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42020_02B6203

谷物和牲畜农场工人 · EB-3 职业移民:其他(2020年3月24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其他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最低经验要求、受益人执照要求、受益人最低学历要求、职位要求支持所请求签证类别、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
不成立 受益人最低学历要求、职位要求支持所请求签证类别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拟以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类别(INA 203(b)(3)(A)(i))雇用受益人担任谷物和牲畜农场工人。此前审理主任拒绝该I-140申请,并驳回了随后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AAO曾驳回上诉及公司随后两次重新开案动议,认定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签证类别,且受益人未证明具备该职位最低学历、经验或执照要求。本次AAO再次审理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

程序经过

初次拒绝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作出,并驳回其后的重新开案动议;AAO驳回上诉及公司两次后续重新开案动议。本次AAO审理的是申请人再次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范围限于该动议提出的新事实与证据,并分别处理受益人经验与执照、学历以及变更签证类别请求。

争议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以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若满足要求并证明申请可获批,AAO可准许。受益人须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最低要求;劳工证职位要求由DOL设定,USCIS无权更改。技术工人职位须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USCIS政策禁止在I-140决定后变更签证类别,仅可更正表格笔误。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受益人前雇主信函及受益人商业驾驶执照(CDL)副本,用以证明受益人满足谷物和牲畜农场工人职位的最低经验与执照要求。关于学历,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就业经验“超过”职位最低学历要求,但未提交证明其具备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同等学历的文件;劳工证H.4勾选“High School”,H.8勾选不接受教育与经验替代组合。

AAO 认定

AAO认定前雇主信函与CDL证明受益人满足最低经验与执照要求,故准许该部分动议。关于学历,AAO认定申请人误解劳工证所列学历要求的性质;劳工证明确要求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同等学历,且不接受替代组合,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具备该学历,故驳回该部分动议。关于变更为“其他劳工”类别,AAO认定记录显示申请人系误解技术工人须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要求,而非表格笔误,且I-140已作决定后不得变更类别,故驳回该部分动议。

裁决结果

AAO部分准许重新开案动议、部分驳回该动议;I-140申请仍维持拒绝。准许部分仅涉及受益人经验与执照要求,未改变学历不满足及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类别的结论。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与劳工证所列职位要求作出;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的判断。AAO未讨论其他未列明要素;准许重新开案动议的部分不等于批准I-140,申请仍被拒绝。

阅读提示

核对劳工证H.4与H.8的勾选内容、受益人前雇主信函与CDL副本所证明的对象,以及受益人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同等学历的证明文件;并核对I-140决定后请求变更签证类别的记录是否仅为笔误。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受益人最低经验要求

证据:受益人前雇主信函

认定理由:AAO认定该信函证明受益人满足职位最低经验要求,故准许该部分重新开案动议。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11 段、第 3 页第 3 段

受益人执照要求

证据:受益人商业驾驶执照(CDL)副本

认定理由:AAO认定CDL证明受益人满足职位最低执照要求,故准许该部分重新开案动议。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11 段、第 3 页第 3 段

受益人最低学历要求

证据:劳工证H.4勾选“High School”、H.8勾选“No”;申请人主张经验超过学历要求但未提交学历证明

认定理由:劳工证明确要求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同等学历且不接受替代组合,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具备该学历,AAO无权更改劳工证要求。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 段、第 2 页第 2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3 段

职位要求支持所请求签证类别

证据:劳工证所列职位要求;申请人请求由技术工人变更为其他劳工

认定理由:AAO认定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类别,且I-140决定后不得变更类别,误解类别要求不属笔误。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3 段

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

证据:前雇主信函与CDL副本

认定理由:AAO依8 C.F.R. § 103.5(a)(2)审查动议是否陈述新事实并以文件证据支持,并据此部分准许、部分驳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1 段、第 3 页第 4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7965666 日期:2020年3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根据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移民分类雇用受益人担任粮食和牲畜农场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并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以及该公司随后提出的两项重新开案动议。我们认定,所提供职位的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签证分类。我们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该职位的最低学历、经验或执照要求。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我们将部分批准该动议,部分驳回该动议。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

一、动议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附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符合这些要求并证明申请可获批准的动议。

二、受益人的经验和执照

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前雇主的信函以及受益人商业驾驶执照(CDL)的副本。这些材料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粮食和牲畜农场工人职位的最低经验和执照要求。因此,我们将批准该动议的这一部分。

三、受益人的学历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就业经验“超过”了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即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教育

原文第 2 页

同等学历”。然而,申请人误解了随申请附上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中所列学历要求的性质。

在劳工证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列出所提供粮食和牲畜农场工人职位的最低职位要求。参见20 C.F.R. § 656.17(i)(1)(规定“所描述的职位要求必须代表雇主对该工作机会的实际最低要求”)。为评估受益人是否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USCIS必须确定其是否满足DOL认证的申请中所列的最低职位要求。参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如果如申请人所主张,受益人的经验等同于至少美国高中文凭,那么该公司未在劳工证申请中列出该职位的实际最低学历要求。相反,申请人本应表明该职位不要求学历,或该公司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在申请第H.4部分询问最低学历要求时,申请人本可勾选“无”或“其他”。然而,该公司勾选了“高中”,表明该职位要求至少高中文凭。此外,在第H.8部分询问该公司是否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时,申请人勾选了“否”。因此,劳工证明确表明,所提供职位要求美国高中文凭或“外国教育同等学历”。(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受益人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获得所请求的福利,我们无权更改这些要求。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认定“DOL有权设定劳工证的内容”)(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因此,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随附劳工证上所载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因此,我们将驳回该动议的这一部分。

四、所请求的签证分类

申请人寻求将所请求的签证分类从该法第203(b)(3)(A)(i)条下的技术工人变更为该法第203(b)(3)(A)(iii)条下的“其他工人”。记录表明,申请人最初未意识到技术工人职位必须要求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参见该法第203(b)(3)(A)(i)条(规定技术工人必须“能够……从事技术劳动(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经验)”)。

然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政策禁止在本局对I-140表格申请作出决定后变更签证分类。参见USCIS,《I-140表格移民申请——外国工人申请提交和处理程序》,“请求或变更签证类别”,https://www.uscis.gov/forms/petition-filing-and-processing-procedures-form-i-140-immigrant-petition-alien-worker(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4日)(规定“如果我们已对您的I-140表格作出决定,我们不能变更签证类别”)。此外,USCIS仅在I-140表格上“更正笔误”时才变更签证类别。同上。在此,记录表明申请人误解了其所选签证分类的要求,而非其在表格上无意中选择了非预期的类别。

原文第 3 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否决申请人变更申请签证分类的请求。由于所提供职位的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分类,我们也将驳回该动议的这一部分。

五、结论

该动议的新证据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经验和执照资格。然而,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该工作所要求的最低学历,且该职位的职位要求不支持所请求的签证分类。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部分获准,部分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03-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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