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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D-A-K- LLC 案 日期:2017年3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便利店,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备菜厨师。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非技术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2(b)(3)(A)(iii)。这一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少于2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签证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自签证申请的优先日期起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经重新审查,我们将依据 8 C.F.R. § 103.2(b)(13) 以放弃为由简易驳回上诉。
在我们对记录的初步审查之后,我们向申请人发出了拟驳回通知(NOID)。该NOID告知申请人,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和公开可得信息的审查表明,其总裁是本事项中受益人的叔叔,且申请人似乎未在劳工证过程中承认这一亲属关系。认定省略此类信息将阻止美国劳工部评估受益人对该工作机会的影响和控制程度,我们告知申请人,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所提供职位是真实的工作机会。我们进一步告知申请人,在劳工证过程中故意隐瞒其总裁与受益人之间的家庭关系,将根据该法第212(a)(6)(C)(i)条被视为对重大事实的故意虚假陈述,并可能导致劳工证无效。20 C.F.R. § 656.30(d)。
该NOID给予申请人33天时间作出回应。我们告知申请人,如果其未对该NOID作出回应,我们可能驳回上诉。截至本决定之日,申请人尚未作出回应。因此,上诉将以放弃为由简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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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D-A-K- LLC 案
命令:依据 8 C.F.R. § 103.2(b)(13),上诉以放弃为由简易驳回。
关于 D-A-K- LLC 案,ID# 80122(AAO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