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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架构师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3月1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会员资格、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关于本人的已发表材料、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评审他人工作、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原创性重大贡献、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在知名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高薪酬、最终实质审查(总体成就认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SCOP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依据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包括基于总体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SCOPS可要求其认为与新决定及其他问题相关的补充证据。发回重审并非批准申请,AAO对最终结果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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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new determination and any other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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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架构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记录显示其自2023年起担任“senior worldwide specialist solutions architect”,此前担任高级数据科学家,持有计算机硕士学位及印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l) solutions architect, seek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first-preference (EB-1)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n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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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2023, the Petitioner has worked as a "senior worldwide specialist solutions archi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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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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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AAO重新审查后撤回原拒绝决定并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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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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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会员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在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中的会员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因此明确表示无需审议其关于剩余标准(包括会员资格)的上诉主张,本次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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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claims on whether he meets the remaining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ii), (v), or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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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关于本人的已发表材料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该人士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因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AAO明确未审议该项上诉主张,本次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aving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th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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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claims on whether he meets the remaining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ii), (v), or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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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评审他人工作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作为评审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已认定该项满足,AAO在重新审查中维持该认定,并将其计入三项初步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only met two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other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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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requisite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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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原创性重大贡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因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AAO明确未审议该项上诉主张,本次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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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claims on whether he meets the remaining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ii), (v), or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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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学术文章应报告原创研究、经同行评审,或面向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出版的书籍、技术博客及科学期刊文章均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AAO认定书籍和博客不符合,但期刊文章满足。

申请人出版的书籍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维持SCOPS的区分:条文要求“scholarly articles”,书籍是长篇文字作品,且可能独立或自行出版,不能证明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书籍不符合“文章”的条文用语,且出版本身不能证明出版渠道的资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ook does not equate to an article based on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 requiring "scholarly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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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某网站上的技术博客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博客未显示面向该领域博学人士,反而似乎面向该公司的用户或客户;高级负责人信函称博客被公司高管或官方社交媒体引用、触达数十万客户,进一步表明其面向客户而非学术读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博客写给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人士,故不具“学术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his biogs were written for learned person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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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专业期刊发表的多篇学术文章及谷歌学术引用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章为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云计算资源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软件工程协同等主题的研究论文,发表于面向科学、技术和软件工程领域博学人士的专业期刊,按优势证据标准满足该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rticles appear to be research papers on various topics, such as optimization of AI techniques and cloud comp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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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条文用语区分“文章”与“书籍”,并指出书籍可能自行出版,不能仅凭出版证明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博客面向客户而非该领域博学人士,故不具学术性;而申请人在专业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面向科技与软件工程领域博学人士,按优势证据标准构成学术文章,满足该项。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is book and biogs do not qualify as evidence of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his journal articles satisfy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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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standard, we conclude that these are scholarly articles in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and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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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在知名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在知名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已认定该项满足,AAO在重新审查中维持该认定,并将其计入三项初步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8 C.F.R. § 204.5(h)(3)(viii)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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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requisite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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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高薪酬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因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AAO明确未审议该项上诉主张,本次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Commanding of a high salary o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relative to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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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claims on whether he meets the remaining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ii), (v), or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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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总体成就认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i);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的两步审查:先计数初步标准,满足后按总体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成就是否通过大量文件获得领域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具备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仅作初步标准计数并拒绝,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仅认定申请人满足三项初步标准,据此撤回原拒绝并发回,要求SCOPS基于总体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故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获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SCOPS should conduct a final merits review based on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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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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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期刊文章是否确为报告原创研究、经同行评审或面向领域博学人士的专业出版物,这是AAO认定学术文章标准的关键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rticles are published in various professional journals that are intended for the learned persons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ftware engineer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书籍与博客的定位;AAO以条文“文章”用语及读者对象区分,博客面向客户的事实来自高级负责人信函的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technical biogs are geared towards users or custom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解决初步证据标准计数,最终实质审查尚待发回后由SCOPS进行,不能将发回视为对杰出能力的实质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evaluat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hi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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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718956 日期:2026年3月1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人工智能(AI)解决方案架构师,寻求以“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身份归类于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EB-1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本法第203(b)(1)(A)(i)条。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由本办公室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该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并且
  • 作为移民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本法第203(b)(1)(A)(i)-(iii)条。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者”相称的专业造诣。8 C.F.R. § 204.5(h)(2)。除非申请人能够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否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4)的规定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证据,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原文第 2 页

