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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87450 日期:2024年3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机械师,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此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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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必须在决定作出后30天内提交,若决定通过邮寄送达则为33天。8 C.F.R. § 103.5(a)(1)(i), 103.8(b)。提交日期不是邮寄日期,而是USCIS收到预期动议的日期:(1) 已完成、已签署,并附有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说明所规定的所需费用;且 (2) 位于该说明指定的提交动议的地点。见 8 C.F.R. §§ 103.2(a)(1) 和 103.2(a)(6)。USCIS可自行决定,在记录证明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的情况下,免除重新开案动议的逾期提交。8 C.F.R. § 103.5(a)(1)(i)。没有可比权限可免除逾期提交的复议动议。见同上。
我们于2023年8月28日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人被给予30天加上邮寄送达的3天时间,以提交重新开案和/或复议我们决定的动议。USCIS直到2023年10月6日,即我们的决定作出后39天,才在指定的USCIS地点收到已完成并签署的表格I-290B及所需费用。
如前所述,申请人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不可免除。8 C.F.R. § 103.5(a)(1)(i)。关于其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逾期提交是合理的且超出其控制范围,因此应予免除。在此,申请人未对动议的逾期提交提供解释;因此,其未履行此举证责任。我们因此不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免除其重新开案动议的逾期提交。
据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提交重新开案动议的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其控制范围,以至于其逾期提交应根据 8 C.F.R. § 103.5(a)(1)(i) 由USCIS自由裁量免除。此外,我们无权免除其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据此,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