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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0152704 日期:2022年3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教育服务提供者,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继续受益人的临时雇佣,职位为公司服务副总裁。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在国外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职位,或他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职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否决申请存在错误。此事现由本院审理上诉。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本院将此事发回审理主任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
在上诉待决期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更新了USCIS政策手册中关于尊重先前批准决定的指导意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A.4(B)(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另见USCIS政策警报,PA-2021-05,《在申请有效期延长请求中对先前资格认定的尊重》(2021年4月27日),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10427-Deference.pdf。本申请属于同一非移民分类的延期请求,此前已获USCIS批准,且由相同当事人为相同职位提交。因此,它直接受到该USCIS指导意见的影响。据此,本院认为适宜将此事发回审理主任重新考虑该延期请求,并采取任何必要且适当的额外行动。
因此,应发布以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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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