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32018_01D8101

电影或电视行业外籍人士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18年3月23日)

类别 O-1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具体指明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O-1电影或电视行业非凡成就实体资格
不成立 上诉是否具体指明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提交I-129表,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成就的外籍人士,依据INA第101(a)(15)(O)(i)条。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申请人不服并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申请;申请人随后提交I-290B上诉通知并附书面陈述,声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本次AAO审理范围仅为该上诉,未涉及重新开案或复议。

争议标准

上诉审理的受理门槛为:上诉人须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否则依8 C.F.R. § 103.3(a)(1)(v)简易驳回。AAO未进入O-1实体资格标准。

提交的证据

上诉材料包括I-290B上诉通知及一份支持性陈述;申请人在表格上声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但该陈述未具体指明主任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陈述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不符合8 C.F.R. § 103.3(a)(1)(v)的要求,因此上诉必须简易驳回。AAO未讨论O-1实体资格要素。

裁决结果

上诉被简易驳回,主任的拒绝决定未被推翻。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上诉陈述是否具体指明错误这一程序门槛,未就受益人在电影或电视行业的非凡成就作出任何实体认定,不构成对其他O-1申请或类似上诉的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需核对I-290B上诉通知中关于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的表述、随附支持性陈述的具体内容,以及其是否逐项指明主任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上诉是否具体指明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证据:I-290B上诉通知及随附支持性陈述;申请人在表格上声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但陈述未具体指明主任决定中的错误。

认定理由:依8 C.F.R. § 103.3(a)(1)(v),上诉人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O-1电影或电视行业非凡成就实体资格

证据:无;AAO未审查O-1实体资格证据。

认定理由:AAO仅处理上诉受理门槛,未进入O-1实体资格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0-A-R- 日期:2018年3月23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个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杰出成就的外国国民。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具体指出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为支持上诉而提交的陈述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在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上诉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该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裁定:依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D-A-R-,ID# 1445284(AAO 2018年3月23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3-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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