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否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4)的规定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证据,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必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该努力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者。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认定USCIS的两步杰出能力分析与“管辖法规和规章一致”);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记录表明,自2023年以来,申请人一直担任“全球高级专家解决方案架构师”,任职于 。申请人此前曾在 担任高级数据科学家。申请人获得了计算机 硕士学位,以及来自印度 的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七项标准,概述如下:

  • 加入其成员须取得杰出成就的该领域协会;
  • 有关于该人士已出版的材料;
  • 作为该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
  • 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撰写学术文章;
  • 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拥有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8 C.F.R. § 204.5(h)(3)(ii)、(iii)、(iv)、(v)、(vi)、(viii)和(ix)。

SCOPS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h)(3)(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和8 C.F.R. § 204.5(h)(3)(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除满足SCOPS所认定的其他两项标准外,申请人还满足了8 C.F.R. § 204.5(h)(3)(vi)(撰写学术文章)的另一项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8 C.F.R. § 204.5(h)(3)(vi)的规定要求“外籍人士在该领域、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在学术界,

原文第 3 页

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通常经过同行评审,并可发表在专业或科学期刊或会议报告中。在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在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其他人而撰写。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其出版的一本名为'I r□technical biogs, and scientific journal._a_rt_i_c_l_e_s_a_l_l_m_e_e_t_th_1_·S_C_T_it-e-ri_o_n...... 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尽管其书籍和博客不符合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证据要求,但其期刊文章满足该标准。

正如SCOPS所指出的,根据8 C.F.R. § 204.5(h)(3)(vi)要求“学术文章”的标准的平实语言,申请人的书籍不等同于文章。文章是“通常构成出版物(如杂志)独立部分的非虚构散文作品”1,而书籍是“长篇书面或印刷的文学创作”2。此外,该规章要求文章须“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由于书籍可独立出版或自行出版,仅凭出版并不能证明书籍是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类型的主要媒体。

同样,申请人在I I网站上的博客并未显示其为“学术”文章。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撰写。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博学”被定义为具有“通过研究获得的深厚知识”3。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博客是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撰写。相反,这些技术博客似乎是面向LI-------,r----的用户或客户。来自l 一位高级领导人的信函表明,这些博客“经常被~--~CEO……或官方l .lAI社交媒体账号引用,作为技术解决方案和公告的权威来源,触达数十万客户。”

申请人还提交了若干由其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及其Google Scholar引用。这些文章似乎是关于各种主题的研究论文,例如AI技术和云计算的优化、云资源管理策略,以及生成式AI与软件工程之间协同效应的探索。此外,这些文章发表在面向科学、技术和软件工程领域博学人士的各种专业期刊上。依据优势证据标准,本办公室认定这些是专业出版物中的学术文章,申请人已满足该标准。

基于上述,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iv)、(vi)和(viii)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因此,本办公室将案件发回重审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且无需考虑申请人关于其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i)、(iii)、(v)或(ix)其余标准的上诉主张。

1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article(最后访问于2026年2月10日)。 2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book(最后访问于2026年2月10日)。 3 “‘博学’被定义为具有或展示深厚知识或学术造诣。”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引用《牛津英语词典》对“learned”的定义)。

原文第 4 页

在发回重审时,SCOPS应基于证据的总体情况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作为该努力领域最顶尖少数百分比者的地位,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见本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另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三、结论

申请人已满足所要求的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我们将撤销SCOPS对申请的否决,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SCOPS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因此,我们对发回重审后该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裁定:撤销该决定。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3-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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