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02024_08B5203

网络物理系统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3月2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项标准: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整体上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记录是否支持原审关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二项标准的认定;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并因第二项标准未满足而未分析第三项标准。上诉被驳回不构成对第三项标准的实质否定,也不构成对第一项标准的重新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conclude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网络物理系统顾问,以电信与网络管理理学硕士学历为基础,申请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其主张的拟议事业是结合信息通信技术与应用电子设计,构建网络物理系统,用于医生实时识别和监测脑损伤及新冠昏迷患者的意识恢复,以减少长期认知障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yber-physical system consultant,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build cyber-physical systems as novel tools for physicians to identify and monitor real-time restoration of conscious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国家利益豁免,并在首封信中说明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t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s cover letter sta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告知申请人已满足第一项标准(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但认为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存在问题;申请人在回复中提交商业计划、培训与课程、经验、演讲、咨询与雇佣、合同认证和奖项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nformed the Petitioner in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of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business plan for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原审拒绝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在第二项标准下认为证据未显示其在受资助项目中发挥重要角色、列入资助名单或为主要奖项联系人,也未显示其具有成功记录或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indicated that the evidence, including support letters, did not show the Petitioner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funded proj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复议动议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引用先前证据并再次提交商业计划;主任维持拒绝,指出商业计划缺乏潜在雇主、客户或顾客的往来信函,未显示在美国注册公司,也未显示已联系学术医疗中心或三级护理医院或对方有兴趣合作。

    核对原文依据
    Subsequently, the Director affirmed the decision on mo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you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business plan such as correspondence from prospective/potential employers, clients, or custom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并提交新证据,称上诉将用于补充新证据以克服拒绝理由并说明拟议事业的当前进展;AAO以未在补件阶段提交且涉及初次提交后发生的事件为由,不予考虑这些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new evidence and claims that "this appeal will be used to add novel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6. AAO决定

    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认为记录支持主任关于第二项标准未满足的认定,并因第二项标准未满足而认为无需分析第三项标准,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Dhanasar,国家利益豁免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审查考虑教育、成功记录、资助获取、行业兴趣等多种因素,学历本身不足以确立该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电信与网络管理硕士学历、在神经科学研究中的合作、信息通信技术与应用电子设计经验、商业计划及咨询工作,足以表明其处于推进网络物理系统事业的有利位置。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证据未显示申请人在受资助项目中发挥重要角色、列入资助名单或为主要奖项联系人,也未显示其具有成功记录或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复议时进一步指出商业计划缺乏潜在客户联系、公司注册或医疗机构合作兴趣的证据。

