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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19年3月2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撤销是否有充分理由(good and sufficient cause)、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实质内在价值(NYSDOT第一要件)、国家利益豁免:全国范围(NYSDOT第二要件)、国家利益豁免:显著优于同等资格美国工人(NYSDOT第三要件)、Dhanasar三要件是否适用于本案
不成立 Dhanasar三要件是否适用于本案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以机械工程师身份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德州服务中心最初于2016年6月依据NYSDOT框架批准I-140。主任随后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认为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Dhanasar三要件,并撤销批准。

程序经过

案件先经德州服务中心批准,后主任发出NOIR并作出撤销决定。申请人就此向AAO上诉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本次AAO审理范围是上诉对撤销决定的审查,不涉及新的I-140初次裁定。

争议标准

撤销须有“good and sufficient cause”,即发出NOIR时记录中的证据若未解释、未反驳,将足以因申请人未履行举证责任而拒绝申请;撤销决定则依作出决定时的全部记录判断。AAO另指出,本案批准时Dhanasar尚未发布,应适用批准时有效的NYSDOT框架,而非Dhanasar框架。

提交的证据

记录显示申请人在NOIR答复中提交了针对Dhanasar框架的论证和证据,但原文未逐项列明文件种类或具体证明对象。AAO未对NYSDOT三要件下的证据内容作实质评价,也未认定任何证据缺失或矛盾。

AAO 认定

AAO认为主任以Dhanasar框架衡量一项在Dhanasar发布前已批准、当时不再待决的申请,适用框架有误。AAO未认定申请人满足或不满足NYSDOT要件,也未认定其满足或不满足Dhanasar要件;相关实体资格问题留待发回后依NYSDOT框架审查。

裁决结果

AAO撤销主任的撤销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依NYSDOT框架判断申请人是否证明资格,或是否存在充分理由发出新的NOIR。若主任拟再次撤销,须依NYSDOT证据要求发出新NOIR并给予回应机会;不利新决定应认证至AAO。发回不等于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撤销程序中新旧国家利益豁免框架的适用时点问题。其结论不表示其他NIW申请可适用NYSDOT,也不对其他申请的成功率或Dhanasar要件形成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应重点查阅:2016年6月批准通知、2018年5月NOIR、申请人对NOIR的答复及所附证据、主任撤销决定,以及发回后主任是否依NYSDOT框架重新发出NOIR并作出新决定。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撤销是否有充分理由(good and sufficient cause)

证据:2018年5月NOIR、申请人对NOIR的答复及主任撤销决定;AAO未对证据内容作实体评价。

认定理由:AAO认为主任适用了错误的Dhanasar框架,因而撤销原撤销决定并发回,由主任依批准时有效的NYSDOT框架重新判断是否存在充分理由。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8 段、第 4 页第 2 段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主任在撤销决定中曾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未重新审查该分类要件。

认定理由:主任的意见不构成AAO的认定;AAO本次仅处理撤销程序中的框架适用问题,未对EB-2基础资格作出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8 段

国家利益豁免:实质内在价值(NYSDOT第一要件)

证据:申请人在NOIR答复中提交的论证和证据;原文未列明具体文件。

认定理由:AAO未依NYSDOT框架评价该要件,发回主任审查。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8 段

国家利益豁免:全国范围(NYSDOT第二要件)

证据:申请人在NOIR答复中提交的论证和证据;原文未列明具体文件。

认定理由:AAO未依NYSDOT框架评价该要件,发回主任审查。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8 段

国家利益豁免:显著优于同等资格美国工人(NYSDOT第三要件)

证据:申请人在NOIR答复中提交的论证和证据;原文未列明具体文件。

认定理由:AAO未依NYSDOT框架评价该要件,发回主任审查。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8 段

Dhanasar三要件是否适用于本案

证据:申请于2016年5月提交、2016年6月批准;Dhanasar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主任在2018年NOIR及撤销决定中适用Dhanasar。

