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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生(临床与科研结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1年3月1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需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端地位(最终实质审查)、入境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及未来实质利益(INA § 203(b)(1)(A)(ii)-(iii))
不成立 需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端地位(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与某大学有关联的放射科诊所,为受益人申请EB-1A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受益人2006年获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先后从事博士后研究,2014年获医学博士学位,2014至2019年完成放射科住院医师培训,2019至2020年以H-1B身份从事放射科专科进修。上诉人拟聘其为放射科医生,称该职位结合临床治疗与研究。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满足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仅认可第(vi)项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上诉人随后提出上诉,案件由AAO依de novo标准复审;本次裁决范围为该上诉,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EB-1A要求申请人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满足初始证据门槛后,才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举证责任在申请人。

提交的证据

上诉人主张满足三项标准:第(ii)项需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第(v)项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第(vi)项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会员证据包括某医师学院Fellow身份材料,以及AUR、RSNA、AACR会员资格截图,另声称SSR会员但未提交证据;贡献证据涉及四项研究贡献,其中三项与遗传疾病相关。

AAO 认定

AAO同意主任意见,认定第(vi)项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成立,但第(ii)项不成立:相关协会会员资格仅以学历、执业资格、缴费或发表文章为基础,未证明须由公认专家评判杰出成就,且未证明入会时间在申请提交日之前,亦未显示具体会员等级。因仅满足一项标准,第(v)项原创贡献被保留不讨论;AAO另指出多数贡献属遗传研究而非放射科领域,且早于医学训练。

裁决结果

上诉驳回。AAO认定记录未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故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综合审查记录后认为未显示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端地位。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该申请记录;协会会员标准须逐项审查全部入会要求,仅缴费入会不符合;申请提交日时的资格为必要条件,事后取得的会员资格不能补足;保留的第(v)项未作实质认定,驳回上诉不等于对贡献要素作出否定结论。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关注:各协会的章程或会员等级要求文件、受益人入会日期的证明、申请提交日与会员取得时间的对应关系、四项研究贡献与放射科领域的关联说明,以及拟聘职位如何延续所称杰出能力领域。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证据:受益人已发表文章,其中仅一篇与当前放射科领域相关

认定理由:AAO与主任一致认定记录确立受益人的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但指出仅一篇文章与放射科相关,此问题本应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深入讨论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9 段

需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证据:某医师学院Fellow身份材料;AUR、RSNA、AACR会员资格截图;SSR会员主张但无证据;未提交入会时间证据

认定理由:材料未显示协会要求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会员资格基于学历、执业资格、缴费或发表文章;未证明入会时间早于申请提交日;截图未显示具体会员等级;AACR亦未证明属放射科领域协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4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

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证据:上诉人称为受益人最显著的四项研究贡献,其中三项涉及遗传疾病而非放射科

认定理由:因已认定仅满足一项标准,无论该要素是否成立均不能改变上诉结果,AAO明确保留该问题不作详细讨论;但指出遗传研究早于受益人成为放射科医生,与所称放射科领域及未来继续工作要求的关联未获解释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7 段、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

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端地位(最终实质审查)

证据:记录整体,包括早于医学训练的证据及与拟聘放射科医生职位关联不确定的材料

认定理由:因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标准,无需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AAO仍综合审查记录,认为未显示所要求的持续声誉或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5 段、第 5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7 段

入境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及未来实质利益(INA § 203(b)(1)(A)(ii)-(iii))

证据:拟聘职位描述为结合临床治疗与研究;四项贡献中三项为遗传研究

认定理由:AAO指出上诉人未解释遗传研究如何构成放射科领域贡献,也未说明受益人将在放射科诊所从事遗传研究;过去从事而不再继续的研究领域不能满足继续工作与未来实质利益要求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2636294 日期:2021年3月1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放射科执业机构,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原文第 2 页

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以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受益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家隶属于[已隐去]大学的放射科诊所。受益人于2006年获得[已隐去]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随后在[已隐去]和[已隐去]大学担任博士后职位。受益人随后于2014年获得[已隐去]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并于2014年至2019年担任放射科住院医师。2019年至2020年,受益人以H-1B非移民身份在[已隐去]放射科完成了一项专科进修。申请人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已隐去]放射科医师,并表示该“职位……将临床治疗与研究相结合。”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受益人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因此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声称已满足其中三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 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 (v)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
  • (vi)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证据仅满足一项标准,即第(vi)项,涉及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1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证据满足所声称的全部三项标准。

如下文所述,经审查记录,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记录证明了受益人的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但未满足所要求的三项标准。

1 我们注意到,受益人的文章中只有一篇与其当前放射科领域相关。如果记录足以进入该阶段,此问题本应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予以更深入讨论。

原文第 3 页

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加入协会的文件,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

《审理官实地手册》第22.2章相关部分规定:

可能导致认定外籍人士加入协会并非基于该领域杰出成就的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即外籍人士的会员资格基于:

  • 仅基于特定领域的教育水平或从业年限;
  • 基于支付费用或订阅协会出版物;或
  • 基于某些职业的强制性或其他就业要求,例如演员的工会会员资格或行会隶属关系。2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表示,任何要求支付会员费的组织“不符合该标准的要素”。该结论源于对《手册》的不完整解读。仅以支付费用为唯一会员要求的组织不符合资格,但我们必须基于所有会员要求来考虑每一项会员资格。

尽管如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任何合格会员资格,如下文所述。

最初,申请人仅根据该标准声称受益人的一项会员资格,即其作为[已隐去]内外科医师学会会士的身份。记录中的文件称:“[已隐去]学会认证证明,持证人已满足该持证人专业或亚专业学科的最高[已隐去]学会评估标准……持有[已隐去]学会认证者有资格申请成为会士。”这些材料未列出持证人为获得会士资格必须确立的任何特定特质或成就。一旦获准成为会士,会士必须参加“旨在确保专科医学最高标准”的认证维持计划。笼统提及满足“最高标准”并不能证明[已隐去]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且提交的材料未显示申请人的成就在申请过程中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提交的材料表明,[已隐去]根据候选人的资历而非成就来评判认证候选人,且没有迹象表明会士资格要求更高水平的成就,而非承诺在特定专业追求继续教育。

在收到补件通知后,申请人记录了受益人在另外三个协会的会员资格:大学放射学家协会(AUR);北美放射学会(RSNA);以及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申请人还声称受益人是骨骼放射学会(SSR)的成员,但未提交支持该主张的证据。

2 6 USCIS政策手册E部分,已废止的《审理官实地手册》第22.2(i)(1)(A)章,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4 页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显示受益人何时加入AUR、RSNA和AACR。这一遗漏意义重大,因为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未提及任何这些会员资格,且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提交之日即具备资格。参见8 C.F.R. § 103.2(b)(1)。如果受益人在提交日期之后加入这些协会,则无论其会员要求如何,这些会员资格均不能证明资格。3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任何会员资格符合监管要求。各协会均有多个不同的会员级别,且提交的证据(受益人会员个人资料的屏幕截图)未显示受益人在任何协会中所持有的会员级别。

根据AUR的章程,“[经认证的医学院或拥有ACGME认证的放射科住院医师或专科培训项目的机构的]所有放射科教职人员……将有资格获得正式会员资格。”准会员资格甚至向非医师开放,例如通常不持有医学博士学位的“计算机支持人员以及放射科护士和技术人员”。

要成为RSNA的活跃会员,放射科医师必须持有认可的医学学位和委员会认证,并且“居住在北美洲国家并在该国执业”。没有列出其他要求。其他RSNA会员类别的会员要求更低,向医学生和护士等非医师开放。SSR网站的材料显示了类似的会员要求,表明每位正式会员候选人都必须在放射科获得委员会认证,并“将其至少50%的时间投入到……专业实践中”。

AACR的章程设立了“七类会员”,学生会员甚至向高中生开放。提交的文件表明,“活跃会员资格应向任何国家的合格科学家开放,这些科学家[已发表]与癌症和生物医学研究相关的原创、同行评审出版物。”发表研究本身并不必然是一项杰出成就。另一会员类别,即荣誉会员,仅限于“对推进癌症研究作出非凡贡献的杰出人士”,但申请人并未主张或证明受益人是AACR的荣誉会员。此外,申请人未证明AACR是放射学领域的协会。受益人的会员资格源于其在就读医学院之前参与癌症相关生物医学研究。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任何会员资格要求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的证据不满足上述标准,且申请人仅主张了另外两项标准。因此,对剩余标准——8 C.F.R. § 204.5(h)(3)(v),

3 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申请人不得对已提交的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要求);另见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具备资格,而不能依赖提交日期之后出现的合格因素)。

原文第 5 页

关于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本上诉的结果。因此,我们保留该问题。4

尽管我们不会详细讨论受益人的贡献,但我们注意到,在申请人称为受益人最显著的四项具体研究贡献中,有三项与遗传性疾病有关,而非放射学。这是一项重要考虑因素,因为申请人具体且反复地将受益人的领域确定为放射学,具体而言是与医学实践相关的临床背景。申请人未解释在受益人成为持证放射科医师之前进行的遗传学研究如何构成放射学领域的贡献。申请人既未证明也未解释受益人将如何在放射科诊所从事遗传学研究。该法第203(b)(1)(A)(ii)条要求申请人证明受益人将继续在所称杰出能力领域工作,该法第203(b)(1)(A)(iii)条要求对美国有实质性的预期(即未来)利益。受益人在其不再从事的研究领域的过往工作不满足这两项法定要求中的任何一项,且申请人未证明其与受益人“在放射学领域拥有杰出能力”这一具体主张的相关性。

申请人的证据不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监管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满足十项次要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提及的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了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这一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工作获得了表明所需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的认可,也未证明其展示了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受益人是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和8 C.F.R. § 204.5(h)(2)。记录中的大部分证据早于受益人的医学培训,且与受益人作为专攻MSK放射学的医师的预期就业的相关性不确定。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原因,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4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3-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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