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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专家/运动生理学实验室协调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2年3月22日)

类别 EB-1A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评审经历(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专业协会会员、原创贡献、高收入
不成立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专业协会会员、原创贡献、高收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体育教育专家,以运动生理学实验室协调员身份在相关机构工作,主张自己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规定的杰出能力第一优先类别。审理主任认定其至少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未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证明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因此拒绝申请。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其虽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最终 merits 不足。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本次AAO程序为对该上诉进行 de novo 复审,最终驳回上诉,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争议核心在于申请人是否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成就通过广泛文件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并且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AAO依据8 C.F.R. § 204.5(h)(2)及Kazarian案的两步分析法,在初步证据标准满足后进行最终 merits 综合评估。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申请人的学历证明(体育教育学士、运动生理学专业、集体健康硕士);自1987年起的雇佣记录及2005年起担任运动生理学实验室协调员的职位证明;担任考试委员会评估员、学生作品评审等评审经历;四份在十五年时间内发表或会议展示的文章;同事推荐信,描述其职责与贡献;专业协会会员证明;以及收入记录。记录中缺少引用历史、引用数量、与领域顶尖人士的比较证据,且部分2018年9月申请日之后发表的文章未被考虑。

AAO 认定

AAO认定,虽然申请人满足评审、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初步标准,但在最终 merits 评估中,其评审经历未显示与领域顶尖人士相比的突出性;文章发表和会议展示不自动证明顶尖地位,且十五年仅四份文件不足以显示持续声誉,亦无引用证据;推荐信仅描述职责和贡献,未说明其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关注;协会会员身份未显示带来声誉;原创贡献缺乏具体引用信息;收入未显示与顶尖人士相当。因此未满足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最顶尖极小比例的要求。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AAO维持审理主任的拒绝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杰出能力类别的资格。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基于该申请人提交的具体记录作出,不构成对其他申请的成功率预测或约束性规则。AAO明确其审查限于本案记录,未讨论未提交或未主张的事项。申请日之后提交的证据未被纳入考虑。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注意:申请日(2018年9月)之后发表的文章和电子书未被考虑;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引用情况;评审经历是否提供与领域顶尖人士的比较;收入证据是否包含与同行比较的数据;以及记录中是否有独立引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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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证据:评审经历、四份文章、推荐信、协会会员、收入记录

认定理由:AAO认定这些证据未显示申请人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范围的关注或认可,未达到领域内最顶尖极小比例的要求。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4 段、第 6 页第 1 段、第 7 页第 2 段、第 7 页第 3 段

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证据:评审经历、文章发表、推荐信、收入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与领域内顶尖人士比较的证据,未显示其处于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7 页第 2 段、第 7 页第 3 段

评审经历(8 C.F.R. § 204.5(h)(3)(iv))

证据:2014年、2015年、2017年担任考试委员会评估员及学生作品评审

认定理由:审理主任认定满足该初步标准,AAO在最终 merits 中审查但未推翻该初步认定,仅认定其不足以证明顶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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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

证据:四份发表或会议展示的文章

认定理由:审理主任认定满足该初步标准,AAO在最终 merits 中审查但未推翻该初步认定,仅认定其不足以证明持续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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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证据:自2005年起担任运动生理学实验室协调员,自2016年起担任某组织第一秘书

认定理由:审理主任认定满足该初步标准,AAO在最终 merits 中审查但未推翻该初步认定,仅认定推荐信未说明其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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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协会会员

证据:Paralympic Academy、董事会、ICSEMIS 2016本地组织委员会会员身份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会员身份反映或带来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表明其处于领域顶尖极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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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

证据:推荐信描述研究项目及文章,但缺乏具体引用信息

认定理由:AAO认定推荐信仅简要描述研究,未提供引用作者、论文、出版物或引用数量等具体信息,未显示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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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

证据:收入记录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工资与领域内顶尖人士相当,或收入带来显著声誉。

原文位置:第 7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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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18389347 日期:2022年3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体育教育专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如所要求),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能证明其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中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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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证明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其已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所主张的三项证据标准,分别涉及8 C.F.R. § 204.5(h)(3)(iv)的评审、8 C.F.R. § 204.5(h)(3)(vi)的学术文章以及8 C.F.R. § 204.5(h)(3)(viii)的领导或关键角色。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显示其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从而证明其属于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在上诉中,我们将在下文的最终实质审查背景下审查证据的整体情况。1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提交了所需的初始证据,我们将评估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2其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的整体情况,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该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我们注意到,在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时,审理主任仅关注与其认定申请人已满足的标准相关的证据。USCIS政策规定,所有

1 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规定仅客观满足第一部分的监管标准本身并不能确立个人符合该法第203(b)(1)(A)条规定的杰出能力个人分类要求)。 2 同上(指出此类赞誉必须维持,并提供《布莱克法律词典》对“sustain”的定义,即支持或维持,尤其是长期维持,以及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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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的证据应在最终实质审查下予以考虑,独立于先前进行的证据标准分析。3 因此,我们已对记录整体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其他相关证据,如申请人在专业协会中的会员资格、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高薪。在本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资格。

