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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械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3月2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的逾期提交、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的逾期提交、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裁决仅处理两项动议的逾期提交问题,未重新审理EB-2基础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问题;驳回动议不构成对原申请实体资格的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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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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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will dismiss the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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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机械师,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申请EB-2类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申请由德州服务中心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ircraft mechanic,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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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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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EB-2类别,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or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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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于2023年8月28日驳回申请人的后续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on August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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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交重新开放与复议的合并动议;AAO于2023年10月6日才在指定地点收到完整签署并附所需费用的I-290B表格,距决定作出已39天。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did not receive the completed and signed Form r-290B with the required fee at the designated users location until October 6, 2023, 39 days after our decision was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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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裁决

    AAO以逾期为由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未重新审理EB-2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will dismiss the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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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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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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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的逾期提交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须在决定作出后30日内提交,邮寄送达可加3日;逾期提交仅在记录显示延迟合理且超出申请人控制时,才可裁量原谅。8 C.F.R. § 103.5(a)(1)(i)、103.8(b)。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重新开放动议,请求重新审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的实体拒绝意见不是本次动议审查对象;本次仅审查动议是否及时及是否具备可原谅理由。

I-290B表格及所需费用

证明目的
用于启动重新开放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以指定地点实际收到完整签署并附费表格的日期作为提交日期,认定该日期为2023年10月6日,已逾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逾期提交的解释,也未证明延迟合理且超出申请人控制。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did not receive the completed and signed Form r-290B with the required fee at the designated users location until October 6, 2023, 39 days after our decision was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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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an explanation for the untimely filing of the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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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动议表格于2023年10月6日才到达指定地点,距2023年8月28日决定已39天,超过30日加3日的期限。申请人未对逾期提交提供任何解释,因此未证明延迟合理且超出其控制,AAO不行使裁量原谅。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did not receive the completed and signed Form r-290B with the required fee at the designated users location until October 6, 2023, 39 days after our decision was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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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an explanation for the untimely filing of the motion; therefore, he has not met this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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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在决定作出后30日内提交,邮寄送达可加3日;对逾期提交的复议动议,没有可原谅的授权。8 C.F.R. § 103.5(a)(1)(i)、103.8(b)。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复议动议,主张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的实体拒绝意见不是本次动议审查对象;本次仅审查动议是否及时。

I-290B表格及所需费用

证明目的
用于启动复议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以指定地点实际收到完整签署并附费表格的日期作为提交日期,认定该日期为2023年10月6日,已逾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法规未授权原谅逾期提交的复议动议,故无需进一步审查实体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As noted, the late filing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may not be exc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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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no authority to excuse the late filing of his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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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复议动议同样于2023年10月6日才到达指定地点,超过30日加3日的期限。与重新开放动议不同,法规未授权AAO原谅逾期提交的复议动议,故该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did not receive the completed and signed Form r-290B with the required fee at the designated users location until October 6, 2023, 39 days after our decision was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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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noted, the late filing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may not be excu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I-290B表格在指定地点的实际收到日期与2023年8月28日决定日期之间的天数,以及是否附有完整签署和所需费用;本案以收到日期而非邮寄日期计算提交时间。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did not receive the completed and signed Form r-290B with the required fee at the designated users location until October 6, 2023, 39 days after our decision was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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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包含对逾期提交原因的说明;本案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解释,故未满足重新开放动议的可原谅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an explanation for the untimely filing of the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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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区分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的逾期处理规则;本案明确复议动议逾期没有可原谅的授权,而重新开放动议存在裁量原谅空间但未被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As noted, the late filing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may not be exc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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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have no authority to excuse the late filing of his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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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87450 日期:2024年3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机械师,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此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原文第 2 页

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必须在决定作出后30天内提交,若决定通过邮寄送达则为33天。8 C.F.R. § 103.5(a)(1)(i), 103.8(b)。提交日期不是邮寄日期,而是USCIS收到预期动议的日期:(1) 已完成、已签署,并附有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说明所规定的所需费用;且 (2) 位于该说明指定的提交动议的地点。见 8 C.F.R. §§ 103.2(a)(1) 和 103.2(a)(6)。USCIS可自行决定,在记录证明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的情况下,免除重新开案动议的逾期提交。8 C.F.R. § 103.5(a)(1)(i)。没有可比权限可免除逾期提交的复议动议。见同上。

我们于2023年8月28日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人被给予30天加上邮寄送达的3天时间,以提交重新开案和/或复议我们决定的动议。USCIS直到2023年10月6日,即我们的决定作出后39天,才在指定的USCIS地点收到已完成并签署的表格I-290B及所需费用。

如前所述,申请人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不可免除。8 C.F.R. § 103.5(a)(1)(i)。关于其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逾期提交是合理的且超出其控制范围,因此应予免除。在此,申请人未对动议的逾期提交提供解释;因此,其未履行此举证责任。我们因此不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免除其重新开案动议的逾期提交。

据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提交重新开案动议的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其控制范围,以至于其逾期提交应根据 8 C.F.R. § 103.5(a)(1)(i) 由USCIS自由裁量免除。此外,我们无权免除其复议动议的逾期提交。据此,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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