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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434927 日期:2025年3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耳鼻喉科(ENT)医生和外科医生,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依据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酌情权,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行列,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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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申请人持有相当于外国医学博士的学位,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他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工作要求的资格并值得获得该豁免。
申请人在其商业计划中表示,其拟议事业是建立一个诊所网络,为有言语、吞咽和听力障碍的人士提供专业康复服务。商业计划称,这些诊所还将运营流动医疗单位,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并开展社区外展和教育。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但未满足Dhanasar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
A. 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
Dhanasar第二项要件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个人。为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第890页。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在经营与其拟议事业类似的业务方面有成功记录,未提供其拟议事业获得充足资金支持的证据,并认定其引用记录不足以表明他人对其拟议事业的兴趣。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有误,并提交了关于其财务状况和引用记录的补充证据。
记录文件证明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与拟议事业相关的工作中的成功记录。申请人持有医学博士学位,众多医疗专业人士证明了其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A-L-O-2是一名言语治疗师兼一家听力诊所的首席执行官,赞扬申请人在成功管理医疗执业集团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R-R-F-是一名耳鼻喉科外科医生,称赞申请人的技能和知识,并赞扬他是一位“有能力的行政管理者”,扩展了他的两家耳鼻喉科诊所并领导一家专科诊所。N-A-B-是一名耳鼻喉科教授,赞扬了
² 本办公室使用姓名首字母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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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研究和临床经验,包括其领导一家专科嗓音和吞咽诊所。F-M-G-是一名医学教授,概述了申请人一些有影响力的出版物,并赞扬其在吞咽障碍和言语治疗方面的卓越技能。A-C-B-C-是一名医学博士兼颅颌面外科教授,称赞申请人在颅颌面外科和机器人手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其在管理其医疗诊所方面“卓越的领导力”。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在巴西的两家医疗诊所的章程和注册文件。
申请人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也表明其他医学研究人员对其工作的兴趣。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已在医学期刊上发表文章,并为医学教科书撰写章节。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其六篇文章共被引用211次。申请人的商业计划还为其拟议事业提供了详细计划。商业计划具体说明了诊所将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及其增长预测。
总之,相关证据证明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成功记录、未来活动计划,以及其领域内其他医疗专业人士对其工作的兴趣。申请人已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予以撤回。
B. 权衡之下豁免是否有利
Dhanasar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进行此分析时,本办公室可评估以下因素:鉴于个人资格或拟议事业的性质,其获得工作邀请或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890-91页。
审理主任未根据这些因素评估申请人的资格,而是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三项要件,理由是其未建立成功的研究记录、其拟议工作对推进医疗保健的重要性,以及其发表作品产出较低。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有误。本办公室同意,记录文件证明了申请人重要的发表和引用记录及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教育背景和拟议事业,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值得特别考虑。USCIS认识到STEM领域进步的重要性,以及拥有高级STEM学位的人在促进此类进步中的关键作用。6 USCIS政策手册F.5(D)(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因此,在评估Dhanasar第三项要件时,应考虑的强有力积极因素包括持有高级STEM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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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拟议STEM事业。同上。这些因素在申请人的案件中均存在。
然而,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Dhanasar案所确定因素的资格。申请人主张,“要求劳工证将阻碍USCIS自身认定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关键医学研究的进步。”申请人声称其“研究与临床领导力的独特组合以超越标准雇佣关系的方式推进医学知识。”申请人未引用任何证据支持这一主张,且记录显示申请人此前曾在受雇为医疗专业人士期间进行研究和经营医疗诊所。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拟议事业包含“一种创业型医疗服务提供模式,该模式无法被劳工证程序充分涵盖”。申请人声称其诊所“将以超过雇用一名最低限度合格美国工人所能实现的方式,为美国医疗服务提供作出贡献”。然而,申请人并未阐明,为何申请人获得工作邀请或取得劳工证将是不切实际的。相反,记录文件证明了申请人广泛的资质和经验,以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对其工作的兴趣。
申请人亦未证明,其贡献所涉及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致可以正当地放弃劳工证程序。尽管申请人支持信的撰写人赞扬申请人的成就并证明其知识和技能,但他们并未表明,申请人工作所涉及的国家利益如此紧迫,以致无法等待申请人取得劳工证。
相关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获得工作邀请或劳工证将是不切实际的,亦未证明申请人贡献所涉及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致可以正当地放弃劳工证程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不能证明,总体权衡之下,在申请人的案件中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I.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其是符合EB-2分类资格的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且其满足Dhanasar案的第一和第二项要件。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Dhanasar案的第三项要件,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的条件。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