记录显示,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89年获得体育教育学士学位,1991年获得____________的运动生理学专业资格,2003年获得__的集体健康硕士学位。他自1987年起受雇于________,最近自2005年起担任其肺康复中心运动生理学实验室的协调员。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审阅了若干论文,撰写了一些学术材料,并在申请人处担任关键职位。然而,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享有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内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关于申请人作为他人工作评审人的服务,评估其经验的重要性是适当的,以确定此类证据是否表明这一高度限制性分类所需的杰出能力。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21-22。4 记录显示,申请人的评审活动包括:2014年11月在l________________担任体育教育相关毕业论文考试委员会的评估员;2015年5月、7月和9月在__担任家庭健康专业课程期末作品考试委员会成员;以及2017年11月在________________体育教育周期间担任体育教育学生作品的评估员。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事例使其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中。参见8 C.F.R. § 204.5(h)(2)。例如,申请人未显示其评审经验与领域最顶端的其他人相比如何。

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评审活动(大约发生在2018年9月提交申请前四年内)有助于认定其拥有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或表明所需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H.R. Rep. No. at 59及该法第203(b)(1)(A)条。例如,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因评审工作而获得该领域的广泛关注。此外,参与同行评审过程并不自动证明个人在其领域最顶端具有杰出能力和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其与领域内其他人有所区别,例如证明其相对于他人有完成大量评审请求的持续历史、在知名期刊或出版物担任编辑职位,或在声誉良好的会议上主持技术委员会,则申请人未能显示其同行评审经验使其处于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中。参见8 C.F.R. § 204.5(h)(2)。

3 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F.2(指出USCIS官员随后应在整体考虑申请时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按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该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平专业能力)。 4 另见同上(指出应评估个人的参与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极小百分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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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作者身份和发表并不自动使一个人处于该领域的顶端。5 记录显示,申请人的文章 由 I 7 于2003年发表。申请人还强调,他已在国家和国际会议上展示了他的研究。记录显示,他的三篇文章, I I" 和 分别在 l 2016年国际体育科学、教育与医学大会(ICSEMIS)和第40届国际体育科学研讨会(2017)上展示,6 分别。记录未显示会议展示是保留给该领域最顶端人士的特权。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在十五年时间内四份文件的发表记录符合拥有备受赞誉的工作生涯并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 H.R. Rep. No. at 59 和该法第203(b)(l)(A)条。7 实施该法第203(b)(1)(A)(i)条的拟议法规的评注规定,“国会意图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设定非常高的标准,这在本法规中体现为要求申请人提供比”较低类别“所要求的更广泛的文件”。56 Fed. Reg. 30703, 30704(1991年7月5日)。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作者身份反映其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极小百分比之一。参见 8 C.F.R. § 204.5(h)(2)。例如,申请人未显示其作者身份的重要性,或他的出版物与被认为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人相比如何。

此外,引用历史或其书面作品影响力的其他证据可以作为指标,用以确定其出版物对该领域产生的影响和认可,以及这种影响是否持续。例如,对申请人所著文章的众多独立引用可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作品已获认可,且其他研究人员受到其工作的影响。根据 Kazarian, 596 F. 3d at 1122,在最终实质审查阶段进行此类分析是适当的。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书面或展示材料为其赢得了任何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该法第203(b)(1)(A)条。申请人未提交佐证性的引用文件或其他证据,以符合非常高的标准,即要求申请人提供比更低类别所要求的更广泛的文件。参见 56 Fed. Reg. at 30704。

关于申请人在领导或关键角色中的服务,如上所述,申请人自2005年起受雇于 l 担任其运动生理学实验室协调员。他

5 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F.2(指出应评估出版物,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极小百分比之一)。 6 记录显示,年度国际体育科学研讨会由 th 17 l 记录包含另外两篇文章和一本电子书,表明申请人的作者身份。申请人2019年发表于 International Journal o Cardiovascular Sciences 的文章、2022年发表于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Science 的文章,以及2019年出版的电子书 __________ __,均是在2018年9月提交申请之后。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之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该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因此,我们不会考虑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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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自 2016年起担任 的第一秘书。申请人提供了几位同事的推荐信,概述了他的工作 8 然而,申请人未证明他在 withl _ 和 I 8 组织中的角色引起了该领域的关注或认可,反映出该领域备受赞誉的工作生涯,或符合非常高的标准以提供比所要求的更广泛的文件。参见 H.R. Rep. No. 101-723 at 59 和 56 Fed. Reg. at 30704。例如,J I 肺康复中心主任强调了申请人为市政体育教师开发了为期一年、每周一次的提升课程,并声称申请人的贡献“永久改善了肺康复中心”。此外, 0 I I 的第二秘书确认申请人自2016年起担任l 的第一财务主管,说明他负责该组织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档案”,并声称他“以对 I 的结果具有重大意义的方式做出了贡献”。