认定理由:AAO认定本案在Dhanasar发布时已批准且不再待决,不应以Dhanasar框架作为撤销依据;主任以此框架认定不满足三要件不能成立。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9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S-D- 日期:2019年3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以及因此的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在申请人已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满足我们关于此类豁免的先例决定中规定的三叉框架。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批准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然而,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随后发出了撤销意向通知(NOIR),并随后撤销了该移民申请的批准,认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错误地批准了该申请。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但他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要求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并主张他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考虑。

一、法律

国土安全部部长“可随时以其认为良好和充分的理由,撤销任何申请的批准……”。该法第205条,8 U.S.C. § 1155。根据法规,该撤销权被授予任何获授权批准移民签证申请的USCIS官员。8 C.F.R. § 205.2(a)。USCIS必须在进行书面撤销通知之前,向申请人发出其撤销先前申请批准的意向通知,并提供提交反对证据的机会。见8 C.F.R. § 205.2(b)和(c)。移民上诉委员会对通知撤销的讨论如下:

原文第 2 页

事项:S-D-

[A]撤销签证申请意向通知,在“良好和充分理由”下适当发出,即发出通知时记录中的证据,若未予解释且未予反驳,将基于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而足以构成拒绝该签证申请。在作出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包括申请人为反驳撤销意向通知而提交的任何证据或解释,将足以构成此种拒绝的,撤销决定将获维持。1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单独证明对工作要求以及因此对劳工证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顺序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 签证应提供给……合格移民,即属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且其在美国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

(B) 工作要求的豁免 -

(i) 国家利益豁免。……[T]司法部长在其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中关于外国人在美国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1998年,在前移民与归化局下,我们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t of Transp. (NYSDOT), 22 I&N Dec. 215, 217-18 (Acting. Assoc. Comm'r 1998) 中规定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初始框架。根据NYSDOT,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该个人寻求在具有实质性内在价值的领域就业。Id at 217。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利益将是全国范围的。Id。最后,寻求豁免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个人

1 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0 (BIA 1988)(引用 Matter of Estime, 19 I&N Dec. 450 (BIA 1987))。

原文第 3 页

事项:S-D-

将以远大于具有相同最低资格的可用美国工人的程度服务于国家利益。Id at 217-18。

我们于2016年12月撤销了我们的NYSDOT先例决定,并在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 中规定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新框架。Dhanasar先例决定指出,USCIS可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外国国民的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3)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以及因此的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Id。

二、分析

申请人于2016年5月提交了表格 I-140,审理主任于2016年6月根据NYSDOT分析框架批准了该申请。2018年5月,审理主任发出了NOIR,指出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Dhanasar框架的要求。申请人对NOIR作出了回应,提出了针对Dhanasar框架的论点和证据,但审理主任认定他不符合该先例决定中规定的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

本事项的争点在于审理主任是否有良好和充分理由发出NOIR;具体而言,即“发出通知时记录中的证据,若未予解释且未予反驳,将基于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而足以构成拒绝该签证申请” Matter of Ho, 19 I&N Dec. at 582(引用 Matter of Estime, 19 I&N Dec. at 450)。由于本申请已于2016年6月获批,因此在Dhanasar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时并未在USCIS待决2,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考虑申请人是否就该申请获批时适用的NYSDOT框架履行了其举证责任。如果在进一步审查后审理主任打算撤销本申请的批准,他必须基于NYSDOT下适用的证据要求发出新的NOIR,并为申请人提供提交回应证据的机会。

三、结论

我们将该申请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适用NYSDOT分析框架,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确立所寻求利益的资格,或者是否存在良好和充分理由发出新的NOIR。

2 申请人此后根据该分类提交的任何申请,若在Dhanasar于2016年12月发布时待决,或在该日期之后提交,应根据较新的框架予以考虑。

原文第 4 页

事项:S-D-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便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若该决定不利,应认证至我们进行审查。

引用为 Matter of S-D-, ID# 2106869 (AAO Mar. 20, 2019)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9-03-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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