电信与网络管理理学硕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与拟议事业相关的教育背景,从而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与拟议事业相关且涉及关键新兴技术或对美国竞争力、国家安全重要的STEM领域高等学位,尤其是博士学位,可作为第二项标准下的特别积极因素;但学位本身不是认定处于有利位置的依据,且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持有多项研究生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有硕士学位,未显示博士学位或该学位与其他因素结合足以证明处于有利位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a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 manag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关于神经科学研究合作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过去作为访问研究员参与神经科学研究,提供电子设计和机器学习算法经验,从而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仅作宽泛、一般性陈述,未显示申请人通过构建网络物理系统识别和监测实时意识恢复方面具有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成功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已实际构建或推进相关系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letters that make broad, general statements regarding his past involvement as a guest researc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P-C-的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目前担任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工作的顾问,显示其与资助研究的关联及获取资金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仅说明申请人目前担任该工作的顾问,而该工作目前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主要负责为研究项目获取资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申请人是资助的主要获取者或主要奖项联系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from D-P-C- simply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currently serves as a consultant for this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商业计划及补件阶段提交的培训、课程、经验、演讲、咨询与雇佣、合同认证和奖项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包括建立医疗设备公司并向学术医疗中心和三级护理医院提供网络物理系统。
AAO 如何评价
原审在复议中认为商业计划缺乏潜在雇主、客户或顾客的往来信函,未显示在美国注册公司,也未显示已联系学术医疗中心或三级护理医院或对方有兴趣合作;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证明成功记录或推进拟议事业的进展,包括商业计划缺乏佐证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商业计划缺乏客户联系、公司注册、合作兴趣等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you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business plan such as correspondence from prospective/potential employers, clients, or custom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ncluding through his business plan with corroborating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上诉阶段提交的新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称用于补充新证据以克服拒绝理由并说明拟议事业的当前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不予考虑,因为申请人在补件阶段已被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交该证据,且该证据涉及初次提交后发生的事件;资格须在提交时确立,申请人不得对已提交的申请作实质性变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在补件阶段提交,且涉及提交后事件。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f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硕士学历可作为积极因素,但强调学历本身不足以证明处于有利位置。申请人关于神经科学合作的信件仅作宽泛一般陈述,未显示其通过构建网络物理系统识别和监测意识恢复的成功记录。记录也未显示申请人主要负责为研究项目获取资金,或其对领域进展具有推动力而非依赖他人开展研究。商业计划亦缺乏佐证证据,故第二项标准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a degree in and ofitself is not a basis to determine that a person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the Petitioner has a record of success in collaborating in neuroscience resear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obtaining funding for the research proj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a record of success or progress in advanc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三项标准: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整体上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标准要求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其拟议事业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申请并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AAO因第二项标准未满足,认为分析第三项标准没有实际意义,未对第三项标准作实质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由于申请人未满足第二项标准,分析第三项标准不会产生有意义的作用,因此未对第三项标准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prong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构建网络物理系统用于实时识别和监测脑损伤及新冠昏迷患者意识恢复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告知申请人已满足第一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在补件通知中已告知申请人满足第一项标准,AAO未推翻该认定,本次争议集中于第二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nformed the Petitioner in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of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通知中关于第一项标准已满足的表述,以及原审在第二项标准下对资助角色、成功记录和商业计划佐证的具体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nformed the Petitioner in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of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 indicated that the evidence, including support letters, did not show the Petitioner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funded proj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阶段新证据被排除的程序依据,包括补件机会、提交时资格要求及不得实质性变更申请;该排除不表示申请人未提交材料,而是AAO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is evidence,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f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AAO对第二项标准的分析是否仅依赖原审已指出的缺口,以及是否明确将第三项标准保留未审;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三项标准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prong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044466 日期:2024年3月20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物理系统顾问,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要求的豁免、从而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随后,审理主任在复议动议中维持了该决定。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此外,申请人必须表明对工作要求(“在国家利益下”)予以自由裁量豁免的合理性。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在初次提交时,申请人的附函称: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以便他能够扩展其在神经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运用其在信息与通信技术和应用电子设计方面的丰富经验来构建信息物理系统,作为医生的新型工具,以识别和监测意识的实时恢复,从而减少长期认知障碍。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陈述,其中反映:

我的目标是结合我的两条兴趣主线。我旨在构建信息物理系统,应用近期发现的生物标志物,对脑损伤以及更近期的COVID-19昏迷患者的意识进展进行实时识别和监测。拟议工具并非包含预定功能的单一设备。相反,它是由相互连接的系统组成的整体,作为一个整体运作,力求整合数据采集,利用云计算资源和新型5G移动网络进行实时数据分析。该网络提供了卓越的能力,可实现快速计算并最大限度减少处理延迟,加速实时采集和分析。该系统可存储和处理关键信息,以优化当前的生物标志物,并同时将这些生物标志物应用于全国数千名个体。通过这样做,例如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人们可以在患者床边没有专科医生的情况下,从家中、救护车和小型医院评估患者持续的无反应状态。

为证明其完成拟议事业的能力,申请人提及了其教育背景、合作、研究贡献、会员资格和会议。基于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的陈述和记录中所含文件,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RFE)中告知申请人其已满足第一项要件,即关于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然而,审理主任部分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二和第三项要件,即关于其在推进拟议事业中的地位以及豁免工作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Id. at 890。