尽管上述信件描述了申请人的职责并强调了其若干贡献,但它们未讨论他在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专业成就是否为其赢得了任何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这些信件未显示申请人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获得认可,符合处于该领域最顶端极小百分比之一。参见 8 C.F.R. § 204.5(h)(2)。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角色如何导致其领域内的广泛赞誉、他如何引起更大领域的重大关注,或整个领域认为他处于该领域的最顶端。参见 8 C.F.R. § 204.5(h)(2) 和 56 Fed. Reg. at 30704。此外, 的信件未解释或证明申请人在 I I 的职位如何导致他如其所称“持续获得国家赞誉,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重复法规或法条的语言并不能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jj'd, 905 F. 2d 41 (2d. Cir. 1990); Avyr Associates, Inc. v. Meissner, 1997 WL 188942 at *5 (S.D.N.Y.)。

除申请人已满足的三项标准外,我们还考虑了记录中的其他文件,以确定证据的总体是否表明资格。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证据未证明申请人已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之一。

关于他在该领域协会中的会员资格,申请人在上诉中强调他在 I残奥学院、 董事会以及ICSEMIS 2016地方组织委员会的会员资格。申请人未证明在这些组织中的会员资格如何反映或导致国家或国际赞誉,或表明他处于已升至该领域顶端的科学研究者极小百分比之一。没有此证据,申请人未证明作为这些协会的会员反映了该高度限制性类别所必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参见该法第203(b)(1)(A)条。

8 尽管我们未讨论提交的每一封信件,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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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原创贡献,记录中包含几封推荐信,简要描述了申请人过去的研究项目,但未详细阐述和解释其基于书面成果和研究而从该领域获得的任何关注。9 例如,在两封信中,申请人在__________的合著者兼博士生讨论了其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发现,他将其描述为该领域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他宽泛地声称“我们专业领域内其他知名人士一直在使用[申请人]开发的技术和方法论”。同样,在其上述提及的信中,__________声称申请人题为“__________”的文章曾在大会上展示并“产生了难以置信的影响”,而申请人的硕士论文导师断言申请人题为“__________”的研究具有“如此重大的影响”,以至于在该领域“最重要”的会议之一——2017年__________会议上进行了展示。10 尽管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信件反映了申请人工作的原创性及其获得了一定关注,但申请人未能证明他获得了全国或国际范围的认可,符合处于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群之一。参见 8 C.F.R. § 204.5(h)(2)。此外,这些信件未提供具体信息,例如指明引用申请人书面或展示研究的作者、论文和出版物,或申请人已发表作品的引用次数,并解释这些引用如何充分证明该领域对其兴趣程度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相称,或代表与其处于领域最顶端小百分比人群之一相符的关注水平。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和 8 C.F.R. § 204.5(h)(2)。

此外,__________,__________推广项目的副主任,指出申请人在__________市教授的体育推广课程对“受益于更多训练有素且合格专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做出了重大贡献。11 __________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项目中合作,该项目是2013年启动的政府项目,旨在通过加快向外国医生提供培训和认证来解决__________的医生短缺问题。他陈述申请人是该项目的主管,监督在__________医学院参加全科家庭与社区医学住院医师项目的医生的进展,并声称如果没有申请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在__________聘用外国医生的能力将遭受相当大的延迟……”。然而,这些信件未解释申请人在__________推广项目中的教学职责或其在__________项目中的监督活动如何支持他被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表于《国际心血管科学杂志》,"引发了广泛的公众评论。"然而,该文章发表于2018年9月提交申请之后。如前所述,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之时起并持续通过裁决期间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因此,我们不会考虑此证据。

原文第 7 页

处于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群之一,或他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11

最后,尽管记录反映了申请人在__________的收入,但记录并未确立其拥有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相称的薪酬。参见该法第203(b)(1)(A)条。申请人未表明其工资等同于处于该专业领域最顶端小百分比人群之一的个人。参见 8 C.F.R. § 204.5(h)(2)。例如,申请人未证明其薪资与该领域最顶端其他人相比如何,或他因收入而获得名声或关注,使其与该领域其他人区分开来或置于上层梯队。

整体记录,包括上述讨论的证据,未确立申请人获得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在此,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那些正朝着顶端发展的人士。参见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认定即使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人士分类的法定标准);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内部引号省略)(认定杰出能力认定“在设计上极为限制性”);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I),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认定EB-1签证“保留给极少数潜在移民”)。另参见 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1 (D.D.C. June 3, 2020)(引用 Kazarian, 596 at 1122(维持对一位专攻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已发表理论物理学家的申请拒绝)(指出“[法]院已认定即使高度成就的个人也未能赢得此认定”));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8 (N.D. Ill. 2002)(认定“可以说是韩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棒球运动员之一”不符合作为棒球教练的签证资格)。虽然申请人无需证明没有更有成就的人以获得所寻求的分类,但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处于其领域顶端的小百分比人群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和 8 C.F.R. § 204.5(h)(2)。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人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11 此外,尽管申请人强调其声称作为2018年__________研讨会的协调人,但该研讨会提交的文件反映协调人为__________,并未表明申请人的参与。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2-03-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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