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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7965666 日期:2020年3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根据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移民分类雇用受益人担任粮食和牲畜农场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并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以及该公司随后提出的两项重新开案动议。我们认定,所提供职位的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签证分类。我们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该职位的最低学历、经验或执照要求。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我们将部分批准该动议,部分驳回该动议。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
一、动议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附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符合这些要求并证明申请可获批准的动议。
二、受益人的经验和执照
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前雇主的信函以及受益人商业驾驶执照(CDL)的副本。这些材料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粮食和牲畜农场工人职位的最低经验和执照要求。因此,我们将批准该动议的这一部分。
三、受益人的学历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就业经验“超过”了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即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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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历”。然而,申请人误解了随申请附上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中所列学历要求的性质。
在劳工证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列出所提供粮食和牲畜农场工人职位的最低职位要求。参见20 C.F.R. § 656.17(i)(1)(规定“所描述的职位要求必须代表雇主对该工作机会的实际最低要求”)。为评估受益人是否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USCIS必须确定其是否满足DOL认证的申请中所列的最低职位要求。参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如果如申请人所主张,受益人的经验等同于至少美国高中文凭,那么该公司未在劳工证申请中列出该职位的实际最低学历要求。相反,申请人本应表明该职位不要求学历,或该公司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在申请第H.4部分询问最低学历要求时,申请人本可勾选“无”或“其他”。然而,该公司勾选了“高中”,表明该职位要求至少高中文凭。此外,在第H.8部分询问该公司是否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时,申请人勾选了“否”。因此,劳工证明确表明,所提供职位要求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教育同等学历”。(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受益人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获得所请求的福利,我们无权更改这些要求。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认定“DOL有权设定劳工证的内容”)(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因此,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随附劳工证上所载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因此,我们将驳回该动议的这一部分。
四、所请求的签证分类
申请人寻求将所请求的签证分类从该法第203(b)(3)(A)(i)条下的技术工人变更为该法第203(b)(3)(A)(iii)条下的“其他工人”。记录表明,申请人最初未意识到技术工人职位必须要求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参见该法第203(b)(3)(A)(i)条(规定技术工人必须“能够……从事技术劳动(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经验)”)。
然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政策禁止在本局对I-140表格申请作出决定后变更签证分类。参见USCIS,《I-140表格移民申请——外国工人申请提交和处理程序》,“请求或变更签证类别”,https://www.uscis.gov/forms/petition-filing-and-processing-procedures-form-i-140-immigrant-petition-alien-worker(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4日)(规定“如果我们已对您的I-140表格作出决定,我们不能变更签证类别”)。此外,USCIS仅在I-140表格上“更正笔误”时才变更签证类别。同上。在此,记录表明申请人误解了其所选签证分类的要求,而非其在表格上无意中选择了非预期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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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否决申请人变更申请签证分类的请求。由于所提供职位的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分类,我们也将驳回该动议的这一部分。
五、结论
该动议的新证据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经验和执照资格。然而,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该工作所要求的最低学历,且该职位的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签证分类。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部分获准,部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