在回应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交了其拟议事业的商业计划书。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其培训和课程、号码可携带性方面的经验、演讲、咨询工作和就业、以及合同认证和奖项的证据。在根据第二项要件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指出,包括支持信在内的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在受资助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列于资助名单上、或是资助的主要奖项联系人”。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没有“在确立或控制研究方向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作为主要获奖人反复获得资助、或作为唯一研究人员被列于资助名单上”。此外,审理主任得出结论,申请人拥有“成功记录或[他]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且“这些证据均未显示[他]在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

原文第 3 页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援引了其先前的证据并提供了先前已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在维持否决时,审理主任表示:

……你提交了一份计划,描述你打算如何在美国开展你的创业业务。然而,你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你的商业计划,例如来自预期/潜在雇主、客户或顾客的往来函件。你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你已在美国注册公司。作为我们商业计划的一部分,你指出‘我们已确定由经认可的医学院和主要教学医院组成的学术医疗中心以及三级护理医院作为潜在客户’,但你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你已联系这些实体,或其中任何实体有兴趣与你潜在的医疗器械公司合作。证据未显示你的模式和计划及其对美国工作的支持。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新证据,并声称“本次上诉将用于添加新证据以克服‘否决理由’,并概述当前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的进展”。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此证据,本办公室不会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该证据。见 8 C.F.R. § 103.2(b)(11)(要求所有被要求的证据一次性一并提交);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拒绝考虑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因为“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否决前为其记录提供该证据”)。此外,该证据涉及在申请初次提交之后发生的事件。资格必须在提交时确立。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此外,申请人不得对已提交的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以试图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Assoc. Comm'r 1998)。

尽管有上述规定,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申请人拥有电信与网络管理理学硕士学位。USCIS认为,高级学位,特别是与拟议事业相关联且与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或国家安全重要的STEM领域相关工作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博士学位,是第二项要件评估中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的一个特别积极因素。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然而,学位本身并非认定某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依据。Id。此外,在Dhanasar中,记录确立申请人持有多个研究生学位,包括“机械工程和应用物理学两个理学硕士学位,以及工程学博士学位”。Id. at 891。在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时,我们考虑多种因素,教育仅仅是可能有助于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

申请人还提交了与其过往在电信领域就业有关的证据。申请人再次声称,其拟议事业是“扩大其在神经科学研究中的合作,运用其在信息与通信技术及应用电子学方面的丰富经验

原文第 4 页

设计来构建信息物理系统,作为医生识别和监测意识实时恢复的新型工具,从而减少长期认知障碍。”然而,记录并未反映申请人在通过构建信息物理系统以识别和监测意识实时恢复来开展神经科学研究合作方面有成功的记录。相反,申请人提供的信件就其过往作为访问研究员的参与以及“提供其在电子设计和机器学习算法方面的经验”作出了宽泛、笼统的陈述。在此,申请人未显示出成功的过往记录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此外,如审理主任所论述,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为其事业获得资金。D-P-C-的信件仅表明申请人“目前担任这项工作的顾问,该工作目前由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资助。”在Dhanasar案中,记录确立该申请人“发起”或“是若干已获资助的拨款提案的主要授奖联系人”,并且他“是许多拨款中唯一列名的研究人员。”Id. at 893, n.11。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是为研究项目获得资金的主要负责人。

最后,申请人未确立其与研究人员的合作和一致如何表明其在该领域具有进步的动力,或表明其在该行业中产生了实质性的积极讨论,而非依赖他人开展研究和进行工作。我们审查Dhanasar案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事业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引起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种认定。Id. at 890。在此,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在推进其拟议事业方面的成功或进展记录,包括通过其附有佐证证据的商业计划。

因此,申请人未表明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要件处于良好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因此,根据Dhanasar所述第三项要件分析其资格将无实际意义。2 据此,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2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另行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