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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3月2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原审拒绝理由是否充分、可否进行有意义的重新审查
不成立 原审拒绝理由是否充分、可否进行有意义的重新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审查并权衡全部证据(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律师函),重新作出申请人资格认定;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认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及其他问题。本次决定未批准申请,也未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杰出能力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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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new determination and any other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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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女演员,以艺术领域杰出能力申请第一优先类别移民(I-140)。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为记录未证明其杰出能力;申请人随后上诉至行政上诉办公室(AAO)。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ctress,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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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her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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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I-140申请,结论为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具备杰出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her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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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上诉阶段提交了律师书面论证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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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cluding the attorney letter provid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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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决定:撤销主任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审查并权衡全部证据(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律师函),重新认定申请人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21 ,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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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原审拒绝理由是否充分、可否进行有意义的重新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主任决定必须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使当事人有公平机会质疑决定,并使AAO能够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8 C.F.R. § 103.3(a)(1)(i),(iii);参照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AAO对法律与事实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主张原审拒绝不当;上诉阶段提交律师书面论证意见,要求AAO审查。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在决定中多处同时称申请人既满足又不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未指明哪些标准满足或不满足及理由,也未在最终实质审查或其他任何环节处理所提交的证据。

上诉阶段提交的律师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论证原审拒绝不当并支持其上诉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其内容作实体评价,仅指示主任在发回重审时将其纳入全部证据一并审查和权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律师函本身的具体缺失或矛盾;其证明力尚待主任在重审中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the attorney letter provid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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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提交的初始证据材料(涉及8 C.F.R. § 204.5(h)(3)(i)-(x)标准)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满足杰出能力分类的初始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未逐项评价这些材料,仅指出原审主任对其中三项标准是否满足的表述自相矛盾且未说明理由,因而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决定未指明哪些标准满足或不满足及理由,也未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处理所提交证据;AAO据此认定程序缺陷,而非对证据实体作出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specify which criteria have or have not been met or why, and does not address the provided evidence either in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or at any other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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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决定在多项初始证据标准上表述自相矛盾,且未说明具体依据,导致申请人无法公平质疑决定,AAO也无法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因此,AAO撤销原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审查并权衡全部证据(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律师函),重新作出资格认定。本次决定未对申请人是否满足杰出能力标准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nial states at multiple points that the Petitioner both did and did not mee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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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it is not apparent what grounds the Director based the denial upo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been afforded a fair opportunity to contest the decision, and we cannot conduct a meaningful appellat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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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remand this matter to the Director to review and weigh all of the evidence provided, including the attorney letter provided on appeal, and make a new detennination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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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nding a matter is appropriate when the Director does not fully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the denial so that the affected party has a fair opportunity to contest the decision and we have an opportunity to conduct a meaningful appellat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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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发回重审,AAO未对杰出能力标准作实体认定;重审时主任应逐项说明8 C.F.R. § 204.5(h)(3)(i)-(x)各项标准是否满足及理由,并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处理全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therefore remand this matter to the Director to review and weigh all of the evidence provid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原审决定是否具体指明满足或不满足的初始证据标准,以及是否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价了所提交证据;这是AAO发回重审的程序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must explain the specific reason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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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210432 日期:2024年3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女演员,寻求在艺术领域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 《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 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 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 证明申请人已确立其杰出能力。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 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 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如果个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 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杰出能力 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分类。 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证明一项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 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至(x)所列十类中三类的文件 (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

原文第 2 页

在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 不 readily 适用于该个人职业时,提交可比材料。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 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 小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当审理主任未充分解释否决理由,致使受影响一方没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且本办公室没有机会 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时,发回重审是适当的。8 C.F.R. § 103.3(a)(1)(i),(iii)(规定审理主任的 决定必须解释否决的具体理由);参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 (认定否决动议的理由必须明确,以使受影响一方有有意义的机会

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

在本案中,审理主任的否决决定多处指出申请人既满足又未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三项初步证据标准, 未具体说明哪些标准已满足或未满足或原因何在,且未在 最终实质审查中或任何其他时点处理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明确审理主任 据以否决的理由,申请人未被给予对该决定提出异议的公平机会, 本办公室也无法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因此,本办公室将把此事发回审理主任 审查并权衡所提供的全部证据,包括上诉时提供的律师信函,并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出 新的裁定。

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及相关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 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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