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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业教师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4年3月1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教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确立新事实、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确立新事实、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驳回复议动议;原申请维持拒绝。本次程序未重新全面审理杰出能力资格,也未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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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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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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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职业农业教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本次程序为针对AAO先前决定提出的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vocational agricultural teach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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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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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通过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类证据中的三类来确立初步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e met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through either a receipt of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satisfaction of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ategori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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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上诉,并随后驳回两次动议申请;本次是再次提出的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appeal and two subsequent motion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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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本次为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申请人提交此前已提交的表格,概括其针对五项监管标准的资格主张,并提及其近期获得的某研究科学家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 previously submitted table summarizing his eligibility claims for five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In addition,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his recently obtained employment withl las a research scien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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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确立新事实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动议审查限于审查AAO最新决定;新证据须有可能改变结果。8 C.F.R. § 103.5(a)(2);8 C.F.R. § 103.5(a)(1)(ii);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此前已提交的表格概括五项标准资格主张,并提及其近期获得的某研究科学家职位,主张应重新开放。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步证据要求;AAO先前驳回上诉及两次动议。

此前已提交的表格,概括五项监管标准的资格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符合五项监管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表格为先前已提交材料,未构成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新事实以证明AAO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 previously submitted table summarizing his eligibility claims for five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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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近期获得的某研究科学家职位

证明目的
申请人提及其近期就业情况。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审查限于与最新决定相关的新证据,并概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证明驳回先前动议有误;未单独认定该就业信息与最新决定无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该职位如何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his recently obtained employment withl las a research scien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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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审查限于与最新决定相关的新证据,并概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证明驳回先前动议有误;未单独认定该就业信息与最新决定无关。所提交表格为先前已提交材料,故无重新开放基础。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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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new facts to establish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the prior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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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动议审查限于审查最新决定。8 C.F.R. § 103.5(a)(3);8 C.F.R. § 103.5(a)(1)(ii);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本次动议中重申此前已审议的资格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步证据要求;AAO先前驳回上诉及两次动议。

申请人在本次动议中重申的资格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主张其符合杰出能力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主张已在先前决定中审议,本次仅为重复论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AAO最新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的具体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ontentions in the current motion merely reargue eligibility claims we have already considered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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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质疑AAO驳回第二次合并动议的正确性,而是重复此前已审议的资格主张;复议动议不是重复提交相同论证意见并泛指先前决定错误的过程,故不重新审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ontentions in the current motion merely reargue eligibility claims we have already considered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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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提交的表格是否与先前记录中的材料相同,以及近期研究科学家职位材料是否针对AAO最新决定提出新事实;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and "the latest decision in the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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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是否具体指出AAO最新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的错误,而非重复此前资格主张;复议动议须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establish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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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0470612 日期:2024年3月18日

针对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职业农业教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通过一次性成就的证明或满足十类证据中至少三类来确立其符合初步证据要求。我们驳回了上诉以及随后的两次动议申请。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此前已提交的表格,概述其针对五项监管标准的资格主张。此外,申请人提及其最近获得的在[已隐去]担任研究科学家的工作。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因此,我们仅在涉及我们驳回合并动议的最新决定的范围内考虑新证据。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的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此外,我们已在最新决定以及此前的其他决定中处理了这些论点。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可 warrant 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没有依据重新开案我们先前的决定。

原文第 2 页

此外,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同样,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质疑我们驳回其第二次合并动议的先前决定的正确性。相反,申请人在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重新争论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资格主张。参见例如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性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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