酬。

因此,她未证明自己满足本标准。

III. 结论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法案第203(b)(1)(A)(i)条。在此,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门槛"初始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她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且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内容。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 Nagaiah v. Allen, -- F.Supp.3d ---, 2025 WL 1508028, at *10 (E.D. Pa. May 27, 2025)(认定该规定"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的、而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作出并特此保留对本案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属其他不准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被启动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3-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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