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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V- CORP. 案 日期:2017年3月2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提供软件设计、开发和咨询服务的机构,拟雇用受益人为高级顾问——发布经理。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该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所请求分类所需的至少5年学士后经验。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从受益人获得文凭之日而非从其完成学位要求之较早日期起算受益人的学士后经验。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以便按照以下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一、法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必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参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美国工人无法、不愿意、不合格且不可用于所提供职位,且外国国民在该职位就业不会损害类似工作中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该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204
1 在像本案这样的案件中,劳工证提交日期成为申请的“优先日期”。8 C.F.R. § 204.5(d)。截至该日期,受益人必须满足劳工证上所述的所有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因此,本案受益人必须在劳工证提交日期之前具备5年的所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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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申请,外国国民可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分析
A. 受益人对所请求分类的资格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依据是其拥有学士学位及随后5年的经验。记录证明受益人的研究生文凭来自 等同于美国理学学士学位。记录还证明受益人拥有超过7年的就业经验,从2007年2月6日至2014年9月23日劳工证提交之日。
审理主任认定,由于受益人直到2010年2月18日才获得其研究生文凭(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他在申请优先日期2014年9月23日之前缺乏5年学士后经验。审理主任因此认定受益人不符合所请求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然而,该法和国土安全部法规表明,学士后经验从学位完成之日开始,而非从文凭颁发之日开始。该法和法规以“学位”而非文凭来表述高级学位分类的要求。法规还表明,“学位”和“文凭”这两个术语并非同义。例如,支持特殊能力外国国民申请的证据可包括“来自学院[或]大学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8 C.F.R. § 204.5(k)(3)(ii)(A)。
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官方学术记录”以证明受益人获得学位。8 C.F.R. § 204.5(k)(3)(i)。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证书,显示受益人在2010年2月18日举行的毕业典礼上被授予研究生文凭。然而,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官方学术记录,形式为来自 的“成绩单”,表明受益人于2009年7月获得研究生文凭。该学术记录记录了受益人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头两个研究生学期,并注明:“状态:通过信息技术研究生文凭,并于2009年7月1日被录取进入该文凭项目。”
在此,成绩单构成一份官方学术记录,表明受益人于2009年7月1日完成了研究生课程的实质性要求,且该学院认可该成就。因此,我们认定受益人于2009年7月1日被授予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并可自该日起开始累积符合条件的学士后经验。考虑到受益人被录取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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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文凭项目的日期,记录证明受益人拥有所请求分类所需的学士后经验。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
B. 劳工证的有效性
尽管受益人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劳工证支持该分类。
如果随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申请一并提交,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必须证明该职位要求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8 C.F.R. § 204.5(k)(4)(i)。在解释劳工证上的职位要求时,我们既不能忽略某一术语,也不能施加额外要求。参见,例如,Af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2-13 (D.C. Cir. 1983)。
在此,劳工证将所提供职位高级顾问——发布经理的主要要求表述为美国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24个月在所提供的职位或相关职业中的经验。或者,劳工证在H.8-B部分部分表述,申请人将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形式为“计算机科学或相关[领域]学士学位,具有5年所提供职位或的渐进经验。”从劳工证中不清楚H.8-B部分中“或”之后意图跟随什么文本。一种可能性是文本延续到H.14部分,该部分表述“2年在所提供职位或相关职位中的渐进经验(必须包括在分布式环境中使用PRPC [Pega Rules Process Commander]的经验)。”H.14进一步表述,申请人“将接受计算机科学或相关[领域]学士学位,具有5年所提供职位或相关职位中的渐进经验(其中2年必须包括在分布式环境中使用PRPC的经验)。”
因此,劳工证上所述的教育和经验替代组合存在歧义。劳工证的H.8-B部分结合H.14部分,似乎列出了两种可接受的替代组合:学士学位加5年经验,或学士学位加2年在分布式环境中使用PRPC的经验,后者将不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然而,H.14部分又表述了另一种替代组合:学士学位加5年经验,其中2年必须包括在分布式环境中使用PRPC的经验。
此外在本案中,申请人表示其替代组合不要求学士学位之后的5年经验。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充证据请求时,申请人表示:“[劳工证]要求在所提供的职位或相关职业中具有五年渐进经验。[劳工证]并未规定该经验必须是研究生后经验。”如果5年经验不要求是学士后经验,劳工证将不支持所请求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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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提供职位替代职位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以进行进一步事实调查。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给予申请人机会提交有关职位替代要求的补充证据,以确定劳工证是否支持所请求的分类。证据应包括申请人劳工证文件的副本,包括以下副本:提交通知(张贴通知);现行工资确定;职位订单;报纸广告;在线广告;申请人的员工推荐计划材料;其招聘报告;以及从美国工人处收到的申请/简历。收到申请人的回应后,审理主任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的决定。
三、结论
记录证明受益人符合所请求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类别的资格。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但记录并未证明劳工证支持所请求的类别。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便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V- Corp., ID# 41166 (AAO Mar. 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