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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规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不成立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是一名税务专业人士,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商业计划称将担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提供定制化贸易合规支持与服务,公司在佛罗里达运营但服务覆盖全美。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上诉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本次裁决范围即为该上诉。

争议标准

AAO依优势证据标准审查,并对法律与事实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国家利益豁免适用Dhanasar三要件框架;本案唯一上诉争点为是否满足国家利益豁免,EB-2高级学位资格本身不再争议。

提交的证据

证据包括商业计划(预计首年雇佣50余人、第三年约120人,并列出逐年税后利润预测及行业市场规模)、关于美国贸易政策与商业贸易的文章、以及一位大学教授J-E-的支持信。商业计划还列明拟提供的合规咨询、贸易效率方案、报关服务、培训项目、风险管理、市场进入策略及贸易协定与关税建议等服务。

AAO 认定

AAO同意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的认定,但认定其不具备国家重要性:记录未证明雇佣至多120人在该领域属显著规模,利润相对于约52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不构成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所提交文章未讨论上诉人的具体事业;教授信仅泛称有助于客户与整体竞争力,未说明如何超越客户与受训者而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且未提供证据支持其涟漪效应等主张。在相关领域工作本身不等于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裁决结果

因第一要件不满足且该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AAO对第二、第三要件不予审查并予以保留,最终驳回上诉。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具体拟议事业未达国家重要性;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判断,也不确立约束性规则。EB-2高级学位资格在本案未被争议,AAO仅表示同意主任意见。

阅读提示

核对商业计划中的雇佣与利润预测及其与行业市场规模的对比依据、所提交文章是否涉及具体拟议事业、教授信J-E-对超越客户影响的具体论证与佐证材料;并注意第二、第三要件未被本次裁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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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证据:商业计划所述贸易合规咨询公司服务内容;AAO与主任均认可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该点非上诉争点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7 段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证据:商业计划雇佣与利润预测、行业市场规模数据、贸易政策类文章、教授J-E-支持信

认定理由:记录未证明雇佣至多120人在该领域显著偏高,利润相对约520亿美元市场规模不构成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文章未讨论具体事业;教授信未说明影响如何超越客户与受训者而及于领域,且多项主张无证据支持;在相关领域工作本身不确立国家重要性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9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1 段

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证据:未审查

认定理由:第一要件不满足且具决定性,AAO拒绝审查并保留第二要件认定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

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证据:未审查

认定理由:第一要件不满足且具决定性,AAO拒绝审查并保留第三要件认定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财政科学学士学位及五年以上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认定上诉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该点非上诉争点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442587 日期:2025年3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税务专业人士,寻求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该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2 页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因为她提交了证据证明其拥有财政科学学士学位,并在其专业领域拥有超过五年的渐进式经验。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职位offer要求。

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她将担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提供定制化贸易合规支持和服务,包括制定战略合规计划、深入绩效分析、高效资源配置和准确绩效报告。商业计划称该公司将在佛罗里达州运营,但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该考虑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也未证明其将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其行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有误,其公司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具有雇用美国工人和产生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重大潜力。申请人未援引任何证据支持该主张。申请人的商业计划预计公司第一年将雇用超过50人,到第三年末增至约120名员工。记录未能证明雇用最多120人在申请人所在领域属于显著高水平。商业计划还估计公司第一年税后利润将在162,130美元至315,570美元之间,第五年增至886,518美元至1,348,201美元之间。记录未能证明该等利润将在商业计划所称2024年估计市场规模为520亿美元的行业中产生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申请人还主张其公司将通过增强各种规模企业国际贸易的可及性和效率,对社会福利产生积极影响。申请人未援引任何证据支持该主张。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公司将具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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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方式是提供海关合规咨询、海关与贸易合规自动化以及贸易合规培训和发展项目。申请人未援引任何证据支持该主张。申请人的商业计划称公司将提供合规咨询服务、贸易效率解决方案、报关代理服务、培训和教育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市场进入战略咨询以及贸易协定和关税建议。记录未表明这些服务中的任何一项具有独特性、创新性,或在申请人所在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见同上,第889页(讨论改进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作为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示例)。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公司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与美国政府承认小企业和国际贸易关键作用的倡议相一致。申请人未援引任何证据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关于美国贸易政策、商业与贸易符合国家利益以及经济与贸易的文章,但没有任何文章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本办公室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不侧重于美国经济某一领域或部门的一般重要性,而是“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J-E-2教授来自~~----~大学的信函,表达其认为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意见。J-E-称申请人的公司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在增强美国国际贸易合规和效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J-E-主张申请人公司的影响将超越个别企业,增强美国在全球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但他称公司将通过“帮助美国企业应对监管复杂性并优化其贸易流程”来实现这一目标。J-E-的主张未能证明申请人公司的工作将超越其客户,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其领域。见同上(解释“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

J-E-还主张申请人公司将“刺激更广泛的经济活动”,并产生“惠及物流、技术和制造业等行业的涟漪效应”。J-E-未援引任何证据支持该主张。J-E-进一步主张申请人公司将通过增强各种规模企业国际贸易的可及性和效率,广泛提升社会福利。J-E-再次未能证明申请人公司的工作将如何超越其客户,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方式影响社会。J-E-还主张申请人公司的培训项目将促进劳动力发展和社会流动性。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因为其不会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在此,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充分超越其公司客户和学员,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方式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其领域。J-E-进一步主张申请人公司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与美国专注于经济增长、贸易扩张和劳动力发展的倡议相一致。然而,在国家利益领域工作本身并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2 本办公室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原文第 4 页

总之,相关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公司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影响,或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因此,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

B. Dhanasar框架的其余要件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裁定。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裁决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她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值得作为自由裁量事项以国家利益为由豁免职位offer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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