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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0-A-R- 日期:2018年3月23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个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杰出成就的外国国民。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具体指出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为支持上诉而提交的陈述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在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上诉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该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裁定:依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D-A-R-,ID# 1445284(AAO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